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研究生住房补贴
根据2016年3月23日深圳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委员会、市住房和建设局联合制定了《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定于2016年12月1日实施并开始受理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政策规定,2016年3月23日后经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和首次调入的在职人才,符合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深圳户籍、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同时在职人才还需满足“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的年龄条件,在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之日起1年内,均可向办理其人才引进手续的市、区两级人力资源部门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为:本科1.5万元/人、硕士2.5万元/人、博士3万元/人,补贴一次性发放。
在《实施办法》颁布之日前,从2016年3月23日起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已按照《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令273号)领取了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新标准申请补发差额部分。补发差额的申请方式为系统自动比对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无需前往受理窗口办理或重复提交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差额部分补贴将在2017年一季度一次性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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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全流程实现网上申请、审核及发放,申请人无需到现场提交任何纸质材料。目前申请人可采用两种方式进行申请:一是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官网登陆“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系
统”(https://sz12333.gov.cn/szhr_pubtalent/talent_login.jsp)按要求填报信息;二是通过手机方式申请:搜索关注“深圳人社”或“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地址:
https://sz12333.gov.cn/szhr_pubtalent/goRentAllowanceWapLogin.do 登录系统。(完)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指南 事项内容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法律依据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政府令273号)
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6〕20号)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工作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5〕13号) 数量及方式 每人限申领一次,符合条件即可 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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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范围
2016年3月23日起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含新区、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和首次调入的在职人才。 2016年3月22日前曾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指取得引进审批文件),并在3月23日后再次办理引进手续的人员,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新引进人才(因学历晋升需办理应届毕业生接收和归国留学人员引进的除外)。
新引进人才引进时点以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时间为准(学历晋升的除外)。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二、申请发放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
(二)年龄条件: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未满30周岁、硕士的未满35周岁、博士的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即截至引进前一年度12月31日满足年龄要求)。
(三)发放条件:具有深圳户籍;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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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才安居政策与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不得同时享受。
2、购房优惠政策包括: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3、新引进人才正在租住或者获准租住单位分配的重点企事业单位定向配租公租房、前海管理局配租的属于保障性住房性质的人才公寓,视为正在租住公租房。
4、新引进人才不得重复享受租房补贴。以下情况视为享受过租房补贴: (1)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政府令第273号)领取了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
(2)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9号)领取了高中初级人才租房补贴和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
(3)根据《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解决办法(试行)》(深府〔2008〕204号)领取了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和购房贴息的;
(4)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令273号)已领取了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
(5)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已享受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
(6)其他已经享受过租房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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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令273号)已领取了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不得再次领取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但2016年3月23日后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在《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6〕20号)颁布之日前,已按照《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令273号)领取了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可按照《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规定的补贴标准补发差额部分(补发差额的申请方式为系统自动比对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无需前往受理窗口办理或重复提交申请)。 三、引进审核文件
根据新引进人才类别的不同,引进审核文件是指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生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归国留学人员的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在职人才的招调通知,以及接收出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招收进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等。 四、申请期限
新引进人才应当在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系统”提出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五、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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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15000元/人、硕士25000元/人、博士30000元/人。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
申请材料 本事项无申请材料。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45。
申请表格 本事项无办事表格 申请受理机关
一、市级新引进人才: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市人才园行政服务大厅19号窗,咨询及投诉电话:88123602。 二、区级新引进人才:
(一)罗湖区:罗湖区公共就业促进中心,电话:25438316,地址:罗湖区人力资源局业务楼五B;
(二)福田区:福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电话:83456543、83456496,地址:福田区新洲南路文化创意园309栋一楼1-3号窗;
(三)南山区:南山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电话:26564377,地址:南山劳动大厦4楼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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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宝安区:宝安区人才服务中心,电话:27788501-5,地址:宝安区上川一路60号人才中心3楼;
(五)龙岗区: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电话: 28917217,地址: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2楼39号窗口;
