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落实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责任,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根据《全国人大党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计算机网络安全和信息管理员为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直接管理者,具体负责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二、管理员负责教育上网人员不利用网络制作、传播、查阅和复制下列信息内容:反对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及政府荣誉、利益、形象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步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三、负责制订并落实本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防范措施,做到如下几点:
1.加强本校网络中心和计算机机房等信息化服务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认真做好设备设施的防潮、防火、防雷、防盗等各项安全工作。加强信息化服务场所的巡查,遇到紧急情况在第一时间内及时向学校汇报,妥善处理并做好记录。
2.对进入本校信息化服务场所使用网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外单位人员进入本校信息化服务场所使用网络必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并准许登记。网路管理员保证随时监视网络和计算机运行状况以及上网人员使用网络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本单位
负责人。
3.定期检测网络软件、操作系统及应用系统有无安全漏洞,如发现漏洞及时采取技术措施补救,增强网络系统的安全性。
4.配备网络版或单机杀毒软件并定期升级,定期查、杀计算机病毒。如发现病毒,尽可能及时清除。如不能清除,应主动切断有毒计算机与校园网的连接,以防病毒泛滥。
5.积极实施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建立出口访问记录的安全审查制度。本校提供的网络访问出口网关设备,如路由器、防火墙或代理服务器等,能按规定实现关键字过滤、有害信息过滤及封堵、垃圾邮件清理、身份登记和识别确认等功能,并建立完备的审计日志记录,日记保存时间不少于90天,上网计算机上网记录保存不少于60天,并定期检查。
四、本人保证自觉接受学校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定期汇报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情况。如发现本校计算机内存在各类有害信息,计算机安全事故以及网络违法行为。保证在保留相关原始记录的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查处。
五、坚决同意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如不认真履行本责任书规定,致使学校内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或严重违纪违法事件的,同意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管理员签字: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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