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探索l Technical Probe 无形资产出租摊销会计处理探讨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宋彩群 出租无形资产是指企业将拥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在一定期间 内让渡给他人,并收取租金。同时,出租方继续保持对该项无形资产 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的权利。在企业对出租无形资产进行会计处 理时,不仅要正确核算租金收入,而且还要重视相应成本的摊销。现 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了无形资产摊销的一般会计处理方法,而对出 租无形资产摊销没有作出详细明确的处理规定。本文结合不同的出 租方式,根据收入与成本配比原则,对出租无形资产会计处理进行 探讨。 一、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无形资产摊销及会计处理规定 (一)无形资产摊销规定关于无形资产摊销的规定涉及到以 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摊销基础。无形资产的摊销基础是使用寿 命。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应当为年限或构成使 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对于无法预见为企业带来经 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其价值。 (2)摊销金额。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为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和无形资 减值准备累计数后的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为 零。但除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无形资产, 或者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 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等情况之外。(3)摊销期限。企业摊 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可供使用时(即其达到预定用途)开始, 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的有限期内系统、合理地摊销。(4) 摊销方法。企业选择的摊销方法应当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 利益预期实现方式相适应。如可以采用直线法、工作量法等。对于 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 (二)无形资产摊销的一般会计处理无形资产摊销的一般会 计处理包括以下内容:(1)会计科目设置。“累计摊销”科目是“无形 资产”科目的备抵科目,账户贷方登记计提的无形资产摊销额;借方 登记因出售、报废转销无形资产成本时转出的已提累计摊销额。贷 方余额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累计摊销额。(2)自用无形资产 摊销会计处理。企业计提无形资产摊销额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 贷记“累计摊销”科目。(3)出租无形资产摊销会计处理。企业计提无 形资产摊销额时,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 二、出租无形资产摊销现行会计处理的缺陷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规定只能在 无形资产使用权全部自用或者全部出租情况下使用。而对于无形 资产使用权部分自用、部分出租,如果仍然采用上述出租无形资产 摊销会计处理方法,其会计处理合理性就值得质疑。下面通过实例 予以说明。 [例1]A企业将其拥有的一项商标使用权转让给B企业使用, 该项无形资产账面余额为2()万元,摊销期限为5年,按直线法摊销。 出租合同规定:出租期限为2年,出租期间,商标使用权归承租方一 家使用。承租方每年必须支付给出租方商标使用费5万元。则A企 业的会计处理为: 按年取得转让使用费时: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50000 按年摊销成本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200000÷5)40000 贷:累计摊销40000 上述会计处理是合理的。因为在转让期内,A企业全部出租商 标使用权,即自己不使用。同时也停止了由于该商标使用给企业带 来的经济利益流入。根据“谁收益,谁承担”原则,合同期间的每年 40000元摊销额应当作为出租方取得50000元租金收入而发生的相 应成本。A企业由于转让全部商标使用权,每年新增其他业务利润 为10000元(50000元一4000O元)。 [例2]A企业将其拥有的一项商标使用权转让给B企业使用, 该项无形资产账面余额为2O万元,摊销期限为5年,按直线法摊销。 出租合同规定:出租期限为2年,出租期间,商标使用权归承租方和 出租方两家使用。承租方每年必须支付给出租方商标使用费5万 元。. ̄IJA企业的会计处理为: 按年取得转让使用费时: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50000 按年摊销成本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200000÷5)40000 贷:累计摊销40000 根据上述处理,A企业出租商标使用权,同时自己仍在使用, 但由于对出租无形资产摊销仍然采用例1的方法,每年也能新增其 他业务利润10000元(50000元—4o000元),不同出租方式而取得收 益相同,显然存在不妥。实际上,例l与例2主要区别在于无形资产 使用权“全部出租”和“部分出租”。“全部出租”业务,即出租方转让 全部无形资产使用权,出租期间的租金收入是该项无形资产给其 带来的唯一收入,计人“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相应的无形资产摊销 额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对于“部分出租”业务,即出租方转让 部分无形资产使用权,出租期间除租金收入外,还取得了使用该项 无形资产带来的营业收入,分别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和“主营 业务收入”科目,相应的无形资产摊销额也应当分别计入“其他业 务成本”科目和“管理费用”科目,符合收入与成本配比原则。