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说明
为适应交通水运工程建设市场发展的需要,按照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的规定,对1994年颁布的《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和《沿海港口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定额》及1999年颁布的《水运工程混凝土和砂浆材料用量定额》、《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进行了修编。为控制总造价水平,特对《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进行修编。
建设部、财政部2003年以建标[2003]206号发布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鉴于水工工程定额体系及定额结构与其不相匹配,且由于定额编制及水平测算工作完成较早,因此,本次修编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原则,并参照建设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组成》(1994年征求意见稿),同时结合交通水运市场的实际情况,对1999年4月交通部交水发[1999]133号发布的《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进行修编。待新的《建设项目总投资组成及其他费用规定》颁布实施后,将结合交通水运行业的特点对定额结构和本编制规定适时进行修改和修编。
一、港口建设工程是由多种专业工程构成的综合性建设工程,在编制单项或单位工程概预算时,除一般水工工程、港区陆域构筑物工程、港区堆场道路工程、港区土石方工程、装卸机械设备、港作车船、机修及其他生产设备的购置和安装工程,本规定已有规定外,疏浚和航道测量工程应执行交通部颁发的《疏浚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配套定额;其他专业工程及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应根据干什么工程执行什么定额和取费标准的原则,分别执行有关专业定额和工程所在地的地区统一的直接费定额和相应的取费规定,但在计算建设项目总概算的其他费用、预留费用、建设期贷款利息等费用时,应执行本规定。
二、本规定中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的费率分别按一类、二类工程类别制定,供编制概、预算时使用。
三、本规定对水工建筑工程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实行由统一的人工、材料和船机艘(台)班费价格计算的基价定额直接费作为取费基础。
四、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沿海港口(指沿海、长江南京长江大桥以下、珠江黄埔以下河段及各入海口门、其他主要入海河流感潮河段等水域内的港口)及长江干线港口(千吨级及其以上泊位)的建设工程,对于非港口建设的其他水工工程,也可参照使用。
五、本规定与《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沿海港口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定额》、《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水运工程混凝土和砂浆材料用量定额》配套使用。
六、本规定与配套定额是港口建设工程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的依据,也可作为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的依据(其相应的配套软件<经交通部审查备案>,是主要的计算工具)。
第一章 港口建设工程总概算和预算的编制及管理
第一节 总概算的编制及管理
一、总则
(一)、设计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时,必须根据工程的构成分别编制单项或单位工程概算以及建设项目总概算。采用三阶段设计的工程,在技术设计阶段应编制修正概算和修正总概算。
概算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根据工程所在地的建设条件及施工方案,正确选用定额、费用和价格等各项编制依据。设计概算必须完整地反映建设内容,合理考虑建设项目的静态投资和动态投资。
设计阶段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环节。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和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应密切合作,严格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估算,做好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要在降低和控制工程造价上下功夫。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在设计过程中应几十地对工程造价进行分析对比,反馈造价信息,从而有效地控制造价。
(二)、概算应控制在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以内。如概算超过投资估算,则必须分析原因或修改设计,经修改后仍超过投资估算10%以上时,应重新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经批准后是建设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是筹措资金、安排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签订建设项目总承包合同的依据,也是考核经济合理性的依据。
(三)、概算由设计单位负责编制。一个建设项目,如由几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时,由主体设计单位负责统一概算的编制原则和依据,汇编总概算,并对全部概算的编制质量负责,其他设计单位负责编好所承担设计的工程概算。
(四)、使用国外贷款建设项目的概算应依据本规定分别编制内币概算和外币概算。 使用国外贷款建设项目的水工建筑工程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概算的各项施工取费的计算,同样以基价定额直接费为取费基础。
使用国外贷款的建设项目,在计算总概算第二部分的有关费用时,进口设备和材料应按其到岸价格(CIF)乘以当时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后,按照本规定有关费率计算。
外汇牌价均以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现行牌价为准。
二、概算编制内容
(一)、沿海港口建设项目的总概算,应包括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到竣工验收所需的全部建设费用。
总概算按其投资构成分为工程费用、其他费用、预留费用、建设期贷款利息等(详见建设项目总概算费用构成示意图)。
(二)、总概算中的工程费用,应根据设计对工程项目的划分,套用有关定额及取费标准,编制单项或单位工程概算。
综合性港口建设项目,其单项或单位工程一般划分如下: 1.港口主体工程项目:
⑴各种码头、栈(引)桥、引堤、护岸、防波堤、导流堤、灯塔、灯标、水文气象观测站等;
⑵港池及航道疏浚;
⑶港区堆场、道路、生产仓库、筒仓、货棚、油罐及管道等; ⑷翻车机房、廊道、解冻库、卸车设施等; ⑸大型土石方及软基加固工程等;
⑹装卸机械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港作车船购置、机修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等。 2.辅助生产工程项目
⑴机械库、工具库、材料库、车库等;
⑵机修厂、机修车间、木工车间、木材干燥室、中心实验室等; ⑶港口办公室、作业区办公室、候工室等; ⑷港监、船检、外轮理货用房等; ⑸航修站、洗仓站等。 3.公用设施工程项目
⑴交通运输工程:港区内外铁路专用线、公路、桥涵等;
⑵给、排水工程:水源设施、净水厂、加压站、清水池、水塔、雨污水泵站、给排水管道、渠道等;
⑶动力系统工程:压缩空气站、锅炉间、液体燃料贮运设施等;
⑷供电照明工程:电源设施、港外输电线路、港区网络、变(配)电站、车间电力及照明设施等;
⑸通信导航工程:海岸电台(包括无线电话)、交换台、长途或地区线路和相应设备、港口导航系统等;
⑹自动控制工程:计算机控制系统、闭路电视等; ⑺采暖、通风工程等;
⑻消防工程:消防站(包括各种消防设施、车辆)等; ⑼环保工程:环保监测设备、污水处理厂、绿化等; ⑽劳动保护与安全卫生:各种安全、卫生设施等; 4.生活福利等服务性工程项目
包括:单身宿舍、卫生所、招待所、食堂、浴室等。 5.临时工程项目
三、概算文件组成
(一)、编制说明: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单项及单位工程的划分;工程总投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各项投资所占比例;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二)、建设项目总概算; (三)、建筑工程概算;
(四)、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概算; (五)、港口建设工程其他费用概算; (六)、补充(调整)单位估价表; (七)、建筑安装工程主要材料用量汇总表; (八)、概算中采用的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汇总表; (九)、概算文件的电子文档(含软件计算成果文件)。
四、概算的编制依据
(一)、国家的有关法令及法规;
(二)、初步设计文件(包括施工条件设计); (三)、本规定及各有关定额和规定; (四)、生产厂家的设备出厂价格;
(五)、地方颁布的材料、半成品及各种设备器材的价格或工程所在地基建主管部门颁布的材料预算价格及有关规定;
(六)、工程所在地的材料市场价格。
五、概算的审批及管理
(一)、建设单位在上报初步设计时,必须同时上报概算。初步设计概算由主管部门、工程投资方或由工程投资方委托有关单位主持审查并负责审批。概算审查时应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参加。
(二)、审查概算时,设计单位必须实事求是地向审查部门反映概算的编制情况及存在问题;审查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协调各方意见,严格履行有关审批手续。设计单位应按照审查意见及时修改并调整概算。
(三)、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都应认真执行批准的总概算,不得任意突破。如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必须增加投资时,应使用已完工程的节余投资调剂解决。调剂有困难时,可分析原因,经主管部门批准,属于基本预备费内容的因素,可动用基本预备费;属于因人工、材料、设备价格上涨等内容的因素,可动用物价上涨费。如必须突破总概算时,其超过部分须经主管部门统一、并经设计单位修改后,报原概算审查部门审批核准。
(四)、建设单位根据批准的总概算,应认真做好投资的使用和管理,加强对各项工程经济资料的收集和分析。
建设项目总概算费用构成示意图 建 建筑工程费 工程费用 安装工程费 设备购置费 设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建设单位管理费 其他费用 工程建设监理费 工程质量监督费 项 定额编制管理费 目 联合试运转费 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生产职工培训费 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 前期工作费 勘察设计费 研究试验费 扫海费 总 概 算 进口设备和材料的其他费 其他 预留费用 基本预留费 物价上涨费 建设期贷款利息 第二节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及管理
施工图预算(以下简称预算)是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进行施工图设计时,应根据设计划分的单位工程编制预算。单位工程预算包括水工建筑工程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一、预算的作用
按预算承包的工程,其预算经审定后是确定工程造价、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和办理工程结算的基础。
实行施工招标的工程,预算是编制工程标底的基础。 在设计单位内部,预算是考核施工图设计经济合理性的依据。
施工图设计及其预算应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分为之内。如单位工程预算突破相应概算时,应分析原因,对施工图中不合理部分进行修改,对其合理部分应在总概算分为内调剂解决。
二、预算编制的责任单位
预算由承担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负责编制或委托有资格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具体编制人员应持有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
三、预算的编制依据
(一)、国家有关的法令及法规; (二)、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 (三)、本规定及有关定额和规定;
(四)、地方颁布的材料价格或工程所在地基价主管部门颁布的材料预算价格及有关规定; (五)、工程所在地的材料市场价格。
四、文件组成
(一)、编制说明:
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定额费率的采用;主要施工工艺和使用的主要船机设备;人工及主要材料单价;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他必要的说明;
(二)、建筑工程或设备安装工程预算表; (三)、主要材料汇总表; (四)、单位估价表;
(五)、预算文件的电子文档(含软件计算成果文件)。 单位估价表和主要工程量计算表,在预算审查时一并送审。
五、审定
施工图预算提交建设单位后,由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审定。
第二章 水工建筑和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费 第一节 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费
一、单位工程概、预算费用的组成
水工建筑工程、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及临时工程均应编制单位工程概算和预算。 单位工程概、预算费用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和专项费用五部分组成。 单位工程概、预算费用组成示意图
人工费 定额直接费 材料费 施工船机使用费 临时设施费 直接工程费 单位工程概、预算费用(建安工程费) 其他直接费 冬雨夜施工增加费 材料二次倒运费 施工辅助费 施工队伍进退场费 外海工程拖船费 间接费 利润 税金 专项费用 企业管理费 财务费用 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根据其主体工程的建设规模和施工难易程度,划分为两类(详见表2-1)
表2-1工程分类表
工程分类 序号 工程名称 一 一般水工工程 工程分类标准 一类 沿海码头≥10000吨级 河口及长江干线码头≥3000吨级 二类 沿海码头<10000吨级 河口及长江干线码头<3000吨级 对应码头类别的栈(引)桥 直立式防波堤、挡砂堤 海上孤立建(构)筑物 - 取水构筑物 水上软基加固 二 三 四 五 陆域构筑物工程 堆场道路工程 大型土石方工程 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翻车机房、坑道、廊道、栈桥及筒仓 集装箱及10000吨级以上散货泊位的堆场道路 对应码头类别的栈(引)桥 斜坡式防波堤、挡砂堤 - 引堤、海堤、护岸、围堰 - - 其他 其他货种的堆场道路 统归为二类 其他装卸机械设备安装 集装箱、散货(装卸设备成系统)码头;液体危险品码头装卸机械设备安装 注:防波堤、引堤兼码头,按工程类别高的确定。
