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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遗产_整体保护_探索_以北洋水师大沽船坞保护规划为例_季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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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遗产“整体保护”探索

—以北洋水师大沽船坞保护规划为例

EXPLORATION OF THE OVERALL PROTECTION ON INDUSTRIAL HERITAGE:

Case Study on the Protection Planning of the North Navy’s Taku Dockyard

季宏1 徐苏斌2,3 青木信夫2,3

Ji Hong, Xu Subin, Nobuo Aoki

摘要/对北洋水师大沽船坞保护案例进行介绍,探讨“整体保护”工业遗产的方法,指出成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业遗产在再利用方面的局限,对工业遗产保护规划编制办法进行初步探索。

关键词/北洋水师大沽船坞 工业遗产 整体保护 下塔吉尔宪章 再利用

ABSTRACT/ The paper introduces the preservation efforts on North Navy’s Taku Dockyard and discusses the method of “overall protection” for keeping the value of industrial heritage. Based on the case study, the paper further identifies the current restrictions on reutilizing the industrial heritage which is inscribed as National Key Cultural Relics, and the paper provides a preliminary exploration on the establishment method of the conservation planning for the industrial heritage.

KEY WORDS/ North Navy’s Taku Dockyard, industrial heritage, overall protection, Nizhny Tagil Charter, reuse

北洋水师大沽船坞位于中国城市建设的最前沿—天津市滨海新区的核心地带,与于家堡商务金融区(CBD)隔海河相望。大沽船坞也是中国最重要的近代化遗产之一,在中国近代工业中具有先驱性地位。虽然大沽船坞目前仅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但2009年大沽船坞申报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文物局还计划将其与福州马尾船政、江南造船厂联合增补入我国申报世界遗产名录的候选遗产1)。

天津大学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国际研究中心受塘沽文化局委托于2009年1月开始进行《北洋水师大沽船坞保护总体规划》的编制,期间完成了北洋水师大沽船坞的早期建筑遗存的测绘和生产区内的机器设备、大沽船坞纪念馆内的藏品、展品的摄影记录与编号,理清了大沽船坞的历史沿革、生产工艺,并以国内与国际的评价标准2)对其进行了深入的价值评估[1]。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在达到了《下塔吉尔宪章》提出的“工业遗址的保护需要全面的知识,包括当时的建造目的和效用,各种曾有的生产工序等。随着时间的变化可能都已改变,但所有过去的使用情况都应被检测和评估”。

通过大沽船坞保护规划的编制笔者意识到该遗址的保护在中国工业遗产的保护历程中具有多重意义:首先,在时间上我国工业遗产的保护进入了一个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背景的新阶段3),在上述背景下的工业遗产保护,既要能符合《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又能使工业遗产合理利用,就需要保护规划的编制具有探索性,这种探索对全国范围申报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业遗产保护再利用具有启发性。其次,大沽船坞的工业遗产现状代表了近代工业建筑遗址与一般工业建筑并存的类型,在科技价值的载体方面上代表了没有工艺流程、分区生产、集中

组装的类型[2],在类型方面具有典型性。最后,大沽船坞的保护历程记录了发展中国家城市开发与文化遗产保护最前沿重要工业遗产在保护上呈现出的诸多社会问题4)。1 大沽船坞工业遗产保护再利用探索的综述

大沽船坞从地理区位、历史价值与遗存现状等诸多条件分析,都是极好的工业遗产研究案例。天津市渤海规划设计院2008年完成了塘沽区文化遗产的总体保护规划,大沽船坞遗址的定位是“皇家海神庙、北洋水师大沽船坞历史文化园区”,在园区内复建海神庙、建设北洋水师大沽船坞军事工业博览园,浓缩再现塘沽地区的历史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5)。清华大学建筑设计课程“城市翻修”主题系列6)选题首选就是大沽船坞工业遗址改造设计[3],在以培养学生“城市设计视角下的建筑设计”为教学目的的背景下,以“城市水广场”为主题的工业遗址改造完成该选题课程。此外,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的方案将探索的核心集中于大沽船坞工业建筑遗产的再利用模式,重点对生产区内的历史工业建筑轮机车间和数座一般工业建筑进行改造再利用设计[4]。2 大沽船坞保护规划2.1 规划性质、原则与目标