因此, 对于每年发生的无形摊销额,出租方应当根据无形资产出租具体 形式,采用一定的分配计算方法,对摊销额在其他业务成本和管理 费用之间进行分摊,分别计人“管理费用”科目和“其他业务成本” 科目。这在增强会计核算的可靠性同时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三、出租无形资产摊销会计处理的改进 (一)出租无形资产摊销会计处理思路争议如何正确处理出 财今通孔・综合2012年第9期(上)委 技术探索I Technical Probe 租无形资产摊销已经成为备受学术界关注的问题,众多学者各抒 己见,笔者总结了两种基本思路。(1)第一种思路,认为出租期间摊 销额应当按照销售收入比例进行分配。即按照承租方与出租方预 计与该项无形资相关销售收入比例分配无形资产摊销额的一种方 法。对于承租方使用无形资产而承担的摊销额,计入“其他业务成 贷:其他业务收入按年摊销成本时: 50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40000×50%)20000 管理费用(40000×50%) 20000 贷:累计摊销40000 本”科目;对于出租方使用无形资产而承担的摊销额,计人“管理费 用”科目。这种会计处理方法虽然解决了无形资产使用权“全部出 租”与“部分出租”会计处理没有区别的问题,同时也提出了摊销额 (2)收入分配法。收入分配法就是根据出租无形资产与使用无 形资产收入作为计算依据,分别计算出租承担的摊销额和自用承 担的摊销额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先计算摊销额分配率,摊 销额分配率:本期摊销额÷(本期使用无形资产收入+本期出租 无形资产收入);再计算计入当期“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摊销额和 计入当期“管理费用”科目的摊销额。计入当期“其他业务成本”科 在使用无形资产双方进行分摊的标准及相应计算方法,但这种方 法还是存在一定局限性:一是在出租无形资产摊销额会计处理中 没有明确会计主体,将承租方的经营情况也加以考虑。其实会计主 体只应该是出租方,根据收入与成本配比原则,摊销额只能根据出 租方取得的与该项无形资产相关的各种收入之间进行分配,然后 计人相应的成本费用科目。二是即使按照承租方与出租方预计与 该项无形资相关销售收入比例分配无形资产摊销额,但在会计实 务中,承租方预计销售收入信息难以获取,即使获取了,准确性也 存在一定问题。(2)第二种思路,认为出租期间摊销额应当按照摊 销期比例进行分配。即出租方根据自用无形资产与出租无形资产 收益比为计算依据,计算出自用部分摊销期与出租部分摊销期,进 而计算出租部分摊销比例,再分别计算自用部分摊销额和出租部 分摊销额的一种方法。这种会计处理方法同样解决了无形资产使 用权“全部出租”与“部分出租”会计处理没有区别的问题,并且能 从出租方角度,将自用无形资产与出租无形资产收益作为计算依 据,能从真正意义上履行了收入与成本的配比。不足之处在于根据 收益来推算摊销期、摊销额,不仅不很合理,也过于粗略。如自用无 形资产收益与出租无形资产收益是两种不同性质收益,取得相同 金额的两种收益所需要的时间不可能相同,因而其摊销期也不能 简单地采用同一种方法来推算。 (二)出租无形资产摊销会计处理方法出租无形资产摊销会 计处理应当考虑出租方式、租期长短以及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 济利益等因素。对于“部分H{租”,可以采用“时间分配法”和“收入 分配法”来计算每年分别计入出租和自用两方的无形资产摊销额, 形成当年出租方的其他业务成本和管理费用。 (1)时间分配法。时间分配法就是根据承租方租用时间占整个 会计期问比重来分配无形资产摊销额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 计入当期“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摊销额=本期摊销额×50%×(本期 租用时间÷本期总时间);计入当期“管理费用”科目的摊销额=本期 摊销额X 50%X(本期租用时间÷本期总时间)+本期摊销额X(本 期非租用时间÷本期总时间)。这种方法适用租用时间在一年之内 (包含一年),自用无形资产与出租无形资产收益相差较小的情况。 [t ̄13]A企业将其拥有的一项商标使用权转让给B企业使用, 该项无形资产账面余额为20万元,摊销期限为5年,按直线法摊销。 出租合同规定:出租期限为1年,出租期间,商标使用权归承租方和 出租方两家使用。承租方每年必须支付给出租方商标使用费5万 元。假设自用无形资产与出租无形资产收益大小相差较小。出租期 间,A企业的会计处理为: 按年取得转让使用费时: 借:银行存款 50000 鲥会通孔・综合2012年第9期(上) 目的摊销额=本期出租无形资产收入×摊销额分配率,计入当期 “管理费用”科目的摊销额=本期使用无形资产收入×摊销额分配 率。这种方法适用租用时间在一年以上,自用无形资产与出租无形 资产收益相差较大的情况。 [ ̄14]A企业将其拥有的一项商标使用权转让给B企业使用,该 项无形资产账面余额为20万元,摊销期限为5年,按直线法摊销。出 租合同规定:出租期限为2年,出租期间,商标使用权归承租方和出 租方两家使用。承租方每年必须支付给出租方商标使用费5万元,出 租方使用该商标每年预计收入为35万元。出租方自用无形资产与出 租无形资产收益大小相差较大。出租期间,A企业的会计处理为: 按年取得转让使用费时: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50000 按年摊销成本时: 摊销额分配率=本期摊销额÷(本期使用无形资产收入+本 期出租无形资产收入) =40000÷(350000+50000)=0.1 计入当期“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摊销额=本期出租无形资产 收入X摊销额分配率 =50000×0.1=5000(元) 计入当期“管理费用”科目的摊销额=本期使用无形资产收 入×摊销额分配率=350000×0.1=35000(元) 借:其他业务成本5000 管理费用 35000 贷:累计摊销40000 综上所述,对于出租无形资产摊销,企业可以根据不同的出租 形式,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如果“全部出租”,出租期间的摊 销额可以全部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如果“部分出租”,出租 期间则应根据租期长短、自用无形资产与出租无形资产收益大小 相差等情况,选择“时间分配法”或者“收入分配法”对当期摊销额 进行分配,将分配结果分别计人“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和“管理费用 “科目。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编辑 园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