二、直接工程费
直接工程费包括定额直接费和其他直接费。 (一)、定额直接费
指施工过程中消耗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船机使用费。
1.人工费
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 建安工人人工工资单价的基价及各地区单价均为31.30元/工日。 注:对下述地区的地区工资单价:
①东北、华东按上述工资单价乘以1.04系数。
②特区(指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和海南省)工资单价增加3.94元/工日。 2.材料费
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和周转材料的摊销量按当地的市场材料价格计算的费用。
材料的价格由供应价格、材料供销部门手续费、包装费、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及仓库保管费组成。
进口材料的原价是指材料的外币到岸价(CIF)。
进口材料国内接运保管费按照第三章“港口建设工程其他费用”中第十四条的规定计算。 3.施工船舶及机械使用费
编制概、预算时,计算船舶及机械艘(台)班费用单价应执行交通部颁发的《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
(二)、其他直接费
指定额直接费以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直接费。 1.临时设施费
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须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内容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计算办法:以各类工程的基价定额直接费为基础,按表2-2费率计算。 表2-2临时设施费费率(%)
工程类别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1 2 3 4 5 6 一般水工工程 陆域构筑物工程 堆场道路工程 大型土石方工程 机械施工 人力施工 1.392 1.309 1.215 - - 1.486 1.253 1.178 1.094 0.387 3.359 1.337 一类工程 二类工程 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2.冬季、雨季及夜间施工增加费
指工程在冬季、雨季及夜间施工增加的费用。包括冬季、雨季及夜间施工功效降低;在冬季施工需要采取防寒、保暖措施;在雨季施工需采取防雨、防潮、防冲措施;在夜间施工的夜班津贴、照明及有关设施的折旧、维修、安拆、运输管理所增加的费用。但不包括蒸汽养护混凝土构件的费用以及属于企业管理开支的值班人员野餐津贴和现场一般照明等费用。
计算办法:以各类工程基价定额直接费为基础,按表2-3-1、表2-3-2费率计算: 表2-3-1冬季雨季及夜间施工增加费费率(%)
工程类别 序号 地区 专业工程名称 1 2 3 4 一般水工工程 陆域构筑物工程 堆场道路工程 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1.859 1.745 1.655 2.476 一类工程 长江干线马鞍东北地区 华北地区 山及其上游地区 1.581 1.484 1.407 1.981 1.209 1.135 1.076 1.486 华东、中南、西南地区 0.744 0.698 0.662 0.990 表2-3-2冬季雨季及夜间施工增加费费率(%)
工程类别 地区 序号 二类工程 长江干线马鞍东北地区 华北地区 山及其上游地区 华东、中南、西南地区 专业工程名称 1 2 3 4 5 6 一般水工工程 陆域构筑物工程 堆场道路工程 大型土石方工程 机械施工 人力施工 1.674 1.571 1.490 0.928 1.768 2.228 1.423 1.335 1.266 0.774 1.503 1.783 1.088 1.021 0.968 0.619 1.149 1.337 0.670 0.628 0.596 0.387 0.884 0.891 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3.材料二次倒运费
指在施工现场发生的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二次倒运费。
计算办法:以各类工程的基价定额直接费为基础,按表2-4费率计算:
表2-4材料二次倒运费费率(%)
工程类别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1 2 3 4 一般水工工程 陆域构筑物工程 堆场道路工程 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大型土石方工程不计此项费用。
0.353 0.306 0.304 0.495 0.318 0.275 0.274 0.446 一类工程 二类工程 4.施工辅助费 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⑴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试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生产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⑵检验试验费:指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用品费用等,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验费。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要求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⑶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等费用。
计算办法:以各类工程的基价定额直接费为基础,按表2-5费率计算:
表2-5施工辅助费费率(%)
工程类别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1 2 3 4 5 6 一般水工工程 陆域构筑物工程 堆场道路工程 大型土石方工程 机械施工 人力施工 1.116 1.047 1.011 - - 1.783 1.004 0.942 0.910 0.309 1.326 1.605 一类工程 二类工程 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5.施工队伍进退场费
指施工定位承担工程施工时,所使用的船舶及施工机械进入和退出施工现场的费用及派出部分施工力量所发生的往返调遣费用。
内容包括:调遣期间职工工资、差旅交通费、施工船舶、机械、工具、器具、周转材料和生产及管理用具的调遣和运杂费,以及船舶、机械在调遣时需要开舱、改装、复原、拆卸、安装的费用。
计算办法:以各类工程的基价定额直接费为基础,按表2-6费率计算: 表2-6施工队伍进退场费费率(%)
工程类别 一类工程 二类工程 序号 施工单位基地距工程所在地距离(Km) 距离 25以内 专业工程名称 1 2 3 4 大型土石方工程 5 6 人力施工 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一般水工工程 陆域构筑物工程 堆场道路工程 机械施工 0.707 0.655 0.610 1.326~4.861 1.228~4.503 1.144~4.194 - - 0.990~5.447 0.636 0.590 0.549 0.309 1.193~4.375 1.105~4.053 1.029~3.774 1.160~3.868 0.541~1.805 0.891~4.902 25以外 25以内 25以外 0.990 0.891 6.外海工程拖船费
指码头、防波堤、栈(引)桥等工程使用挖泥船、打桩船、起重船、打夯船等大型工程船舶在外海施工时,由于风浪、水流等原因不能连续驻船作业,必须拖回临时停泊地而发生的船舶拖运费。
计算办法:以各类工程的基价定额直接费为基础,按表2-7费率计算: 表2-7外海工程拖船费费率(%)
工程类别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1 2 一般水工工程 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1.133 0.604 1.020 0.544 一类工程 二类工程 陆域构筑物工程、堆场道路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不计此项费用。
三、施工取费分类标准及计费规定
(一)、水工建筑工程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按不同的工程类型划分为以下几类取费标准:
1.一般水工工程
包括各种码头、防波堤、海堤、栈引桥、灯塔、取水构筑物、围埝、护岸、水上软基加固等港口水工建筑物及有关的配套设施。
在上述单位工程中,对以下三个部分工程另有规定: ⑴施打钢桩及制作安装钢拉杆;
指码头、引桥、系靠船墩等主体工程中施打的钢板桩、钢管桩以及制作安装钢拉杆; ⑵安装大型钢结构
指码头、引桥等主体工程中使用的钢桥、钢栈桥、钢梁、钢桁架等; 包括以下两个部分:
①每榀(根)自重在50吨以上;
②每榀(根)自重虽不足50吨,但由于批量大,其钢结构价值占该单位工程造价的1/3以上者;
⑶安装橡胶护舷
指码头、系靠船墩等主体工程中安装的各种橡胶护舷。 2.陆域构筑物工程
指港区内的翻车机房、廊道、坑道、陆上软基加固等陆域构筑物及有关的配套设施。 3.堆场道路工程
指港区内的堆场道路工程。 4.大型土石方工程
指在一个单位工程中开挖或回填的土石方工程量再10000m以上的无结构要求的工程,如码头后方堆场道路、翻车机房、廊道的陆上开挖,码头和护岸后方、堆场道路结构层以下、翻车机房、突堤码头堤心的回填。但不适用于防波堤、引堤、基床、棱体、倒滤层、护岸、围埝等有结构要求的工程。棱体与码头(或护岸)后方的界线按工程定额规定划分。
大型土石方工程应划分为机械施工、人力施工两类。 5.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指各种装卸船设备、库场装卸设备、装卸车辆设备、输送设备及其他设备的安装。 (二)、计费规定
1.水工建筑工程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的计费基础为基价定额直接费。本规定中的计费基础适用于计算其它直接费、间接费和利润。
3
基价定额直接费是指按定额规定的人工、材料、船机艘(台)班基价计算的工、料、机费用之和。
其中:
⑴水工建筑工程的外购钢桩、大型钢结构、钢拉杆及橡胶护舷,按其基价中确定的购置价格的10%计入计费基础;自制钢桩、大型钢结构及钢拉杆,按其基价的30%计入计费基础。
⑵大型土石方工程的填料价值不参与计算其它直接费、间接费,只计算利润。 ⑶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的设备购置费不参与计算施工取费。 ⑷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预制及现浇工程中,采用商品混凝土时: ①按相应定额中自拌同规格混凝土计算基价(工料机项目、规格不变);
②计算市场价时,商品混凝土实际价格进入市场价、定额中混凝土搅拌机械不计,固定预制厂使用费不计,其余不变。
2.关于外海系数:
按本规定计算的基价定额直接费、定额直接费适用于内港工程。外海工程在编制概、预算时,按单位工程的人工费乘以1.10系数;船舶及水上施工机械使用费乘以1.25系数。
外海工程水上施工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⑴防波堤本身;
⑵设计有防波堤、在防波堤未建成之前其掩护区水域工程(不包括陆上工程)需要提前施工者;
⑶由于风浪影响,水域工程施工期(不包括封冻期)月平均工作日少于15天的工程。 3.关于间接费:
在孤岛施工的工程按规定的费率乘以1.20系数。
孤岛是指远离大陆且无基本的施工条件的岛屿,但不包括崇明岛、海南岛等。
四、间接费
间接费包括企业管理费和财务费用。 (一)、企业管理费
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等。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费、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9.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10.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1.其它: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土地使用费、排污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定额测定费、临时工管理费、施工现场一般照明费、上级管理费等。
企业管理费计算办法:以各类工程的基价定额直接费、其它直接费之和为基础,按表2-8-1、表2-8-2费率计算。
表2-8-1企业管理费费率(%)
工程类别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1 2 3 一般水工工程 陆域构筑物工程 堆场道路工程 8.919 9.712 10.237 8.564 9.321 8.257 8.987 9.821 9.471 10.791 10.349 9.980 11.058 10.604 10.226 11.918 11.425 11.018 距离 25内 100内 300内 500内 1000内 1000外 一类工程 施工单位基地距工程所在地距离(km) 4 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7.035 7.498 7.805 8.128 8.283 8.786 表2-8-2企业管理费费率(%)
工程类别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1 2 3 4 5 6 一般水工工程 陆域构筑物工程 堆场道路工程 大型土石方工程 机械施工 人力施工 8.027 7.708 7.431 1.530 8.097 6.332 8.741 8.389 8.089 1.710 8.905 6.748 9.214 8.839 8.523 1.830 9.439 7.024 9.711 9.314 8.982 1.955 10.002 7.315 9.952 9.543 9.203 2.016 10.274 7.455 10.727 10.282 9.916 2.212 11.151 7.907 距离 25内 100内 300内 500内 1000内 1000外 二类工程 施工单位基地距工程所在地距离(km) 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二)、财务费用
指企业为筹建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贷款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集资金发生的其它财务费用。
计算办法:以各类工程的基价定额直接费、其它直接费之和为基础按表2-9费率计算: 表2-9财务费用费率(%)
工程类别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1 2 3 4 5 6 一般水工工程 陆域构筑物工程 堆场道路工程 大型土石方工程 机械施工 人力施工 0.754 0.708 0.642 - - 0.496 0.679 0.637 0.578 0.311 0.900 0.446 一类工程 二类工程 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五、利润
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利润以基价定额直接费、其它直接费、间接费之和为基础计算。
编制概(预)算时利润按7%计算;大型土石方工程的填料价值,其利润按3%计算。
六、税金
税金系指按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
计算公式:
税金=(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率
税率={1/[1-营业税税率×(1+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税率)]}-1 (一)纳税地点在市区的