规划性质、原则与目标决定了规划的定位。大沽船坞保护规划的性质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总体规划要求进行编制,规划原则为保存遗产本体的真实性、保护遗产本体及其环境的完整性和延续性。规划目标是真实、完整地保存、保护并延续大沽口海神庙及大沽船坞的历史信息及全部价值,合理利用和充分展示其文化价值与内涵,谋求遗产地保护与地方社会经济文化可持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51178293);福州大学科研基金项目(022452,600589)作者单位:1 福州大学建筑学院(福州,350108) 2 天津大学建筑学院(天津,300072)

3 天津大学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国际研究中心(天津,300072)收稿日期:2012-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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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总第 08 期

续发展的和谐关系。

2.2 保护区划规划与建筑遗存分级2.2.1 保护区划规划

单霁翔在《从“文物建筑”走向“文化遗产保护”》一书中对大型古代城市遗址、历史文化村镇、线型文化遗产、20世纪遗产等遗产类型提出“实现整体保护”,而对工业遗产则认为“抢救性保护、保护性再利用”[5],说明了当前我国工业遗产保护的现状。在本案中,保护范围的确定试图做到既要证据充足,又能“整体保护”。根据大沽船坞存世的两张历史图—1907年大沽劝业铁工厂图、1941年大沽造船所平面图,可以确定1880年李鸿章创建大沽船坞时的边界,天津市船厂目前的厂区边界为1970年代后扩建形成的。选择清末大沽船坞厂区边界还天津市船厂边界作为保护范围是一大难题。以下因素对本案保护范围的确定起到关键作用:

1) 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申报世界遗产,就要求大沽船坞的定位不同于一般价值的工业遗产,必须做到“整体保护”。单霁翔认为:“对于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具有重要意义的工业遗产,应最大限度地维护其功能和景观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原状保护必须始终得到优先考虑。特别是在考虑适应性改动的过程中,要慎重对待工业建筑或机械设备的每一个组成部分。”[6]

2) 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内罗毕建议)》到ICOMOS第15届大会通过的《西安宣言—保护历史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地区的环境》,遗址环境的重要性受到格外关注,大沽船坞所处的塘沽海河下游带状工业区的环境正被商务金融区和居住区所取代,1970年代后扩建的生产区保护了大沽船坞遗址所处的工业区环境。

3)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中提出保护区划“应根据确保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性、完整性的要求划定”,大沽船坞地处的城市开发前沿,1970年代后扩建的生产区部分如果作为建设控制地带而不划入保护范围,遗址的环境必将难以延续9)。

4) 大沽船坞是我国目前延续时间最长的近代造船工业区之

8)

7)

一,经过扩建的生产区在船厂近40年的历史中承担了主要的生产任务,是大沽船坞完整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工业遗产是一类具有自身发展规律和特征的文化遗产,生产区扩建与设备更新是普遍现象,目前尚未有评估的统一标准,因此,扩建部分的厂房不能随意拆除或改扩建,这些厂房虽然未必都是文物建筑,但是构成了文物的环境,应该在保护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再利用设计。

基于上述原因,保护范围的划定最终选择1970年代后不断扩建形成的目前天津船厂的厂区范围(图1)。保护范围根据文物价值和分布状况划分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重点保护区范围以1941年大沽造船所平面图为依据,该区域容纳了大沽船坞创建时的范围,由于图纸存在一定误差,将所得范围外扩30m,以保证全部遗存得以保护。此外,大沽船坞厂区范围西侧还有清末建设的两座蚊炮船坞10),根据考古探测位置,将其并入重点保护区范围。该范围可以展示出清末北洋水师大沽船坞的整体格局。本案在保护范围确定的基础上,还划定了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图2)。

2.2.2 遗存分级与非文物建筑整治

保护范围内的遗存中海神庙遗址、船坞、轮机车间、船台与小码头、清末老办公楼及诸厂房遗址等划作“文物建筑”级别的建(构)筑物或遗址,古木名树有李鸿章手植百年老杨树,全部集中在重点保护区内。

一般保护区的遗存由1970年代以后修建办公楼、厂房、厕所、车棚及数座平房构成(图3),全部保留显然不现实,本案最终保留了15座厂房,这些厂房保存完好、空间再利用价值较高、结构不存在安全隐患。但是,这些厂房无论在建筑设计、风格样式、结构特征、空间特色等方面都没有突出价值,虽然在保护范围之内,但不能作为文物建筑。对结构存在着安全隐患和形象极为破败的部分平房、厕所以及扩建的临时性房屋予以拆除(图4)。

