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拟聘用乙方担任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执行董事。
2.乙方决定接受甲方的聘任,出任目标公司的执行董事。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聘用期限
1. 本协议聘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聘用期为 年。
2. 聘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协议。
3. 本协议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乙方报酬及其他待遇
1. 乙方报酬由 支付,金额为 元,以 的方式进行支付。
2. 乙方其他待遇按目标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 甲方作为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直接经营和管理公司一切事务;对目标公司完全负责,并向乙方保证目标公司经营合法,不违反国家规定的各项法律法规。 2. 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投资、融资等事务由甲方负责,由此产生收益及责任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乙方所担任的执行董事不承担任何因目标公司所衍生的责任。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乙方主持目标公司全面经营管理工作,直接对甲方负责;
2. 召集股东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3.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4.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5. 制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6.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 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8. 制订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9.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任何员工; 11.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 代表公司签署任何协议或有效法律效力的文件;
13. 召集、主持公司各项会议,总结工作、听取汇报,检查、督促和协调各部门工作的进展;
14. 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15. 遵守国家法律及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不得从事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 其他约定
本协议经甲乙双发签署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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