税率(%)=1/(1-3%-(3%×7%)-(3%×3%))-1=3.41% (二)纳税地点在县城、乡镇的
税率(%)=1/(1-3%-(3%×5%)-(3%×3%))-1=3.35% (三)纳税地点不在市区、县城、乡镇的
税率(%)=1/(1-3%-(3%×1%)-(3%×3%))-1=3.22%
七、专项费用
指需要独立计算的费用,此项费用应计算税金。
八、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各项费率汇总表:
表2-10-1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各项费率汇总表(一类工程)
费率(%) 费用项目及名称 计算基础 一般水工工程 1 2 其它直临时设施费 冬季、雨季及夜间施工增加费 材料二次搬运费 施工辅助费 施工队伍进退场费 25km以内 基价定额直接费 0.353 1.116 0.707 1.392 陆域构筑物工程 1.309 堆场道路工程 1.215 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1.486 见表2-3-1 0.306 1.047 0.655 0.304 1.011 0.610 0.495 1.783 0.990 3 接费 4 5 5 6 7 间接费 8 财务费用 25km外 外海工程拖船费 企业管理费 基价定额直接费+其它直接费 0.754 1.133 见表2-6 - - 0.604 见表2-8-1 0.708 0.642 0.496 表2-10-2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各项费率汇总表(二类工程)
费率(%) 费用项目及名称 计算基础 一般水工工程 1.253 陆域构筑物工程 1.178 大型土石方工堆场道路工程 1.094 工 程 机械施人力施工 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1 2 3 4 5 5 6 7 间接费 8 其它直接费 临时设施费 冬季、雨季及夜间施工增加费 材料二次搬运费 施工辅助费 施工队伍进退场费 25km以内 25km外 基价定额直接费 0.387 3.359 1.337 见表2-3-2 0.318 1.004 0.636 0.275 0.942 0.590 0.274 0.910 0.549 - 0.309 - - 0.446 0.891 0.309 1.326 1.605 见表2-6 1.020 基价定额直接费+其它直接费 0.679 0.637 - - - - 0.544 外海工程拖船费 企业管理费 财务费用 见表2-8-2 0.578 0.311 0.900 0.446
九、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各项费用计算程序及计算方式表:
表2-11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各项费用计算程序及计算方式表 序号 (一) (二) (三) (四) (五) 项目 基价定额直接费 定额直接费 其它直接费 直接工程费 企业管理费 说明及计算方式 指按定额规定的工料机基价计算的工料机之和 指按工程所在地的工料机价格计算的工料机之和 (一)×其它直接费费率 (二)+(三) [(一)+(三)]×企业管理费费率 (六) (七) (八) (九) (十) 财务费用 利润 税金 专项费用 单位工程概预算金额 [(一)+(三)]×财务费用费率 [(一)+(三)+(五)+(六)]×利润率 [(四)+(五)+(六)+(七)]×税率 专项费用=(1+税率)×独立计算的费用 (四)+(五)+(六)+(七)+(八)+(九) 第二节 设备购置费
设备购置费系指根据设计提出的设备清单(包括网络、货板)按设备原价和运杂费计算的费用,其中应包括备品备件的购置费。
一、设备原价
国产和进口设备原价的确定按以下规定: (一)、国产设备
国产设备原价系指生产厂家规定的现行出厂价格,非标产品则按生产厂家的实际价格或合同价格(不包括非标设计费)确定。
(二)、进口设备
进口设备原价按设备的外币到岸价(CIF)确定。
二、运杂费
运杂费系指国产设备由出厂地点或调拨地点运至安装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采购保管保养费和供销部门手续费。国产设备运杂费按设备原价(包括备品备件)乘以表2-12“国产设备运杂费费率”计算,港作车船和其它交通车辆的运杂费按表2-12乘以0.5系数。
表2-12国产设备运杂费费率 序号 1 2 3 4 浙江、江西、湖北 广东、广西、福建、四川 海南 工程所在地 上海、天津、辽宁、河北、山东、安徽、江苏 费率(占原价%) 5 6 7 8 进口设备国内接运保管费按照第三章“港口建设工程其它费用”中第十四条的规定计算。
第三节 机修及其他生产设备安装工程费
编制概算时,安装工程费及安装前的基础工程费可按设备原价乘以表2-13和表2-14的安装费和基础费指标计算;如系远征工程,所发生的施工队伍的调遣费,按安装工程费的4%~10%估列。
编制预算时,安装工程定额直接费按《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计算,其取费标准和计费办法,执行工程所在地区的有关规定。
表2-13机修和其他生产设备安装工程费指标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仓库 锅炉房 囤船 设备类别 机加工车间、木工车间、修理车间、车库、装配车间 锻工车间 氧气站、空压站、乙炔站(包括管道附件) 变电所、配电所 有行车 无行车 K型锅炉 其他型锅炉 指标(占原价%) 1.7 3.0 10.0 11.0 2.2 1.1 22.0 44.0 2.0 注:1.指标中包括安装用水、电、蒸汽、空气、无负荷试运转和枕木消耗费,以及设备的保温、防腐和附属管线安装的费用。
2.氧气站设备价中不包括氧气瓶的费用。 表2-14设备基础费指标 序号 1 2 3 4 设备类别 木工车间、修理车间、装配车间、车库 机加工车间、锻工车间 氧气站、空压站、乙炔站、配电所、变电所 锅炉房、绞车房 指标(占原价%) 0.9 1.3 1.5 5.5 注:指标中已包括基础本身费用、二次灌浆和枕木费,但不包括基础打桩费用,编制概算时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
第四节 临时工程费
临时工程费是指工程项目在建设期限内,为保证正式工程的正常施工而必须兴建的单独编制设计文件的单项临时工程,如:临时码头、构件预制场、滑道、围埝、栈(引)桥、测量定位水上平台以及水上施工安全警戒浮标等;临时设施范围以外的临时供水、供电、道路、通信工程及施工用地场地平整等所发生的费用。
临时工程项目应根据施工条件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由设计定位提出并征求建设定位意见后确定。临时工程应与正式工程一样进行设计,其设计标准应低于永久性工程。
根据施工组织安排,将部分正式工程提前施工以作临时工程使用时,仍应作为正式工程,不得重计临时工程费。
临时工程应视其专业性质,套用有关定额和取费标准,并按正式工程一样编制概算和预算;在初步设计阶段,如不能及时对临时工程进行设计时,可参照已完工程的资料或指标估算。
临时工程费应包括按标准计取的设计费,使用时间较长,需要维护保养的临时工程,可根据使用年限和状况估列维修费并列入临时工程费内。
凡需要拆除的临时工程,其拆除费应包括在临时工程费用内,并抵扣回收材料的余值。拆除费和回收材料的余值按表2-15“临时工程材料回收和摊销表”计算。
第五节 其他
指按国家和工程建设需要,应计入工程费用的项目及费用。
拆除费占原建设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临时围埝 项目 一般砖木结构 混合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金属结构(包括临时栈桥) 能利用的 不能利用的 费用或现行指标的% 3 10 15 75 50 按定额计算 按定额计算 按定额计算 2 6 (安装费-安装材料费)×40% 按定额计算 按定额计算 按定额计算 50 材料回收指标(%) 使用一年 50 50 - 使用二年 35 35 - 使用二年以上 20 20 - 回收系指木材 回收系指木材 备注 拆除费=安装费-安装材料费 回收系指木材 新建价值的50% 金属重量×废钢铁单价 70 50 90 35 20 每安装一次摊销10% 每使用一年摊销15% 70 50 20 30 临时木电杆 临时钢筋混凝土电杆 临时木便桥 架空或地面敷设管道 地下敷设管道 机电设备及线路 临时铁路专用线 钢板桩,导梁,拉杆 木桩 回收系指木材 每安拆一次摊销10%,每使用一年摊销5% 每安拆一次摊销10%每使用一年摊销7% 30 12 注:木材回收单价按材料预算价格的50%计算。
第三章 港口建设工程其他费用
港口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包括以下内容:
一、土地专用及拆除补偿费
指依据批准的设计文件规定的用地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应支付的土地专用及拆迁补偿等费用。
(一)、费用内容: 1.土地补偿费
被征用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即青苗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等缴纳的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耕地占有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登记费及征地管理费等。
2.征用耕地安置补助费
指征用耕地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补助费。 3.征地动迁费
指被征用或占用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构筑物、城市公用设施等的拆除、迁建补偿费,搬迁运输费,企业定位因搬迁造成的减产停产损失补偿费,拆迁管理费等。
4.复耕费
指临时占用的耕地、渔塘等,待工程竣工后将其复还所发生的费用。 (二)、计算办法: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应根据设计提出的用地(包括水面)数量和其附着物的情况,以及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制订的标准计算。
二、建设单位管理费
指建设单位为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筹建、建设、联合试运转、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及后评估等工作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包括建设单位开办费和建设单位经费两项内容。
(一)、建设单位开办费
指新组建的建设单位为保证正常开展管理工作所需的初始费用。
1.费用内容:
⑴办公和生活临时用房工程费。 ⑵临时仓库、货场等临时设施工程费。 ⑶车辆和办公生活设备、检验 开办工作的其他费用。 2.计算办法:
根据设计提出的项目按照有关的定额和计费标准确定,或者根据设计提出的项目参照已完工程的资料估算。
(二)、建设单位经费
指建设单位为建设项目的立项、筹建、建设、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及后评估等工作所发生的日常管理费用。
1.费用内容:
⑴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劳动保险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技术图书资料费、职工教育经费、工程招标费、合同契约公证费、咨询费、法律顾问费、业务招待费、竣工交付使用清理及竣工验收等费用。
⑵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
⑶临时设施费,指建设单位所用临时设施搭设、维修、摊销或租赁费。 2.计算办法:
以工程费用的综合为基础乘以表3-1费率计算: 表3-1建设单位经费费率 序号 1 2 3 4 5 6 7 工程费用总和(万元) <500 <1000 <5000 <10000 <30000 <50000 ≥50000 费率(%) 1.75 1.58 1.37 1.16 1.02 0.91 0.81 三、工程建设监理费
工程建设监理费系指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水运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按工程建设监理办法进行全面监督与管理所发生的费用。监理费用以工程费用总计为基础按表3-2规定的标准计算。
表3-2工程建设监理费标准
总概算工程费用总计M(万元) M<500 500≤M<1000 1000≤M<5000 5000≤M<10000 10000≤M<50000 50000≤M<100000 100000≤M 设计阶段(含设计招标)监理取费a(%) 0.2<a 0.15<a≤0.20 0.10<a≤0.15 0.08<a≤0.10 0.05<a≤0.08 0.03<a≤0.05 a≤0.03 施工(含施工招标)及保修阶段监理取费b(%) 2.50<b 2.00<b≤2.50 1.40<b≤2.00 1.20<b≤1.40 0.80<b≤1.20 0.60<b≤0.80 b≤0.60 序号 1 2 3 4 5 6 7 四、工程质量监督费
工程质量监督费系指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技术规范、规程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质量和建设行为以及规定应进行质量监督的生产单位生产的建筑构件实施质量监督管理所发生的费用。工程质量监督费以工程费用建安工作量总和为基础,按表3-3规定的标准计算。
表3-3工程质量监督费标准
总概算工程费用建安工作量总和(万元) ≤1000 ≤10000 >10000 序号 1 2 3 工程质量监督费费率(%) 0.100 0.075 0.050 五、定额编制管理费
指水运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为组织定额的编制和管理所需要的工作经费。定额编制管理费由建设单位按期缴纳给水运工程定额站,有定额站统一管理使用。
计算办法:根据国家规定,按工程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总和的0.08%计算。
六、联合试运转费
指新建、扩建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按照设计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进行单机重载试车,整个生产运行系统空载或重载联合试运转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抵扣试车期间收入的差额。不包括应由设备安装工程项下开支的调试费及试车费的费用。
(一)、费用内容:
试运转所需要的原料、燃油料和动力的消耗,船舶和机械使用费,工具用具和低值易耗品费,其他费用以及施工单位参加联合试运转人员的人工费等。
(二)、计算办法:
以工程费用中的装卸机械设备购置费为基础:单一的杂货、集装箱码头按0.3%,油码头、散货码头和综合性码头按0.7%计算。
七、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指为保证建设项目初期正常生产所必须购置的第一套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仪器、生产工具和生产家具的费用。
计算办法:以工程费用中的装卸机械设备购置费为基础乘以1.6%~4.0%计算。
八、生产职工培训费
指工程竣工验收前,生产单位为保证生产的正常运行而安排的提前进港人员的经费和培训人员所需的培训费。
(一)、费用内容:
提前进港人员和需要培训人员的人工费、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差旅交通费、办公费、会议费、技术图书资料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水电费等属于生产筹备发生的费用和培训人员的实习费等。
(二)、计算办法:
按设计定员,每人2000元标准计算。
九、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
指为保证新建或扩建项目初期正常生产、运行和管理所必须购置的办公、生活家具和用具的费用。
(一)、费用内容:
包括办公室、会议室、资料档案室、阅览室、文娱活动室、食堂、浴室、理发室、单身职工宿舍及设计文件固定必须建设的医务室、招待所等的家具、用具和器具的购置费。
(二)、计算办法:
按设计定员,每人1000元标准计算。
十、前期工作费
指为建设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环境预评估及投资估算,为可行性研究安排的勘察、测量、试验以及在初步设计之前进行设计、方案比选、工程咨询和评估等支付的费用。
