自驾车交通费补贴管理办法为鼓励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实现公司资源的有效合理
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1、
适用范围
1.1适用于该办法的员工,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项基本条件:1.1.1因工作需要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频繁外出办事的员工;1.1.2实际驾龄3年(含)以上;
1.1.3以自费购车,并且所购车辆已上车辆保险,并且保险中必须包含盗抢险,第三责任险和不计免赔险,申请时,须出示保险单的原件,并留复印件在公司存档。
1.1.4身体健康,通过试用期转正后的员工;(退休返聘人员除外)
1.2满足以上全部条件的员工,可填写《自驾车交通费补贴申请表》递行政中心交由公司审批,审批通过后适用于该办法。未事先审批者不享受此补贴。
2、定义
2.1定额型补贴:因公司业务需要,由总经理特批的临时聘用人员或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总工程师、副总经理)享有此补贴,享有人自行填写《自驾车交通费补贴申请表》,经行政中心综合评估所需补贴金额后,按月享受的固定金额补贴。
3、内容
3.1补贴标准3.1.1定额型补贴
3.1.1.1补贴内容主要包括自驾车上下班或因公外出产生的油费、路桥费和停车费;(不包括居住地小区停车场的停车费用及物管费)
3.1.1.2享受该补贴者原则上不再享受报销市内公共交通费,但在不便自驾车
进行公干时经行政中心审核后也可报销出租车或其他市内公交费用,但报销时必须在背面注明事由。
3.1.2非固定型补贴
3.1.2.1补贴内容只包括自驾车因公外出产生的油费、路桥费和停车费;3.1.2.2路桥费和停车费实报实销,油费根据实际行驶里程数进行报销,补贴不论车型,标准8升/百公里,93#油的当前价格计算。
3.1.2.3享受该补贴的员工,享受补贴期间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交通费不予以报销。3.2补贴形式
3.2.1定额型补贴实行按月补贴形式。每月补贴与当月薪资一起发放。享受定额型补贴的员工,每月30日之前,须将当月的加油费、路桥费票据交由行政中心。享有定额型补贴的人员,原则上不享有公司车辆上下班接送服务。3.2.2非固定型补贴在事务结束后次月5日内填写报销票据,享受补贴者凭专用加油及相关路桥费、停车费等票据报销,报销时报销单后需附填写完整的《车辆使用记录表》,经行政部审核计算补贴里程数后方可报销,补贴期以外的票据不予以报销。
3.2.3严厉禁止拿他人的油费、路桥费或停车费报销,一经发现,公司将立即取消其补贴资格并予以1000元罚款。
4、其他
4.1公司不鼓励自驾车接待客户,员工驾驶自驾车公干时,应确保行车安全,发生交通事故由本人负责。
4.2补贴的方式及标准,行政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视市场行情拟定调整建议方案,报总经理核准后执行。
4.3本方法由行政中心负责解释,自202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将另补充修正。
关于规范油卡补贴的通知
为了降低公司管理成本,现将副总以下职位所有自驾车油卡于本月底前全部交回行政人事部,且不再向油卡充值。按照《自驾车交通费补贴管理办法》,由个人提出申请,根据具体业务需求,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可领取自驾车交通费补贴。本通知2022年5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行政人事部2022年4月25日
车辆使用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