(六)盐田区:盐田区人力资源局人力资源配置科,电话25228426,地址: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区行政中心424;
(七)龙华新区:龙华新区人事人才服务中心,电话:23332027,地址:宝安区梅龙大道98号国鸿大厦A栋二楼50、51号窗口;
(八)坪山新区:坪山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电话:85209249;地址:坪山新区金牛西路行政服务大厅组织人事局窗口;
(九)光明新区:光明新区人事人才服务中心,电话:88212064,地址:光明新区管委会第二办公区2栋210;
(十)大鹏新区: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人才工作科,电话:28333161,地址:大鹏新区中山路10号行政服务大厅组织人事局8号窗口;
(十一)前海: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处,电话:36668861/8697/8705,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一楼15号窗口(或直接到B栋102人力资源处)。 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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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新引进人才: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级新引进人才:各区人力资源部门 联系电话 市级新引进人才:88123602
区级新引进人才:各区联系电话详见“申请受理机关”。 程 序
一、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首次申请:
(一)注册及申请。申请人登陆“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系统”注册个人账户并提交申请。系统将从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及社保共享平台,提取并核查申请人户籍、社会保险缴纳等信息。
(二)受理。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每月首个工作日汇总上月市、区申请人名单。
(三)审核。市人力资源部门将申请人员名单送市住房保障部门核查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市住房保障部门在25个工作日内反馈核查结果。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核查结果以及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审核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员列入公示名单;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次申请终止。申请未审核通过的,可在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
(四)公示。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将拟发放人员名单在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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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放。人力资源部门在公示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二、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补发差额部分:
(一)申请。由系统自动发起补差额审核程序,从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及社保共享平台,提取并核查申请人学历、社会保险缴纳等信息。符合发放条件者列入公示名单;不符合发放条件的,申请人可在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登陆“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系统”再次提出补差额申请。 (二)公示。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将拟发放人员名单在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三)发放。人力资源部门在公示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备注:
1、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信息审核以审核时的信息状态为准。 2、申请人以隐瞒或者虚报年龄、学历、户籍、社会保险及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等方式弄虚作假的,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由人力资源部门依照《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申请人违反本办法规定,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的,或者终止发放补贴的,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将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在本部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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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市个人信用征信机构,由其相关征信机构依法在个人征信记录中作不良行为记录。
三、异议及问题处理
涉及个人信息(姓名)修改、申诉、复议以及投诉等,申请人需到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材料。
(一)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系统审核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其租房补贴受理部门提交申诉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可纳入下一期审核名单;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应当说明理由。
1、对户籍核查结果有异议:提供有效的户籍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2、对是否享受住房保障政策核查结果有异议:提供市、区住建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原件)。
(二)如申请人姓名变更,需本人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到其租房补贴受理部门填报变更信息。
1、有效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复印件(验原件,需具有曾用名信息); 2、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验原件)。
3、个人声明(包含姓名变更的具体时间及决定机关,以及承诺提供信息属实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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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限 每月审核上月租房补贴申请,补贴发放时间为公示结束10个工作日内。
救济权利 申请人在办理过程中具有:陈述权、申诉权、申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权利。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本审批事项无证件,无有效期要求,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进行调整。
法律效力 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申请符合条件的即可发放。 收 费 不收费 年审或年检 无
网上受理 https://sz12333.gov.cn/szhr_pubtalent/talent_login.jsp 状态查询 https://sz12333.gov.cn/szhr_pubtalent/talent_login.jsp
附:在职研究生热门招生院校推荐表
在职研究生热门招生院校推荐 院校名称 公共管理 社会学 EMBA 中国人民大学 技术经济及管理 计算机 市场营销 国民经济学 历史学 热招专业方向推荐 企业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艺术学 会计学 哲学 法学 网络经济学 项目管理 院校简介 中国人民大学是一所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直属于教育部,由教育部与北京市共建。目前学校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中国在职教育网:www.onjobedu.com 传播学 院校名称 热招专业方向推荐 劳动经济学 金融投资与公司金融 金融投资与证券实务 财务管理与财政税收 企业管理 资本市场与会计 行政管理 南开大学 法学 国际金融与投资 区域经济学 财政税收与金融实务 国际贸易 教育学 国际政治学 民商法 院校名称 财务管理 经济学 国际财务管理 法律金融学 项目管理 上海财经大学 新闻学 金融信息工程 财税法 公司法 法律金融学 证券投资与理财 新闻传播实务 院校名称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EMBA 商务英语 热招专业方向 热招专业方向推荐 新闻学 建设的大学之一。 在职研究生热门招生院校推荐 院校简介 金融学 金融管理与理财规划 金融投资与理财风控 人力资源管理 项目管理 EMBA MBA 西方经济学 世界经济学 财务管理 产业经济学 进出口管理与战略 心理学 风险管理与私募股权 经济法 院校优势 金融学 金融管理与投资分析 国际财务管理 管理科学与工程 企业管理决策 大数据与商务智能 法学 证券法 公司法 社会学 新闻学 院校优势 外国语言 经贸翻译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上海财经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所以经管为主,法、文、理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之一。 南开大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入选首批“2011计划”、“111计划”、“珠峰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被誉为“学府北辰”。 在职研究生热门招生院校推荐 在职研究生热门招生院校推荐 中国在职教育网:www.onjobedu.com 英语语言文化 会计学 企业管理 人力资源 战略管理 行政管理 技术经济及管理 经济法学 国际经济法 世界经济学 产业经济学 经济学 应用语言学 跨文化商务交流 项目管理 财务管理 公司治理与投融资决策 MBA 会计学 民商法学 金融学 区域经济学 国际贸易 计算机 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高校,校校园规划精致,环境优雅,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事业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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