前期工作费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
十一、勘察设计费
指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勘察费,设计费(包括非标设计费),概算、预算编制费。但不包括临时工程设计费。
计算办法:按国家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计算。
十二、研究试验费
指为本建设项目提供或验证设计参数、数据资料等进行必要的研究试验,按设计要求在施工中必须进行的试验、验证及支付科技成果、技术专利等的一次性技术转让费。
费用内容:自行或委托其他部门研究试验所需人工费、材料费、试验设备及仪器使用费等。 研究试验费按设计提出的研究试验内容和要求计算。
十三、扫海费
指为保证船舶进出港安全,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在港区水域、航道、锚泊地等扫海需要的费用。
计算办法:扫海面积由设计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提出,按有关规定计列费用。
十四、进口设备和材料的其他费
包括国内接运保管费、从属费用和技术合作费,应按有关规定分别以内币或外币计列。 (一)、国内接运保管费
指进口设备和材料从到达港口运到施工现场仓库或制订堆放地点的运杂费及保管费等费用,如合同规定的进口设备和材料的到岸价为舱底价时,还应包括卸船费。
计算办法:按进口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和材料原价外币金额和现行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后,进口设备按0.5%~2%计算;进口材料按2%~5%计算。超限设备运输的特殊措施费,按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二)、从属费用
指进口设备和材料的外贸手续费、中国银行手续费、外国银行手续费、海关关税、增值税、海关监管手续费、商品检验费、车辆购置附加费、承诺费等。
计算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或贷款协定计算。 (三)、技术合作费
1.为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派出人员进行设计联络、设备材料监检、培训等的差旅费和生活费用等。
2.国外工程技术人员来华差旅费、生活费和接待费用等。
3.国外设计及技术资料、软件、专利和技术转让费、延期或分期付款利息等。 4.利用外资贷款建设项目的外方监理费等。 上述费用按照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十五、其他
指根据建设任务的需要,必须在建设项目列支的其他费用,例如施工机构迁移费、施工专用设备购置费、水资源费、工程保险费等。
第四章 预留费用
预留费用包括基本预备费和物价上涨费
一、基本预备费
指在初步设计和概算内难以预料的工程和费用。 (一)、费用内容:
1.在不突破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范围内,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所增加的工程和费用;设计变更、局部地基处理等增加的费用。
2.一般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3.竣工验收时为鉴定工程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必要的挖掘和修复费用。 (二)、计算办法:
以工程费用与港口建设工程其他费用之和为基础,按5%计算。 外币部分的基本预备费按外币计列。
二、物价上涨费
指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由于价格等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投资增加额。 (一)、费用内容:
人工费、设备、材料、施工船机价差,建筑安装工程费及港口建设工程其他费用的调整,利率、汇率调整等。
(二)、计算办法:
根据合理建设工期和分年度投资(仅限工程费用和其他费用两部分),不含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按年投资价格指数计算。
计算公式:
E=(N)Σ(n=1)Fn[(1+P)-1]
n
式中:
E―――物价上涨费
N―――合理建设工期(按施工条件设计确定) n―――施工年度 Fn―――第n年的年度投资 P―――年投资价格指数
年投资价格指数应以国家或有关部门发布的价格指数为准。
第五章 建设期贷款利息
建设期贷款利息系指本建设项目投资中分年度使用国内贷款或国外贷款部分,在建设期内应归还的工程贷款利息。国外贷款部分,其利息按外币计列。
在编制概算时,建设期贷款利息可根据需付息的分年度投资(包括工程费用、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物价上涨费等)按现行利率计算。
计算公式:
建设期贷款利息=Σ
+(本年度付息贷款额÷2)〕×年利率〔本年初需付息贷款本息累计 港口水工建筑定额
总说明
一、本定额是在一九九四年《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的基础上,根据沿海港口施工的特点以及近年来施工情况的变化修编的,本定额同交通部交基发[1998]112号文颁发的《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并列使用。
二、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预制安装工程、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钢结构制作及安装工程以及其他工程。 三、编制预算时,可根据各章的有关规定直接使用本定额;编制概算时,需在套用本定额计算出定额直接费、基价定额直接费后加乘扩大系数:码头、直立式防波堤、直立式护岸等工程1.02~1.05;栈引桥、斜坡式引堤、斜坡式防波堤、斜坡式护岸等工程1.01~1.03。
四、本定额各项目的“工程内容”中只列出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列出,但已包括在内,除定额中另有说明外,不得增减。
五、本定额是根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并按常用的工程结构、常规的施工工艺选型制订的,使用时不得调整。本定额中列有多工艺的定额项目,在使用时应根据施工条件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合理使用。
六、本定额中材料消耗,包括了工程本身直接使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以及按规定摊销的施工用料,并包括了其场内运输和操作消耗,除另有说明外,均不得调整。
七、定额中的人工是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的,其中包括直接参加施工的人工和各种辅助用工以及因受潮汐(水位)影响的工作时间缩短而相应增加的人工。
八、定额中的船机规格能力,按合理选型确定,除另有说明外不得调整。定额中所列的294kW(400hp)拖轮,适用于内港或长江干线施工,如在外海施工时,改按441kW(600hp)拖轮计算。如果是在内港挖泥拖到外海抛泥,按在内港施工计算。考虑到拖轮的规格能力,如使用500m3泥驳装泥到外海抛泥时,定额中的拖轮由294kW改为441kW。
九、定额中的其他材料费和其他船机费是指主要材料和主要船机之外的零星材料和小型船机,按占材料费和船机费的百分比表示。
十、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驳载超过1km的增运距定额原则上适用于在500km以内的驳载运输,但长江干线运输运距超过60km部分,按增运距定额的方驳、拖轮艘班量乘0.75系数计算。
十一、一个建设项目的一般水工建筑工程,其定额直接费小于300万元时,应计列小型工程增加费,按其定额直接费和施工取费之和的5%计算。
十二、定额直接费:指按各地区实际材料价格和定额规定的人工、船机艘(台)班单价计算方法计算出的直接费。基价定额直接费:指按本定额中的基价(按统一取定的工、料、机单价计算出的人工费、材料费和船机费的合计价格)计算的直接费。
十三、定额中凡注明“××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凡注明“××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说明
一、本章定额分为六节:第一节陆上开挖工程;第二节陆上铺填工程;第三节水下挖泥工程;第四节水上抛填工程;第五节水下炸礁工程;第六节砌筑工程。
二、本章定额的基本运距,除注明者外,挖泥船挖泥,水下清渣5km;方驳装抛、安放为1km;陆上机械挖运土石方为1km。如运距不足时不作调整;如超过时,按本章各节有关超运距定额调整。
三、本章定额的计量单位规定,分别见各节说明。“自然方”系指未经扰动的自然状态的土方;“松方”系指自然方经过人力或机械开挖松动过的土方或备料堆置土方;“实方”系指回填并经过压实后的填筑方。
四、本章定额的施工水位以设计规定为准,如设计无规定时,在有潮港中,以建筑物所在地平均高潮位以下1m为界线;在无潮港中,以建筑物所在地施工季节的历年平均水位为分界线。
五、定额中水下挖泥和水上基床抛填水深的计算规定如下: 挖泥水深=施工水位-挖槽底的设计标高+基床抛填水深=施工水位-基床面的设计标高。
六、码头基床抛石和深水独立墩基床抛石定额划分为综合定额和单项定额,编制概算时以综合定额为准,编制预算时以单项定额为
七、陆上铺填工艺“直接来料铺筑”,系指铺筑材料直接运达铺筑现场,即卸料前都属于
“方驳抛填”系指施工单位使用本单位方驳,并负责装船以及
工地范围内的运输和抛填工作;“民船装运抛”系指材料发包给其他运输机构负责装船、运输和抛填,施工单位只需派人指挥抛填和进行水下检查工作,材料单价应包括装船、运输和抛填费用。“外租船”抛填系指租用其他运输机构船只,施工单位负责装船以及工地范围内的运输和抛填工作,材料单价应计算到工地范围装船码头的材料堆场为准。定额中外租船的费用,按15kw机动艇和50t
(一)陆上开挖土壤类别划分为四类,详见附表(一)
(二)陆上石方开挖水下炸礁岩石级别划分:详见附表(三)(三)水下挖泥土质类别划分为四类,详见附表(二) 工程量计算办法
一、开挖及回填工程量应根据设计断面进行计算,同时还应根据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有关施工技术规范所规定的超深、超宽、增放坡度及正值误差计算所增加的工程量。在本节说明中,如对超深、超宽作出规定者,则按节说明执行。
二、铺填和砌筑工程中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纸计算时,不扣除预埋件和直径在0.5m以内的
三、码头后填料如设计没有划分棱体与场地填方的界限时,由设计人员根据回填料的物理
四、陆上铺填和水上抛填的地基沉降量由设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资料确定,计入工程量。
五、爆破工程:陆上爆破按设计断面加超深0.2m和每边超宽0.3m计算。水下炸礁按设计断面加超深0.5m和每边超宽1.0m
六、2m3抓斗挖泥船水下挖泥按设计断面加超深0.3m和每边超宽1.0m计算;4m3抓斗挖泥船水下挖泥按设计断面加超深0.4m和每边超宽1.2m计算;8m3抓斗挖泥船水下挖泥按设计断面加超深0.5m和每边超宽1.5m计算。详见挖泥计算简图。
附表一:土壤分类表 土壤 类别 Ⅰ 土质名称 1.砂土; 2.种植土 1.壤土; 2.干淤泥; 3.含草根种植土 1.粘土; 2.干燥黄土; 3.淤泥; 4.粘性土混砾石 自然湿容重kg/m 1650~1750 3外形特征 疏松,粘着力差或易透水,略有粘性; 开挖时能成块,易打碎 开挖方法 用锹或略加脚踩开挖。 Ⅱ 1750~1850 用锹需要脚踩开挖。 Ⅲ 1800~1950 粘手,看不见砂粒或干硬 用镐,三齿耙或用锹开挖。 1.坚硬粘土; Ⅳ 2.砾石混粘性土; 3.粘性土混碎卵石 附表二挖泥船挖泥土壤分类表 土壤 类别 土壤结构坚硬,将土1900~2100 分裂后成块状,或含粘粒,砾石较多。 用镐,三齿耙等工具开挖。 标准名称或特征 贯入击数N IL≤1.5 IL<0 N≤14 IL≤0.25 N≤30 N>30 液性指数IL Ⅰ 淤泥、淤泥混砂、软塑粘土、可塑亚粘土、可塑亚砂土、可塑粘土 N≤8 Ⅱ 砂、硬塑亚粘土、硬塑亚砂土、硬塑粘土 Ⅲ 坚硬的粘土、砂夹卵石、坚硬亚砂土、坚硬亚粘土 Ⅳ 强风化岩、铁板砂、胶结的卵石和砾石 注:Ⅰ、Ⅱ类以液性指数为主要判别标准。 附表三:岩石分级表
净钻时间(min/m) 用30mm岩石级别 岩石名称 实体岩石自然湿度时的平均容重(kg/m) 3用30mm合金钻头,凿岩机打眼(工作气压为淬火钻头,凿岩机打眼(工作气压气压) 用25mm钻杆人工单人打眼 极限抗压强度(MPa) 强度系数(f) 4.5气压) 为4.51.砂藻土及软的白垩岩 Ⅴ 2.硬的石炭纪的粘土 3.胶结不紧的砾岩 4.各种不坚实的页岩 1.软的,有孔隙的、节理多的、石灰岩及贝壳石灰Ⅵ 岩 2.密实的白垩 3.中等坚实的页岩 4.中等坚实的泥灰岩 1.水成岩卵石经石灰质胶结而成的砾岩VII 质砂岩 3.坚硬的泥质页岩 4.坚实的泥灰岩 2.风化的节理多的粘土1500 1950 1900~22002000 1200 2600 2700 2300 2200 2200 2800 2500 续表 8 (4.5~7) 78 (61~95) 40~60 4~6 4 (3.5~4.5) 45 (30~60) 20~40 2~4 3.5 以下 30 以下 20 以下 1.5~2 净钻时间(min/m) 用岩石级别 岩石名称 实体岩石自然湿度时的平均容重(kg/m) 330mm用30mm淬火钻头,凿岩机打眼(工作气压为4.5气压) 8.5 (7.1~10) 用25mm钻杆人工单人打眼 (MPa) 极限抗压强度强度系数(f) 合头,凿岩机打眼(工作气压为4.5气压) 1.角砾状花岗岩2.泥灰质石灰岩Ⅷ 3.粗土质砂岩5.硬石膏 2300 2300 2200 2300 2900 2500 2400 2500 2500 2500 2500 2700 2700 2700 2600 2600 10 (9.3~10.8) 15 (13.1~17) 195 (176~215) 100~120 10~12 8.5 (8.8~9.2) 11.5 (10.1~13) 157 (136~175) 80~100 6.8 (5.7~7.7) 115(96~135) 60~80 6~8 4.云母页岩及砂质页岩1.软的风化较甚的花岗岩、片麻岩及正长岩2.滑石质的蛇纹岩Ⅸ 3.密实的石灰岩结的砾岩5.砂岩1.白云岩3.大理岩砂岩 5.坚硬的砂质页岩 续表
4.水成岩卵石经硅质胶8~10 6.砂质石灰质的页岩 2.坚实的石灰岩Ⅹ 4.石灰质胶结的质密的净钻时间(min/m) 实体岩石自然湿度岩石名称 时的平均容重(kg/m) 3用30mm用30mm淬火钻头,凿岩机打眼(工作气压为4.5气压) 18.5 (17.1~20) 240 (216~260) 120~140 12~14 工单人打眼 用25mm极限抗压强度(MPa) 强度系数(f) 岩石级别 合金钻头,凿岩机打眼(工作气压为4.5气压) 1.粗粒花岗岩Ⅺ 3.蛇纹岩 2800 2900 2600 2800 2.特别坚实的白云岩11.2 (10.9~11.5) 4.火成岩卵石经石灰质胶结的砾石砂岩 2700 2700 5.石灰质胶结的坚实的6.粗粒正长岩 1.有风化痕迹的安山岩及玄武岩Ⅻ 2.片麻岩、粗面岩3.特别坚实的石灰岩结的砾岩 1.中粒花岗岩2.坚实的片麻岩XI3.辉绿岩 II 4.玢岩 2700 2600 2900 2600 3100 2800 2700 2500 2800 2800 14.1 27.5(25.1~30) 360 (321~400) 160~180 16~18 12.2 (11.6~13.3) 22 (20.1~25) 290 (261~320) 140~160 14~16 4.火成岩卵石经硅质胶(13.4~14.8) 5.坚实的粗面岩6.中粒正长岩 续表
净钻时间(min/m) 用30mm岩石级别 岩石名称 实体岩石自然湿度时的平均容重(kg/m) 3用30mm合金钻头,凿岩机打眼(工作气压为4.5气压) 钻头,凿岩机打眼(工作气压为4.5气压) 用25mm钻杆人工单人打眼 极限抗压强度(MPa) 强度系数(f) 1.特别坚实的细粒花岗岩 XIV 2.花岗片麻岩 3.闪长岩 4.最坚实的石灰岩 5.坚实的玢岩 1.安山岩、玄武岩、坚实角闪岩 XV 2.最坚实的辉绿岩及闪长岩 3.坚实的辉长岩及石英岩 1.钙钠长石质橄榄石质XVI 玄武岩 2.特别坚实的辉长岩、3300 2900 2900 3100 2700 3100 2900 2800 3300 3000 24以上 60以上 - 2500 以上 25 以上 20 (18.3~24) 46 (40.1-60) - 2000~2500 20~25 15.5 (14.9~18.2) 32.5 (30.1~40) - 1800~2000 18~20 辉绿岩石英岩及玢岩 第一节
1.
