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共同出资经营南江县医院食堂,总投资 万元,甲方出资 万元,乙方出资 万元,双方各占50%股份。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包括利润分成和亏损金额的承担)。 二、合伙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经营核算:由双方协商选聘财务人员按月进行经营核算,公开账目并出具财务核算报表,双方签字认可并留存。每月5日为签字日,顺延七日之内不签则视为认可。
2、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对每个季度经营所获得的纯利润,于下一个季度末双方核算无误认可后进行均分,如需将其中的部分利润用作再投资,由双方商定。
3、纯利润:每月盈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维费(以三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
4、 成本承担: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双方各承担一半(50%)(如:包含但不限于雇员费用、水、电费、暖气费、营业税等)。
四、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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