可以看出,由于建筑遗存的年代差异较大,历史价值差异明显,可较容易地分为文物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两级。

保护范围边界

1941年厂区测绘图边界现厂区边界现存遗址待发掘遗址城市现有道路城市规划中道路海河隧道

1 北洋水师大沽船坞保护区划划分依据2 北洋水师大沽船坞保护区划规划

403 文物建筑的保护与一般工业建筑的再利用研究3.1 国内法规对工业遗产再利用的限制

大沽船坞“文物建筑”级别的遗存属于最为重要和最典型的工业遗产实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法》)与《关于工业遗产的下塔吉尔宪章》的处理方法较为一致11)。如重点保护区内海神庙遗址,由于复原设计的依据不足,就要做到“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轮机车间见证了清末洋务派

在中国北方引入西洋工业建筑的起始,具有交流价值,其屋架结构、砖墙的砌筑方式、建筑屋顶与立面的特征、门窗与地面等细部的特征反映了中国早期工业建筑的典型特征,具有文物价值,对待轮机车间要做到“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此外,本案还对重点保护区的地面特征进行复原,恢复清末大沽船坞泥土地面特征,建议采用砾石或架设木栈道等手法设计遗址区参观路线。由此可见,本案的处理与复建海神庙、以“创作思维”为目的的水广场设计、轮机车间大动作的改造再利用存在很大区别。

对于一般工业建筑,本案提倡改造再利用,然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之内建筑的规定,《文物法》与《下塔吉尔宪章》分歧较大(表1),焦点在于再利用设计与经营模式。

本案可以说代表了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大型工业遗产区的普遍问题,要做到“整体保护”,保护范围内必将存在不同保护等级的建筑遗存,而划归“文物建筑”级别的建筑毕竟占少数,其他工业建筑就会面临改造再利用。对保护范围的确定与保护范围内的各级建筑遗存有如下3种处理方法:

1) 整体保护工业遗产的价值,保护范围涵盖全部工业遗存,全部工业遗存原状保护。这种方法虽保留了工业遗产的全部信息与价值,但抹杀了一般工业建筑改造再利用的价值,特别是对于一些大规模工业遗产区,该法存在一定难度。

表1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关于工业遗产的下塔吉尔宪章》比较

名称

保护及再利用原则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十七条: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第二十一条: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除可以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作其他用途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征得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四条: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第二十六: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导言

那些最为重要和最典型的实例应当依照《威尼斯宪章》的精神,进行鉴定、得以保护和修缮。4 法定保护

3) 对于保存工业建筑而言,适当改造和再利用也许是一种合适且有效的方式,应当通过适当的法规控制、技术建议、税收激励和转让来鼓励5 维护和保护

4) 为了实现对工业遗址的保护,赋予其新的使用功能通常是可以接受的,除非这一遗址具有特殊重要的历史意义。新的功能应当尊重原先的材料和保持生产流程和生产活动的原有形式,并且尽可能地同原先主要的使用功能保持协调。建议保留部分能够表明原有功能的地方。5) 继续改造再利用工业建筑可以避免能源浪费并有助于可持续发展。6) 改造应具有可逆性,并且其影响应保持在最小限度内。任何不可避免的改动应当存档,被移走的重要元件应当被记录在案并完好保存。许多生产工艺保持着古老的特色,这是遗址完整性和重要性的重要组成内容。

7) 重建或者修复到先前的状态是一种特殊的改变。只有有助于保持遗址的整体性或者能够防止对遗址主体的破坏,这种改变才是适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关于工业遗产的下塔吉尔宪章

4 环境整治规划

41学术论文专刊

2012 总第 08 期

5 展示结构规划6 参观流线规划

2) 整体保护工业遗产的价值,保护范围涵盖全部工业遗存,文物建筑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一般工业建筑则依照《下塔吉尔宪章》“适当改造和再利用”,赋予其新的使用功能,探索针对工业遗产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新方法。

3) 缩小保护范围或者将保护范围打散,类似历史文化街区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将“文物建筑”的建筑边界或外扩一定范围作为保护范围。这种保护方法将会出现一座座独立的保护建筑,一般工业建筑位于保护范围之外。但是与历史文化街区不同的是,工业遗产无法做到像历史文化街区那样分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城3个保护层次,文物保护单位之外还有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一般工业建筑位于保护范围之外,在目前的城市开发背景下就很难做到工业遗产的“整体保护”。3.2 大沽船坞一般建筑再利用原则