2.土类,岩石按十六级划分,其中前四级为土;五~十五级(十六级除外)为岩石,从五级
XV。
3.本节定额单位,除注明
4.“一般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明挖石方工程和底宽超过7m的沟槽,上口断面大于200m2的基坑石方开挖工程。倾角小于或等于20°,开挖厚度大于5m(垂直于设计面的平均厚度)的坡
5.“坡面一般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设计倾角大于20°和厚度5m
6.基坑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上口断面200m2以内,深度小于上口短边长度或直径的工程。
第二节 陆上铺填工程说明
1本节包括结构部位填筑,场地回填及其他铺填,适用于有结构要求的工程部位填筑及大型土
2本节定额单位除注明外,均为实方(即填筑方、图纸方、压实方)3工程内容是从卸料后开始,卸料前属于材料价范围。
第三节
一、本节定额分为2m3抓斗挖泥船挖泥,4m3抓斗挖泥船挖泥、8m3抓斗挖泥船挖泥和基槽
三、挖泥船挖泥土类划分见章说明。
第四节
1.
2.本节定额单位除有注明外,均为抛填体积方(即设计断面方)
3.抛填工艺按来料方式的不同分为:方驳抛填、民船装运抛和外租船抛填三种情况。
第五节 水下炸礁工程说明
1.2.
3.定额中的“爆破层平均厚度”系指被炸岩层的平均净厚,不包括炮孔超钻及计算工程量
4.本节定额适用于水深15m以内,如水深超过15m而在20m以内时,钻孔炸礁定额中的Ⅷ-Ⅻ级岩石中的空压机台班数乘以1.5系数。裸露爆破炸礁工程定额适用于流速不大于1.2m/s,水深15m以内,如水深超过15m而在25m以内时,人工和船舶、潜水组等均乘以1.2
5.钻孔炸礁定额中的2×1.6mm铜芯线为水深15m时的用量,如水深超过15m时,每增加1m其用量增加8.0%,裸露炸礁定额中,水深超过15m时,每增加1m同样增加8.0%
6.裸露爆破炸礁适用爆破层厚度在1.0m
7.挖泥船水下清碴,按本章第三节挖泥船挖Ⅳ类土定额乘以1.5系数。
第六节 砌筑工程说明
1.块石:每块体积一般为0.01~0.05m3,长度为宽度的2~3
2.毛条石:一般为长方形,长度在60cm以上,四楞方正,表面凸凹不超过20mm
3.粗料石:毛条石经过修边、加工、外露面方正,各相邻面正交,表面凸凹不超过10mm,石料厚度不少于30cm
4.细料石:外露面四楞方正,表面凸凹不超过5mm,石料厚度不少于20cm,长度不少于厚
二、砌体砂浆勾缝定额为单项定额。各项浆砌石料定额中均已包含了砂浆勾平缝的工程内容,如设计规定不需勾缝时,则在砌筑定额的基础上,按勾缝定额中的平缝数量扣减,如设计规定需勾凸缝时则在砌筑定额的基础上
四、本节定额单位除有注明外,均按砌筑体积计。
第二章 基础工程 第一节 基础打入桩工程说明
一、本节定额中钢筋混凝土方桩、钢筋混凝土管桩、钢筋混凝土板桩、钢板桩等适用于一般情况下施打带形或成排直桩,不适用于在沉井内或浅滩区、障碍物繁多地区等特殊情况下的打桩。
二、对以下情况,采取定额正表(不包括超1公里运距附表)乘系数解决: 1.打斜桩时,按打直桩定额正表乘1.23系数;
2.打水上同节点双向叉桩时,按打直桩定额正表乘1.31系数;
3.打水上墩台式基桩及引桥墩桩时(包括直桩、斜桩或叉桩),按打直桩定额正表乘1.45系数;
4.引桥设计纵向中心线岸端起点至码头前沿线的最短距离大于500m时,引桥中所含墩桩,仍按墩台式基桩的系数解决;码头部分的基桩:按第1条执行时,再乘1.15系数;按第2条执行时,再乘1.11系数。
三、土壤级别按桩入土难易程度划分: 1.打桩工程土壤级别判定 土类级别 一 二 三 粘土 IL IL≥0.5 0<IL<0.5 IL≤0 粘性土 粉质粘土 N N≤10 10<N≤20 20<N≤30 N N≤15 15<N≤30 N>30 N N<30 30≤N≤50 N>50 粉土 砂土 - 稍密、中密 密实 碎石土 角砾、圆砾 碎石、卵石 - 稍密 中密、密实 风化岩 N - ≤50 50<N≤80 2.打桩穿过一、二、三级土层时,如果二级土层的连续厚度(以L2表示)或二级土各层厚度之和(以∑L2表示)以及三级土层的连续厚度(以L3表示)或三级土各层厚度之和(以∑L3表示),当遇到下列情况时,按下述规定执行:
(1)2m<L2≤4m或7m<∑L2≤8m;按一级土定额正表乘1.20系数;
(2)对于钢筋混凝土方桩、钢筋混凝土管桩当设计要求桩尖进入(N>40)的二级土层厚度1m以上,且最后平均贯入度小于3mm/击时,按一级土定额正表乘1.20系数;
(3)4m<L2≤5m或8m<∑L2≤10m按二级土定额正表计算;
(4)5m<L2≤6m或10m<∑L2≤13m按二级土定额正表乘1.22系数;
(5) L2>6m或∑L2>13m
按二级土定额正表乘1.41系数; (6) L3≤3m粘性土、粉土 或L3≤1m砂土 或L3≤0.5m碎石土
均按三级土定额正表乘0.864系数; (7) L3>3m粘性土、粉土 或L3>1m砂土 或L3>0.5m碎石土 或50<N≤80风化岩
注:对三级土风化岩的N值,暂定上限为N≤80。当N值超过上限值且设计上要求桩尖进入该持力层时,不执行本定额。
四、浅滩区打桩不执行本定额。浅滩区系指施工水位至泥面的水深小于或等于3m的区域。五、水上打桩如因施工条件限制,或因桩打入施工水位以下需换用长替打时,除按桩长选用相应的定额及换算系数外,每根桩另加入工0.88工日,打桩船、锤、方驳各0.065艘班,其他船机11.55元。本定额中不包括长替打的制作费用。
六、陆上打钢筋混凝土方桩,当桩顶标高在地面以下超过2m时,按“深送桩”定额计算;在地面以下2m以内的浅送桩已综合在打桩定额内,不得套用“深送桩”定额。
七、各有关打桩定额均已包括“稳桩夹桩”。编制概、预算时不得另行计算。
八、“水上接桩”、“陆上接桩”定额是指由于设计及施工需要接桩,即施打过程中,在桩位上将上、下两节桩联接起来后继续施打,直到满足设计桩长为止,如需“接桩”时,除按桩的总长度执行相应的打桩定额外,应根据接头数量,按相应的“接桩”定额另行计列“接桩”费用。
九、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如设计需要铁桩尖时,每根桩可增列14.5kg的铁件费用和16kg的钢材消耗量。
十、本节各有关定额中,陆上或水上运输各种桩的基本运距,均按1km计。如运距超过1km时,运距每增加1km,均按附表计算。
十一、桩装船项目中不包括固定预制厂的人工、机械费用,固定预制厂的人工机械费用在
名词解释:
1.墩台桩:墩台座结构体下的基桩或含三根及三根以上斜桩且不与其他基桩联系的其他结构体下的基桩。
2.长替打:替打长度大于3m(即超过打桩船配备的一般常规替打长度)。 工程量计算办法
打桩工程量按设计断面、长度,直桩、斜桩、同节点双向双叉桩、墩台式基桩及引桥长度大于500m的码头基桩的根数分别计算。
第二节
二、灌注桩的土类按成孔难易程度和扩孔系数的差异划分为六类:
Ⅰ类土:塑性指数大于10的粘土、粉质粘土,以及粉土、淤泥质土、冲填土。 Ⅱ类土:砂土、混合土。
Ⅲ类土:粒径2~20mm的颗粒含量超过总质量50%的角砾、圆砾土质,以及粒径20~60mm的颗粒含量不超过总质量20%的碎石、卵石土质。
Ⅳ类土:粒径20~200mm的颗粒含量的超过总质量20%的碎石、卵石土质;粒径200~500mm的颗粒含量不超过总质量10%的块石、漂石土质以及杂填土。
Ⅴ类土:中等风化程度及以上的软质岩石或强风化的硬质岩石,包括粒径大于500mm的颗粒含量超过总质量10%的块石、漂石土质。
Ⅵ类土:中等风化程度及以下的硬质岩石或微风化的软质岩石。
三、本节陆上成孔定额分为人工挖孔;卷扬机带冲击锥冲孔和卷扬机带冲抓锥冲孔;回旋
