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科岗位职责
安全监察是安全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份,其目的是要在生产过程中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不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把事故消灭在未发生以前,提倡安全自检自查,加大安全监察力度,特制定本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方针、政策、法令和煤矿安全规程。
二、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全矿安全动态,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及时整改。
三、编制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合理利用安全技措经费,严格检查验收安全技措工程,保证技改工程质量好,充分发挥效益。
四、深入事故现场,调查了解,进行事故分析,并视其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
五、建立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建立安全十本台帐,伤亡事故和伤亡事故月、年报数,应按要求逐级上报。
六、加强对全矿各井的通风、瓦斯管理,发现问题有权督促各井单位限期整改,对不负责任的瓦斯检验员以及特殊工种人员,有权提请分管安全的副矿长予以撤换。
七、每月对全矿井下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责承单位限期整改,达到安全生产。
八、严格执行入井检查制度,每月下井检查不得少于15次,发现有立即发生事故隐患时,有权停止作业,撤退人员;发现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做到坚决制止,并对违章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九、在分管矿长的领导下,组织各单位有关人员定期对全矿进行安全大检查,并确定检查重点,办理大检查中组织、联系、简报等工作。
十、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本矿存在的问题,拟定全矿性的安全方针、任务和目的要求,经分管矿长同意后,指导全矿工作。
十一、行使分管安全生产副矿长委托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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