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________
危险作业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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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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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报告制度
1、一类危险作业范围
加气区、充装区、供气区、储罐区内贮运压力容器和管道设备动火;在液化石油气罐区、压缩机间、烃泵房、加气区的动火;槽车装卸台、槽车处及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处的动火;加气、充装、供气设备管网接改线的动火。
2、二类危险作业范围
生产作业区内除一类危险作业范围外的动火均属二类危险作业范围。
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
1、凡属一类危险作业,由作业单位拟定作业方案。 (1)作业的内容;
(2)作业的具体部位,画草图说明;
(3)作业的安全措施,包括加盲板的位置,扫描置换的方式、放散措施、现场监护、浓度分析测定、消防人员和器材的配备等;
(4)作业的现场指挥员; (5)作业的起止时间。
拟定方案以后,由技术负责人审查,本单位主管生产(或安全)的领导签字后报安全部门。安全部门审查后签发动火证,作业班组持动火证执行危险作业。
2、凡属二类危险作业也需按一类方案的内容由作业部门拟定作业方案由单位主管生产(或安全)的领导批准,并由站安全员签发动火证,作业班组持动火证执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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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类危险作业方案须在作业前两天报安全部门。
4、特殊紧急状态下临时抢修用火,可根据作业的部位和性质用非书面的形式向安全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5、危险作业要在动火证或作业方案所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如因故改期或动火部位和方案有改变,需另行办理审批手续。
6、无论一类或二类危险作业,都必须有作业方案并经过批准。无作业方案或未经批准的作业,按违章论处。
危险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凡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本制度。
二、进行爆破、吊装作业前,作业单位必须组织力量,分析、研究现场状况,提交由负责人签字的危险作业实施方案,报安环部和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审查、批准,方可实施。
三、进行吊装作业,作业实施单位必须安排至少一人的现场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进行爆破作业,作业实施单位必须安排专职、兼职的现场安全管理人员。
五、凡从事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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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六、凡从事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
七、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发现作业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条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处理。立即处理有困难的,要采取临时的安全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对于重大安全问题,有关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召集有关部门或者人员研究安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限期整改;对于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重特大危险情况,应立即下令停止作业,并采取尽可能的应急措施;采取应急措施无效的,应立即撤离现场和危险区域内的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
八、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负责人必须必须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九、易燃易爆场所的焊接、用火,进入有毒的容器、设备工作,非建筑行业的高处作业,以及其他容易发生危险的作业,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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