四、本定额中已包括了合理的技术中断时间,如换钻头、修理、捞钻杆或钻头等。钻架的拼装、移位、拆除所耗用的人工工日、材料、机械台班量已按摊销方式计入。除牙轮钻头外的钻头费用均按损耗摊销列入其他材料费中,编制概、预算时均不得另行计算。牙轮钻头费用摊销按Ⅴ类土累计进尺40m或Ⅵ类土累计进尺20m
五、护筒沉放定额中,陆上埋设钢护筒已按设计重量的周转摊销次数计算定额用量计入定
六、护筒定额中已包括了埋设护筒的粘土和护筒接头及定位用的导向架的铁件等安装所用
八、灌注桩混凝土定额按机械拌合,工作平台上导管倾注水下混凝土编制。定额中已包括设备(导管、浇注架等)摊销的工、料费及扩孔增加的混凝土数量和混凝土的水平、垂直运输的人
一、灌注桩成孔工程量按设计入土深度和孔径计算。定额中的孔深指护筒顶到桩底的深度。
三、浇筑水下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径断面积乘以设计桩长计算。不得将扩孔因素计入工
四、灌注桩工作平台面积编制概算时按每根桩12m
五、钢护筒的工程量按护筒的设计重量计算,设计重量为加工后的成品重量,包括加劲肋及连接用法兰盘等全部钢材重量。当设计提供不出钢护筒的重量时,可参考下表的重量计算,桩
桩径(cm) 每米护筒重量(kg/m) 100 167.0 120 231.3 150 280.1 200 472.8 250 580.3 2估算,编制预算时按施工组织设计
第三节
一、本节定额按履带绳索抓斗成槽机和反循环钻机两种成槽工艺联合作业,综合考虑工效。适用于港口建筑物中的板桩式码头,挡土墙、深基础及地下构筑物等工程。
二、地下连续墙土类,按成槽的难易程度和土壤颗粒级配组成划分为三类:
Ⅰ类土:塑性指数大于10的粘土、粉质粘土,包括粉土、淤泥质土、冲填土,以及标准贯入击数等于或小于10的土层。
Ⅱ类土:砂土、混合土,以及标准贯入击数大于10、小于或等于30的土层。
Ⅲ类土:粒径2~20mm的颗粒含量超过总质量50%的角砾圆砾的土质,以及粒径20~60mm的颗粒含量不超过总质量20%的碎石、卵石土层。标准贯入击数大于30、小于或等于50的土层。
当成槽穿过Ⅰ、Ⅱ类土层时,如Ⅱ类土层各层厚度之和超过设计墙深的50%时,按Ⅱ类土计算。不足上述规定时按Ⅰ类土计算。
三、“成槽”定额中已包括铺、拆轨道、机组移动和钻头维修耗用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轨枕制作、安装,按第三章执行。设备拆装在船机定额中已包括,不得另行计算。
四、钻头的维修及损耗费用是指一般的笼式钻头,对于牙轮钻头未包括在内。当采用牙轮钻头嵌岩时,嵌入软质岩石按每40m进尺摊销一个牙轮钻头;嵌入硬质岩石时按每20m进尺摊销一个牙轮钻头。编制概算时,若设计提供不出牙轮钻头的费用时,可按软质岩石进尺每延米430元;硬质岩石进尺每延米650元计入成槽定额的其他材料费中。
五、护壁泥浆的配合比(见下表)仅供编制概算时使用。编制预算时如配合比不同时,允许调整。
护壁泥浆配合比每1m3 钠质膨润土 (kg) 80 羟基纤维素 (kg) 1 铬铁木质素磺酸钠盐 (kg) 1 碳酸钠 (kg) 4 水 (m3) 1 六、本定额中已包括了废浆、墙顶处理(凿除混凝土)和废导墙混凝土拆除后的场内弃运。如需要场外运输时,费用另计。编制概算时按设计的地下连续墙混凝土数量35元/m3估列,编制预算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方案套用相应定额计算。
一、成槽工程数量按设计延长米、宽度、槽深(加深0.5m)二、地下连续墙主体按设计混凝土体积计算。
第四节
以及水上砂桩,适用于软土地基加固工程。
一、本节定额包括堆载顶压、真空预压、陆上施打塑料排水板、陆上强夯、陆上施打砂桩
二、堆载预压定额中包括了堆载四面的放坡、沉降观测、修坡道增加的工、料、机费用以及施工中测量放线、定位的工、料费用,使用定额时,均不得另行计算。
三、真空预压定额适用于淤泥质土。
四、陆上施打塑料排水板定额适用于垫层在1m以内的原状或吹填淤泥质土的大面积软基施工。
五、当采用联合堆载真空预压时,不论抽真空时间,不论预压荷载大小,均补充以下材料: 聚丙烯编织布110m2/100m2无纺布105m2/100m2
50mm硬塑料管14m/100m2
六、陆上强夯定额适用范围包括松、软的碎石土、砂土、非饱和的粘性土(饱和度小于80%的粘性土)以及吹填粘性土以外的其他人工填土。
七、强夯定额中每100m2夯点数是以设计最终夯点布置图(不含普夯)的夯点之间最短距离平方的倒数乘以100m2确定的。定额正表中强夯机台班量为点夯台班量与一遍普夯台班量之和。位较高不利施工时,需铺垫的砂石垫层所需费用可以按铺垫层的有关定额计算。
九、陆上施打排水砂井(包括普通砂井、袋装砂井或排水塑料板)定额中不包括需铺设的排水砂垫层或砂沟,实际工程发生时,套用铺填垫层的有关定额计算。
十、陆上或水上打砂桩(包括震动法、水冲法或袋装法)定额仅适用于一级土,其中震动法仅适用于淤泥及淤泥及淤泥质土。
工程量计算办法
一、堆载预压的堆载材料工程量按设计规定的工程量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可按堆载材料的自然坡度1:1计算,汽车运输坡道按最大坡度13°30'计算,坡道按面宽4m,边坡1:1.5计算。
二、单根砂桩工程量按套管(或聚丙烯砂袋)外径和桩长计算体积 用砂量=砂桩体积×1.01×1.40(水上打)用砂量=砂桩体积×1.01×1.35(陆上打) 用砂量=砂桩体积×1.01×1.30(陆上门架打)
三、塑料排水板的材料用量按设计塑料板长度加0.5m计算。
第三章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预制
一、本章定额分为“桩梁板构件预制安装”,“重力式构件预制安装”和“钢筋加工”三部分。预制定额包括构件预制及堆放;桩梁板构件预制已计入装船中龙门式起重机及其配备人工;安装定额包括装船(车)、运输及安装,重力式构件预制包括水下养生。
二、构件预制分为固定预制厂与临时预制场,根据施工条件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选择。 三、各类构件的模板形式及安拆工艺均按合理选型确定,以实物量表示,使用中不得调整。 四、本章构件预制定额均未包括钢筋的制作、运输、绑扎、入模的工、料、机费用、使用时应根据构件的设计钢筋含量(或由钢筋含量参考表中选定的钢筋含量)套用本章钢筋加工定额计算钢筋费用后计入相应定额项目,即为钢筋混凝土完整的基价。
五、构件预制已根据需要计入脚手架、凿毛,以及实心(空心)板预留轨道槽空心板堵孔等定额消耗。
六、定额中构件水上(陆上)运输运距除注明者外,均按1km计算;实际运距超过1km时,每增加1km按相应定额预以调整。
七、第二部分重力式构件装船、运输、安装定额中起重船是按不跟随方驳往返计算的,如需随方驳往返拖带时,则在定额正表的基础上按附表:起重船随方驳往返拖带调整定额进行调整。
八、沉箱拖运增运距定额适用于运距在30km以内的拖带运输。沉箱拖运超过30km时,套用沉箱长途拖运定额。
人工:材料:机械=28:35:37
1.混凝土及钢筋凝土预制构件工程量,不扣除构件中钢筋、铁件、螺栓孔,三角条、马腿
2.钢筋工程量按施工图量加上一次进入混凝土体积中的架立钢筋用量计算。定额中包括对焊、张拉切割损耗、如需搭接焊、帮条焊、搭接绑扎时,其搭接部分钢筋亦应计入钢筋工程量中。
3.在编制概算时,钢筋混凝土桩预制工程量可参照设计体积乘下表所列消耗量系数计算:
消耗量系数表
桩类 土壤级别
一级土 钢筋混凝土方桩、管桩、板桩、锚碇桩 水冲打钢筋混凝土桩 深送桩 5m以内 8m以内 4.构件安装定额中均不包括5.
