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内部安全管理责任书
篇一:内部安全管理责任书
内部安全管理责任书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在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责任,做到各知其责、各负其责。保证人身安全,实现安全生产。
一、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上级部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格证》,方可签订本责任书。 二、承包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都市经典
2、工程地点:索河路与广武路交叉口东南角 3、工程结构:砖混结构 4、建筑面积:18520.05㎡
5、总高度:1#楼高度为18.1m,2#、3#楼高度为20.9m 6、合同有效期:2011年6月10日—2012年6月5日 三、施工现场管理目标
1、合同期内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2、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0%以内 3、施工人员、工人安全教育必须
达到100%
4、单项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有针对性 5、施工用电达到规范标准 6、“三宝”、“四口”防护达标 7、各种脚手架搭设达标 8、施工机具防护齐全有效 9、模板工程达到规范标准 10、塔吊达到规范标准 11、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率100% 12、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达标率100% 四、考核办法
公司每季度分部进行全面考核一次,考核标准按JGJ59-99标准评分进行考核。
1、 达到优良奖励 5000 元 2、 达到合格奖励元
3、 没发生一起重伤、死亡事故。罚款10000—50000元 4、 轻伤事故频率每超过1%,罚款1000元 5、 隐瞒一起已未遂事故,罚款1000元。 五、附加说明
1、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已未遂事故,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定,不属违约行为。
2、本责任书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到项目工程终止失效。
公司负责人: 项目部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二:附表二—大队网络安全管理责任书 网络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一机两用”、网络泄密等网络安全事故,依据《江苏省消防部队网络安全管理四条禁令》、《江苏省公安厅关于规范公安民警网上行为的规定》、《南通市消防支队计算机网络管理和维护有关规定》等有关管理规定及制度,明确单位网络安全管理责任如下:
一、责任主体
单位主官为本单位公安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本单位明确一名专职网络安全管理员经常性开展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二、责任要求
本单位所有人员不得从事以下网络违规行为:
(1)在公安络网上存储、传输和发布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准在公安网上传输、粘贴有害信息或与工作无关的信息;
(2)在公安网上编制或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擅自对公安网进行扫描、探测和入侵公安信息系统; (3)擅自在公安网上建立个人网站(页)、聊天室、网络
游戏、BBS论坛、搏客、视频点播等与工作无关的应用或提供网上违规服务;
(4)擅自安装使用公安信息网上明令禁止的迅雷、BitTorrent、BitComet、BitSpirit、eMule、eDonkey、KWinMx等点对点下载软件;
(5)非现役人员未经申请批准接触和使用公安网网络和信息;
(6)将公安信息网上的计算机连接到因特网等其他网络的违规外联行为,开启公安网笔记本电脑和无线网络设备的无线接入功能;
(7)中队未经支队许可开设互联网,大队级单位未经申请超范围开设互联网(一般情况下为大队主官、宣传报道员、大队财务POS机系统需接入互联网),如有特殊原因需接入或增设需书面申请并报主队主官审准;
(8)私自工作用电脑带出单位或将个人电脑接入公安网络;
(9)擅自将公安网计算机交与非正规电脑公司维修,维修时尽可能在本单位维修,并安排网络安全管理员在旁监护,如遇特殊情况如硬件损坏需外出维修必须请示司令部通信科批准后并对计算机硬盘进行格式化操作后方可;
(10)采取各种手段逃避、妨碍、对抗公安网络安全检查; (11)其他上级明文禁止的网络违规行为。
三、责任奖惩
发生“一机两用”、网络泄密等网络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在本年度单位评比中扣除相应分值,直接责任人及单位第一责任人将依据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使用公安信息网违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支队绩效考核的有关管理规定以及其他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四、责任时间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责任书一式两份,分别由支队管理部门和各单位作为通信管理档案保管。 支队长: 政 委: 大队长: 教导员:
篇三: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书(3)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书
为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特制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书。 一、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
责。
三、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在公安机关备案。 四、单位应当制定门卫、值班、巡查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案件报告制度;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等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五、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切实作好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六、公安机关指导、监督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七、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防范措施不落实的,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安机关签名 张百顺 2008年 4 月 29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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