本案在处理这15座保留的一般工业建筑时,选择了第2种方法,允许保护范围内的一般工业建筑合理再利用。但是,这15座工业建筑的改造应符合下列原则:

1) 15座工业建筑构成了大沽船坞130年历史厂区的完整性,一般保护区内不得增建改变厂区格局的建筑,15座建筑的整体格局不得改变。

2) 对15座建筑进行改扩建时,建筑的外立面不能破坏,扩建部分必须是可逆的。

3) 扩建建筑的高度不得超过原有工业建筑的高度。

4) 扩建部分应主要为交通、联系等必要功能,不得随意扩建、加建。

5) 任何改造应被记录在案并完好保存。4 展示结构与参观游线规划4.1 展示结构规划

大沽船坞的定位为工业遗址公园,其展示结构规划也显示出与一般古代遗址展示的不同之处。在大沽船坞保护范围内分成性质截然不同的两个区域,重点保护区作为近代船舶工业展示区,

由船坞遗址展示区、海神庙遗址展示区、生产车间遗址展示区、游客体验区、遗址博物馆区组成,该区域主要由划分为“文物建筑”以及始建于清末的生产建筑、船坞等组成(图5)。展示设计中引入生态博物馆的概念,其中甲坞和轮机车间构成的游客体验区可以让游客参与到生产活动中,亲身体验造船的过程,具体表现在甲坞保留修船的状态,坞中可放水进船,游览者进入船内参与维修。轮机车间在清末时原为大木厂,内部展示造船需要的木材加工的过程,同时游览者亦可亲自动手进行木材加工。重点保护区内保留了4座1970年代后建成厂房,处于清末大沽船坞厂区的边缘,距离遗址集中区域较远,据历史图显示4座厂房下还有少量清末生产建筑的遗存,将其4座厂房改造再利用可作为大沽船坞遗址博物馆,结合厂房下的清末遗存展示大沽船坞历史。赋予厂房这样的功能属于工业建筑的合理利用。由于身处重点保护区,这些厂房的改造应“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

一般的古代遗址很难提供公众参与的机会,而工业遗产往往具备良好的区位、建筑的再利用以及自身特有的工业景观的美学特质而能够以文化创意产业等各类形式成为具有磁力的区域中心。保护范围内一般保护区集中了11座保留下来的工业建筑,其中的3座经过改造可作为入口服务区,而其他区域和厂房则可作为公众参与区及其服务设施,厂房间留有广场空间,厂房内有大量机器设备,在改造中都应加以保留。

建设控制地带经过土地调整后作为市民公园,将成为滨海新区市民休闲游憩的重要场所。4.2 参观游线规划

本案在参观游线的设计中考虑了尊重大沽船坞的历史价值,设有两条游客参观游览路线,分为水上到达和陆上到达。在水上到达流线中,游客沿海河由入海口方向进入船坞遗址展示区(重点保护区)进行参观,此流线是针对海神庙体现的交流价值设计的。流线复原了清代塘沽地区祭奠海神的仪式和英国特使马戛尔尼来华路线。海神庙曾作为总督的行辕和接待英国使节马戛尔尼之所[7]。游客在位于海神庙东侧的码头处下船,沿着海神庙山门

42正对的大海方向进入海神庙遗址区进行参观。此外,大部分游客可以从陆上进入遗址公园,为了避免流线混乱,水上和陆上流线在进入遗址区前交汇。最后,考虑到市民参与的重要性,本方案中特别设计了市民活动流线,众多不进入遗址区的市民在不干扰游客参观船坞遗址保护区的前提下,充分参与到整个市民公园的其它活动中去(图6)。

5 对文保单位背景下工业遗产保护的建议

我国一些城市重要工业遗产区的保护正逐步纳入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中提出的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分层次的保护体系,保护范围内建筑分级保护与整治的方式,历史城区内的建筑高度控制与道路交通,建设控制地带内应严格建筑的性质、高度、体量、色彩及形式等,对工业遗产区的保护具有借鉴意义。同时也应注意工业遗产区与历史文化风貌区在价值方面的区别:工业遗产区的价值并非在于整体的历史风貌;除了一些极重要的工业遗产,多数工业遗产区的道路格局、断面、宽度及空间尺度并不像历史街区那样重要;一般工业建筑改造性再利用的价值应该得到认可。因此深入的价值评估是保护的前提。