1.020 1.020 1.030 1.050 一~二级土之间 1.025 1.020 1.035 1.055 二级土1.030 1.020 1.040 1.060
二~三级土之间 1.035 1.020 1.045 1.065 三级土 1.040 1.020 1.050 1.070
6.在编制概算时,护面块体预制、堆放、运输、安装数量可参照设计数量加3%损耗计入工程量。
钢筋含量参考表 顺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预应力方桩 非预应力方桩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构件名称 实心 空心 规格 kg/10m3混凝土 50×50cm以内 55×55cm 45×45cm以内 50×50cm 60×60cm 8根主筋 170/1310 170/1310 180/1140 250/1253 262/985 1200~1950 1200~1950 1780 1200~2210 12根主筋 515/1485 实心 空心 50×50cm以内 55×55cm 45×45cm以内 50×50cm 预应力板桩 非预应力板桩 预应力锚碇桩 非预应力锚碇桩 引桥套梁 板宽 70cm以内 70cm以外 70cm以内 70cm以外 70cm以内 70cm以外 70cm以内 70cm以外 340/1590 340/1590 1440/3870 1440/3870 280/950 280/950 1340 1340 940~1020 顺序构件名称 规格 kg/10m3混凝土 号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顺序号 38 预应力出沿叠合39 梁 40 预应力41 T形梁 简支梁 轨道梁 最薄壁厚 5m3以内 5m3以外 1080/500 900/670 1120/400 1520/840 960~1840 箱形梁 构件名称 非预应力单双出沿梁 预应力 单双出沿梁 非预应力矩(梯)形梁 预应力 矩(梯)形梁 简支梁 3m3以内 5m3以内 5m轨道梁 5m5m3m5m5m简支梁 3m5m5m轨道梁 3m5m5m3m5m5m 规格 3以外 3以内 3以外 3以内 3以内 3以外 3以内 3以内 3以外 3以内 3以内 3以外 3以内 3以内 3以外 620/1230 660/580 730/590 660/710 620/1250 1680 1080~1310 940~1020 790/340 630/530 630/530 1400/330 1080/500 900/670 910~970 1040 1040 1260 kg/10m3混凝土 42 非预应力T形梁 44 45 π形梁 46 Π形梁 47 管沟及管沟梁 48 49 50 单柄带靠船构件51 梁 52 双柄带靠船构件梁 53 箱形模板(组片) 54 预应力实心平板 55 43 预应力T形叠合梁 15~20m3 1440/530 30m3以内 1440/530 910~1140 940 15cm以内 1180~1790 30cm以内 860~1500 50cm以内 1050 15m3以内 950~1050 15m3以外 950~1050 1m3以内 3m3以内 2256 1450 150/830 160/890 56 57 顺构件名称 序号 58 非预应力实心平板 59 60 61 62 预应力空心板 63 64 非预应力空心板 65 66 车行走道板 67 人行走道板 69 5m3以内 5m3以外 规格 450/820 530/860 kg/10m3混凝土 1m3m5m5m3以内 3以内 3以内 3以外 880 890~1760 890~1160 1290 737/516 871/500 860~1390 780~1110 1460 870~1160 2350 2200 1250 800~1990 760~1370 1070 5孔内 5孔外 5孔内 5孔外 8m13m 3以内 68 柱状靠船构件 实心 空心 70 片状及板状靠船构件 71 镶面板及锚碇板 72 片状框架 73 框架部件 74 剪刀撑 75 76 水平撑 77 沟盖板 顺构件名称 序号 78 沉箱 79 圆筒 80 扶壁 81 卸荷板 82 83 84 85 86 空心方块 87 88 薄壁多孔块 顺构件名称 5m15m25m40m80m1200 990~1760 920~1790 3以内 1200 规格 kg/10m3混凝土 900~1000 700~1000 630~900 140~370 140~370 140~220 200 180 250 100~140 688 kg/10m3混凝土 壁厚30cm以内 壁厚30cm以外 规格 序号 89 工字块 90 L形胸墙镶面块 91 锚碇墙块体 92 海底油管压块 93 透空消浪块 94 其他不规则块 95 扭工字块、扭王字块 96 四脚空心块 53 97 栅栏板 1000 附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构件钢筋含量中分子系非预应力钢筋,分母为预应力钢筋。
40~190 56 700 46 700 200 53 第四章 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说明
一、本章定额中的模板形式及安拆工艺按合理选型确定,使用中不得调整。 二、本章钢筋加工定额已综合考虑了一般构件的现场焊接,使用时不得调整。
三、钢筋工程量应根据设计图纸计算,并计入施工中的架立钢筋等,混凝土浇筑定额中所附的钢筋含量参考表,仅供做初步设计概算时参考使用。
四、本章中陆上浇筑混凝土为汽车吊机工艺和泵送混凝土工艺,水上浇筑混凝土为搅拌船和陆拌水运两种工艺,定额中12m3/h搅拌船按600t驳的搅拌船计价,各种工艺均经综合选型确定,使用时不得调整,定额中已包括了模板、混凝土所需材料的装船及装船地点到浇筑地点1km的水上运输,如运距超过1km时,每增加1km应增列:搅拌船0.005艘班、拖轮0.009艘班。
五、本章混凝土工程项目中包括了混凝土抹面所需的工料机费用,使用时不得调整。 六、本章定额中已包括了为现浇混凝土构件搭拆的脚手架,但通道脚手和临时栈桥不在其
工程量计算办法
一、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的体积,按实际图纸计算,但不扣除孔洞面积在0.04m2以内所占体积。二、胸墙、导梁和帽梁的工程量均按全长乘面积计算,不扣除沉降缝、锚杆及板桩埋入部分的混凝土体积。
三、纵梁(次梁)与横梁(主梁)交接时,纵梁算至横梁的侧面,横梁按全长计算,梁的悬臂部分与梁一起计算。
四、梁与主柱交接时,柱的高度由柱基面算至梁底面;柱与板交接时,柱的高度由柱基面算至板底;附属于柱的牛腿并入柱身体积计算;梁按全长计算。
五、阶梯工程量应包括踏步梁的体积。
第五章 钢结构制作及安装工程说明
一、本章包括工程主体钢结构、施工用大型专用工具性钢结构及防腐保护三部分。适用于大型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和施工用大型专用工具性钢结构工程。
二、本章钢结构制作定额是以施工单位自有加工厂的生产条件为主(含设施摊销费)编制的。如改为现场制作应扣除设施摊销费,人工、机械乘1.15系数。
三、本章钢结构制作定额均已包括了下料平台、工装胎模具等工程内容,但不包括无损探伤。如需探伤可根据图纸设计要求,套用相应定额。
四、本章钢结构制作定额,均已包括除锈、刷油工程定额,每吨构件按红丹一遍、调合漆一遍(沥青漆)列入定额。如油漆品种不同、油漆遍数不同时,可按本章刷油定额调整。
五、钢结构水上运输距离均为1km,超过1km时,按附注调整。
六、本章定额中采用起重船安装项目,是按起重船兼作装船和安装,并随同方驳往返工艺
项目 25以内 起重船规格 工程量计算办法
一、本章定额金属结构件制作的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纸钢材重量计算,所需电焊条等的重量均已包括在定额中,不得另行增加工程量。
二、钢材重量的计算,按设计图纸主材的几何尺寸计算重量,不扣除切肢、断边的重量,多边形按外接矩形计算。
三、本章除锈刷油,包覆玻璃钢的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纸计算。
四、本章金属结构件无损探伤的施工检验方法,依据设计图纸要求取定。无损探伤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纸计算。
50以内 100以内 130t旋转 扒杆起重船 300以内 350t旋转 扒杆起重船 500以内 500t固定 扒杆起重船 60t旋转扒杆起重船 钢栈(引)桥 每榀重量(t)
第六章 其他工程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成品件(钢轨、系船柱、橡胶护舷)安装、一般金属结构件制作安装、止水缝处理、制安木护舷等辅助工程项目。适用于成品件、一般金属结构件和辅助工程项目制作安装工程。
二、各种不同规格橡胶护舷的金属配件参考重量表,系根据厂家提供的标准化定型产品编制的。如设计图纸要求的规格及用量不同时,可按设计图纸的要求调整,但人工、材料、船机不做调整。
三、一般金属结构件制作安装中型钢、钢板、钢管、铁(锚)链等用量如与定额不同,可根据设计图纸用量加乘消耗量系数进行换算;型钢、钢板、钢管、铁(锚)链按设计图纸用量加乘该项定额规定的消耗量系数。
四、本章中各种金属构件(包括成品件)制作、安装定额按一般正常情况均考虑了除锈刷油。如设计图纸要求的涂料品种与定额不同时,可按刷油定额换算。
五、构件水上运输的基本运距均按1km计,超过1km时按附注调整。
六、本章构件安装分陆上安装和水上安装,水上安装定额适用于离岸的码头、墩台安装。
工程量计算办法
一、各种成品件(钢轨、系船柱、橡胶护舷)安装的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纸计算。 二、本章金属结构件制作安装的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纸钢材重量计算。螺栓、电焊条等重量均已包括在定额中,不得另行增加工程量。
三、钢材重量的计算,按设计图纸主材的几何尺寸计算重量,不扣除切肢、断边的重量,多边形按外接矩形计算。
四、本章木结构制作安装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纸用料量计算。 五、本章橡胶护舷安装定额,均已包括了预埋铁件的工程量。
港口设备安装定额
总说明
一、本定额是在1994年《沿海港口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定额》的基础上,根据沿海港口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特点和近年的变化修编的。本定额同交通部交基发[1998]112号颁布的《内河航运设备安装工程定额》并列使用。
二、编制预算时,可根据各章有关规定直接使用本定额。编制概算时,需在套用本定额计算出定额直接费后乘以概算扩大系数1.05。
三、本定额是按港口装卸机械设备的组装件为主的到货状态、常用施工方法和机械化程度进行编制的,除另有说明外,一般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和换算。
四、本定额中装卸机械设备按单机安装条件编制,散煤(矿石)和散粮码头装卸机械设备系统安装时,可在套用本定额计算出定额直接费后乘以系统安装系数。散煤(矿石)码头系统安装系数为1.03;散粮码头系统安装系数为1.10。
五、本定额按下列安装施工条件编制:
1、设备完整无损,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合格、供应及时。 2、施工道路及施工拼装场地满足施工机械转移和施工要求。 3、土建施工进度能满足安装要求。
六、本定额除各章说明外,还包括以下安装工作内容:
1、施工现场仓库(指定堆放地点)至安装地点内的设备、材料及工具的水平及垂直运输。 2、设备开箱检验、基础验收、划线定位、清洗、组装、吊装、联接、调整、焊接、铆接、固定至单机无负荷试运转。
3、与设备本体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配重、安全罩、挡风板及设备本体内管道安装。
4、安装吊兰、吊架及道木堆的搭拆、临时支撑、组装平台、地锚的制作及安拆,设备基础预留孔的地脚螺栓的放置,二次灌浆及抹面,高强螺栓结合面处理。
5、单机的动力、控制、照明、通讯等各种电气设备及管线安装、配管、电缆敷设,接线校线,模拟试验。
6、液压系统、润滑系统安装,配管的安装及冲洗,液压油、润滑油的加注。
7、洒水除尘设备、管道支架安装、试压、保温。 8、通风系统安装。 9、整机的补漆。
七、本定额不包括下列安装工作内容:
1、单机与地面接线箱(操作箱)端子或连接插头以外的供电、控制、信号、检测、通讯部分设备及电缆的安装。
2、伸入地面水槽吸水管以外或与地面管网连接点法兰以外的洒水除尘设备及管路安装。 3、输送设备的供电、控制及除尘系统安装。
八、本定额中人工包括直接参加施工的主要用工和辅助用工,以及受潮汐(水位)影响,工作时间缩短而增加的人工。
九、本定额中材料指施工用料,不包括随设备到货的材料及附件,如配重材料、电缆管线、润滑油、液压油、专用工具(
