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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信州区建设局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来源:东饰资讯网


上饶市信州区建设局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区建设局受区政府的委托,参与监督了一大部分市、区重点城市基础设施和项目的工程管理。为将工程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充分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工程项目规范、合法、优质、安全和廉洁高效,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饶府办[2009]34号《上饶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政府投资项目程序管理

第一条 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其报批及建设程序为: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评审及规划选址审批、申报立项、征地拆迁及报批土地手续、依法招标确定地质勘探和设计单位、地质勘察、施工设计评审、投资概算审计、年度投资计划报批、工程、监理依法公开招标、依法确定中标、监理单位,确定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签定规范的施工、监理、勘探、设计等合同,并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备案、工程决算审计、工程结算等。

第二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总概算、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相关及分管领导审查后,报区政府批准,如确需报上级批准的项目,由我局报相关责任单位后按规定程序审批,由成立的项目负责配合,坚持杜绝肢解工程、规避招标。

二、 前期工作管理

第三条 依据区政府会议纪要及文件要求成立工程项目部,确定办公地点,专业技术人员从区建设局各有关部门抽调专业骨干组成。所抽调的项目管理人员应具备独立完成项目管理的工作能力,全权负责办理建设程序的相关手续。如遇复杂的工程结构及质量疑难问题,报政府同意后,聘请有关专业人员进行会审。

第四条 工程项目部的工作职责。工程开工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施工许可证,督促施工单位办理好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在施工过程中,工程项目部必须监督本工程项目所签全部合同的严格执行,监督监理部门依法行使工程质量监理职权,并对施工单位的上阶段(或隐蔽)工程是否按设计要求施工到位予以认定,以及是否可转入下一阶段施工予以签证。

第五条 项目立项。工程项目部(项目法人,下同)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选择有资质单位进行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并据此向发改委申报立项,区发改委无权审批的,由区发改委按规定向上级部门申报审批,项目部积极配合。

第六条 地质勘察。工程项目部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确定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地质勘察工作,并依规签订完整的合作协议,协议书必须明确应完成的工程量任务和勘察准确度及因勘察结果不实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后应负的责任。勘察费用的确定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同时报项目分管领导同意。

第七条 工程设计。工程项目部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招标确定符合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设计方案原则上报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评审小组同意后,报政府批准,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的设

备采购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并按规定进行评审、图审和备案。设计内容严格执行有关工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在设计合同中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设计费用报建设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再报项目分管领导同意。

第八条 选择监理单位。工程项目部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招标确定符合资质的监理单位参与工程监理工作,并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对监理单位投标时承诺的总监、监理工程师等专业监理人员要监督落实到位。对未按照国家规范大纲进行监理不到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追究监理单位的经济责任。

第九条 工程招标。工程项目部应将政府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信息应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以及《上饶日报》或省级以上媒体同时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预算控制价清单交区招标办审核备案后方可发出。预审控制价清单应报上一级造价机构审查核准。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和合理低价评标,招标过程委托纪检、监察部门、检察部门全程监督。

三、施工管理

第十条 签订施工合同。工程项目部依据专家推荐并经过公示的第一中标排序人为中标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书的主要条款应执行招标文件中的约定,在工程量无增减的情况下,原则上中标价即为合同价,新增工程量的计价以中标单位的清单报价表中自报的单价为依据,施工合同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工程施工。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施工标准及施工规范要求精心组织施工,施工现场建造师、“五大员”要持证挂牌上岗,原则上不得擅自变更,工地明显位置要悬挂各种安全、施工管理、岗位人员警示牌,严格执行施工现场标准化文明管理规定,

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减少环境污染,严格执行合同约定。

第十二条 工程监理。工程监理人员必须持有相应资质上岗,按照监理大纲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确定的监理总监和监理工程师原则上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变更的,应经工程项目部同意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第十三条 隐蔽工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应及时签证,不得事后补签,否则工程结算时不予认可。隐蔽工程记录额在5000元以下的,项目部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到场签字并及时上报领导同意。隐蔽工程记录5000元以上的,报领导同意后还及时要求财政、审计部门派人马、参与审核。

第十四条 工程量变更。工程变更要严格按饶府字[2009]34号关于批发《上饶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严格执行。

第十五条 资金管理。项目资金委派专人负责,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规定,下拨的项目资金坚决做到不挪用、不占用、不乱用。

第十六条 工程款的支付。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予以支付工程款和区财政制定的还款计划。

第十七条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工程项目部申请竣工验收,并按相关规定提交工程竣工资料。项目部接到申请后应在一个月内组织发改委、建设、环保、规划、财政、审计、监察、安全生产等单位共同参与工程全方位验收,其验收包括工程质量的核查、设计、安全、消防、规划等项目的审批,并在验收手续全部齐全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项目验收小组的成员、专业人员应对验收结果负责。

第十八条 工程结算。工程验收合格后,工程项目部应将经项目部、监理质量初审后工程竣工决算资料连同验收结果及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审计部门进行工程决算审计。必要时,由审计部门委托符合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查,其审查结果经审计部门确认后予以批复,报政府有产机构确认备案。

第十九条 工程交付审查。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由工程项目部对工程交付资料进行全面整理,按照工程交付要求做好支付工作。并自觉接受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对工程项目管理的全面审计,积极配合。

第二十条 监督管理。局重点工程办公室应对局属管理的建设巡回检查,制定检查管理计划。每月召开一次项目协调会,对存在问题、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工程管理、领导决策等工作内容应以简报形式每月公布一次,接受区有关部门监督。

四、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工程项目部对项目建设负总负,严格按照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做好各项本质工作,如发现有违反规定的,一律严格查处。

项目部工作人员在项目监督管理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管理职能的,情节轻微的,由监察机关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依据《上饶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行为或乱作为问责》及有关规定实行问责。需要追究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0一0年四月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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