笔者基于《北洋水师大沽船坞保护总体规划》编制,对文保单位背景下工业遗产的保护,提出“工业遗产保护区”的概念,“工业遗产保护区”相当于历史文化街区或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范围,做到“工业遗产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分层次保护。针对“工业遗产保护区”,其保护范围应具有法律效力或地方法规的认可,该范围多为一般工业建筑,它们合理的改造再利用是应该提倡的。其次,“工业遗产保护范围”应主要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对建筑遗存进行改造的控制,好的历史风貌区如上海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方法[8]应该借鉴,控制包括空间形态、建筑密度、每座工业建筑扩建的高度、层数、色彩、建筑内部的空间与结构等,必要时对扩建范围加以控制,避免改造尺度过大。以北洋水师大沽船坞保护为例,将图3中的一般保护区作为“工业遗产保护区”,而重点保护区作为“文物保护范围”,就更适于工业遗产协调的保护与合理的改造性再利用。■

注释

1) 大沽船坞、福州马尾船政和江南造船厂将联合增补入我国申报世界遗产名录的候选遗产是国家文物局在2008年6月13日在北京大都饭店举办的“建筑师与20世纪文化遗产保护论坛”首次提出的,这将是中国第一项申请世界遗产的工业遗产。

2) 国内标准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为依据,国际标准参照世界文化遗产“突出普遍价值”的认定标准。

3) 近现代工业遗产在国务院公布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后已有18处,2007年4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工业遗产”是普查重点之一,在随后的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中,工业遗产在各省的申报名单中比重大幅增加。天津市塘沽区申报的4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有3处为工业遗产,北洋水师大沽船坞位列其中。

4) 大沽船坞保护历程详见《从北洋水师大沽船坞保护到天津滨海新区总体规划》一文。

5) 这里指的非物质遗产主要是祭祀海神,即在大沽船坞遗址区内进行祭海表演。

6) 清华大学的“城市翻修”教学是一项设计课程教学的探索,针对的是本科高年级和研究生设计课程,意在启发学生关注中国大规模、高速度的城市建设中出现的焦点问题。有的课程关注城市设计视角下的建筑设计问题,也有的注重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的结合。学生在完成设计课程作业的过程中,通过学习城

市空间优化和整合的理念、策略及方法,感悟“城市翻修”的内涵。

7) 整体保护并非全部保护,亦非全面保护,而是保护并延续遗产的历史信息及全部价值。单霁翔在《中国文物报》中指出:“对于大型和特大型工业遗产的保护,设立工业遗址公园可以成功地将旧的工业建筑群保存于新的环境之中,从而达到整体保护的目的。要对工业遗址公园及其环境进行统一设计,努力创造和设计出既属于现在和未来、同时也记录和体现过去工业成就的空间形态,在传统中融入新的形式和功能,使工业遗址公园充满浓厚的文化气息”。

8)《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提出:“历史地区及其环境应被视为不可替代的世界遗产的组成部分……每一历史地区及其周围环境应从整体上视为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体,其协调及特性取决于它的各组成部分的联合,这些组成部分包括人类活动、建筑物、空间结构及周围环境。因此一切有效的组成部分,包括人类活动,无论多么微不足道,都对整体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西安宣言》指出:“历史建筑、古遗址或历史地区的环境,界定为直接的和扩展的环境,即作为或构成其重要性和独特性的组成部分。除实体和视觉方面含义外,环境还包括与自然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过去的或现在的社会和精神活动、习俗、传统知识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利用或活动,以及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形式,它们创造并形成了环境空间以及当前的、动态的文化、社会和经济背景”。

9) 2011年4月公开的以“大沽船坞文化创意和媒体园”为主题的国际竞标中,中标方案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大规模建设,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的设计更远超出保护规划的要求。

10) 蚊炮船坞指专门用于停放蚊炮船舰等小型船只的船坞。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文物建筑有“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规定,《关于工业遗产的下塔吉尔宪章》中提出“那些最为重要和最典型的实例应当依照《威尼斯宪章》的精神,进行鉴定、得以保护和修缮”。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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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

文章图片源自天津大学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国际研究中心编制的《北洋水师大沽船坞保护总体规划201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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