64mm以上的钢丝绳)、专用垫铁、地脚螺栓和预埋件。
十、本定额中单机无负荷试车能源消耗费用,按定额正表基价费用的1%计列。
十一、本定额中工程船舶和机械的规格能力,均按合理选型确定,除另有说明外,一般不得调整。
十二、本定额中电气辅材、其他材料的计费基础是定额正表中此二项之前的材料费合计。 十三、本定额中电气辅材主要包括紧固件、铁砂皮、铜织带、多股裸铜线、绑扎带、管夹子、黑胶布等;其他材料主要包括铜滤网、工业酒精、青壳纸、塑料布、破布、棉纱、螺栓等。十四、本定额中设备的能力指额定能力,起重机的起重量以主钩起重量为准。
十五、对定额中的缺项,可根据被安装对象的技术特征和安装质量要求套用相似子目。 十六、本定额中凡注明“××”或“××”以内者,均包括“××”本身。 十七、本说明未尽事宜均按各章说明或附表(附注)的规定执行。
第一章 船舶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说明
一、设备本体主要安装工作内容: 1、移动伸缩式和移动伸缩旋转式装船机
行走机构、门架、旋转机构、塔架、悬臂,悬臂俯仰及伸缩装置、溜筒的组装和安装,配重架及配重的安装,尾车支腿、平台、尾车梁的组装和安装,悬臂胶带输送机系统组装和安装,机房、电气室、操作室、水箱和电缆卷取装置安装。
2、直线摆动式和弧线轨道式装船机
行走机构,前后支承安装,摆动桥、移动桥、悬臂俯仰装置的组装和安装,溜筒、机房、电气室、操作室安装,机内胶带输送机系统组装和安装,配重安装,支撑点的抹面。
3、固定旋转式装船机
门架、转台、立柱、卷扬平台的组装和安装,悬臂、悬臂旋转、俯仰和伸缩装置、溜筒、机内胶带输送机系统的组装和安装,配重安装,底座基础固定、二次灌浆及抹面,移船系统安装。
4、链斗式、双带式和波纹挡边带式卸船机
行走机构、门架、塔架,旋转装置、垂直臂(包括斗轮体)、水平臂、俯仰机构、平衡系统,机内胶带输送机系统的组装和安装,机房、电气室、操作室、电缆卷取装置安装,配重安装。
5、螺旋卸船机
底座固定,上下转台,料槽、门式给料机、垂直溜槽、悬臂架、水平臂、垂直臂、水平和垂直螺旋机的组装和安装,维修起重机,配重,移船系统安装。
6、悬链式链斗卸船机
立柱、悬臂梁、水平和斜胶带输送机系统、升降平台及机构、横移机构、链斗装置(包括链斗)的组装和安装,配重、移船系统安装,钢丝绳的穿引。
7、岸边集装箱起重机
行走机构、门腿、大梁、各部件的连接杆件、支承杆件、顶架、小车、操作室、机房、电气室、电缆卷取装置,起升俯仰机构的组装和安装,小车轨道检查调整、配重、吊索具安装,钢丝绳的穿引。
8、带斗门座起重机
行走机构、门架、机房转盘、转柱、漏斗、给料机、机内胶带输送机系统、起重臂、四连杆系统、旋转和变幅机构的组装和安装,电缆卷取装置、机房、操作室、抓斗、配重安装,钢丝绳的穿引。
9、门座起重机
行走机构、门架、机房转盘、转柱、起重臂、四连杆系统、起升、旋转、变幅机构的组装和安装,机房、操作室、电缆卷取装置、吊钩、配重安装,钢丝绳的穿引。
10、台架式起重机
行走机构安装,台架、立柱、连接杆件、起重臂系统、起升、旋转、变幅机构的组装和安装,机房、操作室、配重、吊索具安装,钢丝绳的穿引。
11、输油臂
立柱、臂架总成、液压动力控制装置的组装和安装,液压管路及其支架的敷设与联接,液压罐安装,气密性试验。
二、脚手架搭拆费用按下表规定计算,其中人工费占40%;材料费占45%;机械费占15%。
序号 1 2 3 4 5 设备名称 各类装船机 链斗式、波纹挡边带式、双带式卸船机 悬链式链斗卸船机、螺旋卸船机 岸边集装箱起重机,带斗门座起重机 门座起重机,台架式起重机 占定额人工费(%) 20 18 15 三、本定额中直线摆动式装船机、弧线轨道式装船机、固定旋转式装船机、螺旋卸船机、悬链式链斗卸船机和输油臂安装时,按场外拼装条件编制,定额内已包括拼装场地到安装地点的运输费用。
四、本定额中,卸船机如增加装船臂,则定额正表乘以1.03系数。 五、多用途门机执行门座起重机定额。
第二章 库场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说明
一、设备本体主要安装工作内容 1、移动式悬臂堆料机
行走机构、回转机构、悬臂俯仰机构安装,门座架、门柱架、悬臂的组装和安装,配重架及配重安装,尾车支腿、平台、尾车梁的组装和安装,电气室、操作室、水箱、电缆卷筒安装,悬臂胶带输送机系统安装。
2、斗轮取料机
行走机构安装、回转机构、悬臂俯仰机构安装,门座架、回转架、悬臂的组装和安装,中心料斗安装,斗轮的组装和安装,平衡梁、配重箱及配重安装,悬臂拉杆安装,电气室、操作室、水箱安装,电缆卷筒安装,悬臂胶带输送机系统安装。
3、斗轮堆取料机
行走机构安装,回转机构、悬臂俯仰机构安装,门座架、回转架、悬臂的组装和安装,中心料斗安装,斗轮的组装和安装,平衡梁、配重箱及配重安装,悬臂拉杆安装,尾车支腿、平台、尾车梁的组装和安装,电气室、操作室、水箱、电缆卷筒安装,悬臂胶带输送机系统安装。
4、门式斗轮堆取料机
行走机构安装,下横梁、活动梁的组装和安装,刚性支腿、柔性支腿安装,固定梁的组装和安装,起升机房安装,斗轮装置及斗轮小车轨道安装,电气室、操作室的安装,尾车行走装置、伸缩机构、构架和胶带输送机系统的安装。
5、装卸桥
行走机构安装,下横梁、刚性、柔性支腿安装,主梁的组装和安装,操作室、小车及导轨、锚碇装置安装。
6、桥式起重机
行走机构安装,主梁的组装和安装,司机室、小车安装,附属件安装。 7、龙门式起重机
行走机构安装,横梁、主梁的组装和安装,支腿、小车、操作室、附属件安装。 8、散化肥设备
(1)门式耙料机
门架、扒臂组对和安装,行走、提升、传动装置的安装和调整。 (2)码包机
门架、排列机架、升降机架安装,输送、液压系统等安装。 (3)灌包机
称量机(底座)、进料斗、灌包装置(夹袋器)、气动装置、胶带输送机及缝纫支架、机头安装。
二、脚手架搭拆费用按下表规定计算,其中人工费占40%;材料费占45%;机械费占15%。
序号 1 设备名称 各类堆料机、取料机和堆取料机,门式耙料机,装卸桥,龙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 占定额人工费(%) 17 第三章 车辆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说明
一、设备本体主要安装工作内容 1、翻车机
托辊梁的安装固定(含地脚螺栓放置、灌浆和抹面),端环组装和安装,各联系梁、配重梁、配重安装,平台的组装和安装,摇臂机构、压车机构、靠车板、振动器安装,驱动装置、传动装置的安装固定(含地脚螺栓的放置、灌浆和抹面),电气设备安装和配管、配线,液压站及液压管安装,除尘洒水管及喷头安装。
2、车辆牵引设备 (1)空、重车铁牛
牛体安装,驱动装置安装,托辊、导向轮安装,地脚螺栓的放置、灌浆和抹面,穿钢丝绳。 (2)拨车机
轨道、齿条的安装与调整,地脚螺栓的放置、灌浆和抹面,驱动装置安装,托辊、导向轮安装,地脚螺栓的放置、灌浆及抹面,穿钢丝绳。
3、迁车台和摘钩平台
(1)迁车台主体、活动挡板组装和安装。
(2)摘钩平台的组装和安装,液压传动装置安装。 4、翻车机附属设备
格栅安装,漏斗的组装和安装,地脚螺栓的放置、灌浆;振动器安装,振动给料机安装,坑内维修起重机轨道和起重机安装,漏斗下部平台、梯子、栏杆、扶手的安装,地脚螺栓的放置、灌浆和抹面;夹轮器组装和安装,夹轮器部分轨道的安装及调整,逆止器安装;机房中间步道及隔墙安装,翻车机坑边保护围栏等的安装。
5、螺旋卸车机
行走机构安装,机体各结构件的组装和安装,提升机构、螺旋头安装。 6、链斗卸车机
门架组装和安装,行走、取料、提升、链斗取料装置的组装和安装,胶带输送机系统安装。 7、移动式装车机
行走机构安装,门架组装和安装,门柱支架安装,固定架组装和安装,活动臂架、配重安装,尾车支腿安装,尾车平台组装、尾车梁组装和安装,活动臂和尾车胶带输送机系统安装,操作室、电气室、电缆卷筒安装。
二、本章定额不包括以下安装工作内容 1、翻车机
(1)翻车机地面接线箱或操作箱端子或插头靠翻车机外侧的电气设备及电缆安装。 (2)翻车机与机房供水管连接的软管靠翻车机外侧的管道及洒水零部件的安装。 2、车辆牵引设备的铁牛运行轨道的安装。
3、迁车台与摘钩平台的基础坑内的行走轨道及水平轨道的安装。 4、翻车机附属设备
(1)附属设备的电气设备及电缆安装。 (2)漏斗的电加热器,检测器及洒水管安装。
三、半门式螺旋卸车机安装执行门式螺旋卸车机定额。
四、本章设备安装脚手架搭拆费用按定额人工费的17%计算,其中人工费占40%、材料费占45%、机械费占15%。
第四章 输送设备安装工程说明
一、设备本体主要安装工作内容 1、固定式胶带输送机
头尾机架、头尾滚筒、驱动装置、张紧装置、上下托辊、托辊支架、支腿、中间架、清扫器、压带刮水装置、防皮带跑偏装置、防皮带打滑装置、速度检测装置、导料槽、头部漏斗的安装,胶带的敷设及胶接,地脚螺栓的放置,基础二次灌浆及抹面。
2、固定式胶带输送机附属设备
包括:挡风墙(板),皮带罩,电动卸料小车,电子皮带秤,电磁分离器,犁式卸料器。 3、输送设备桁架
桁架、立柱(支腿)的组装和安装。栏杆、走道、梯子、扶手的现场联接或焊接。 4、气垫式胶带输送机
驱动装置、张紧装置安装,风机总成及气室、机壳、膨胀接头安装,胶带的敷设及胶接,喂料口及头尾部安装。
5、双带提升机
驱动装置、张紧装置安装,风机总成及气室安装,出、进料口安装,水平、提升段机壳安装,胶带的敷设及胶接。
6、斗式提升机
驱动装置、张紧装置、滚筒、机壳安装,胶带敷设及胶接,料斗的安装。 7、埋刮板输送机
驱动装置、张紧装置、头尾部链轮、支架、机壳的安装,刮板链条的组装及轨道等安装。 8、漏斗、溜槽
漏斗、溜槽本体及支架安装,闸门及传动机构的组装和安装。 9、输送设备钢结构转接塔
钢结构骨架主体安装,外包铁皮,楼层板、设备支架、梯子、扶手、栏杆的安装,地脚螺栓埋设,基础二次灌浆及抹面。
二、本章定额不包括供配电、控制及洒水除尘系统安装。
三、脚手架搭拆费用按下表规定计算,其中人工费占40%、材料费占45%、机械费占15%。
序号 1 2 3 4 5 设备名称 输送设备桁架 漏斗、溜槽 输送设备钢结构转接塔 斗式提升机 双带提升机 占定额人工费(%) 15 25 22 25 8 四、本定额中胶带输送机、气垫输送机安装高度按距离地平面正负5m以内综合取定,如超过正负5m时,定额中人工和机械乘以下列系数:
安装高度(m)以内 人工和机械 ±5 1.00 ±10 1.10 ±15 1.15 ±30 1.20 ±50 1.45 五、本定额中输送设备钢结构转接塔和漏斗、溜槽安装高度按距离地平面15m以内综合取定,如超过15m时,定额中人工和机械乘以下列系数:
安装高度(m)以内 人工和机械 15 1.00 30 1.20 50 1.45 六、埋刮板输送机安装高度按距离地平面正负5m以内综合取定,如超过正负5m时,定额中人工和机械乘以下列系数:
安装高度(m)以内 人工和机械 ±5 1.00 ±10 1.15 ±15 1.25 ±20 1.35 ±25 1.45 ±30 1.55 ±40 1.70 七、本定额中胶带输送机按普通支腿编制,如胶带输送机安装在桁架上时,应套用输送设备桁架和乘以0.85系数的胶带输送机安装两项定额确定,胶带输送机的安装超高系数仍执行第四条规定。
八、本定额中,固定式钢绳芯胶带输送机基础按预留孔条件编制,如实际采用预埋钢板基础时,可按下列规定对定额正表中电焊条、电焊机和混凝土消耗量进行调整:
1、胶带宽度1400mm以内,每100m输送长度,电焊条增加12kg;30kVA交流电焊机增加4台班;混凝土减少0.4m3。
2、胶带宽度1600mm~2000mm,每100m输送长度,电焊条增加18kg;30kVA交流电焊机增加6台班;混凝土减少0.4m3。
3、胶带宽度2200mm,每100m输送长度,电焊条增加24kg;30kVA交流电焊机增加8台班;混凝土减少0.4m3。
九、本定额中,胶带输送机的胶带接头硫化按二级搭接条件编制,如实际采用三级搭接时,可按实际调整定额正表中胶带硫化机台班消耗量。
十、带宽1000mm~1200mm的钢绳芯胶带输送机可套用同规格的织物芯胶带输送机安装定额,其定额材料中的芯胶、面胶、橡胶溶剂、刀片数量乘以2.50系数。带宽1600mm~2200mm的织物芯胶带输送机可套用同规格的钢绳芯胶带输送机安装定额,其定额材料中的芯胶、面胶、白布、刀片数量乘以0.41系数。
十一、定额内所用部分术语含义如下: 1、输送长度
指头部驱动滚筒中心线和尾部滚筒中心线之间的长度。 2、提升高度
指设备底部滚筒中心线和上部驱动滚筒中心线之间的高度。 3、安装高度 (1)带式输送机
指输送带的输送面距离地平面的高度。
斜坡胶带输送机的安装高度计算式:H=(h+5m)÷2。 H—安装高度。
h—指斜坡段最高点输送带的输送面距离地平面的高度。但胶带输送机爬坡至尾车或其他机械上,该斜坡段高度不计入安装高度中。
(2)埋刮板输送机
指输送槽的底面距离地平面的高度。 (3)输送设备桁架
指立柱(支腿)的上平面距离地平面的高度。 (4)漏斗、溜槽
指漏斗、溜槽的基础平面距离地平面的高度。 (5)输送设备转接塔
指机房最高处距离地平面的高度。
第五章 其他设备安装工程说明
一、设备本体主要安装工作内容 1、地中衡
各杠杆系、各支点台、各底座、承重梁、联接梁、拉杆、千斤顶、承重台、秤面盖板及显示仪表等的安装和调试。
2、机械式轨道衡
刀子、刀承的检查,各杠杆系、各支点台、各底座、承重梁、联接梁、走台梁、拉杆、千斤顶、固定轨道、钢轨、秤面、上盖板、减速机及电动机的安装和调试。
3、缝袋输送机
个体的安装调试及基础的二次灌浆抹面工作。 4、定量自动灌包秤
秤、附属构件及显示仪表的安装和调试。 5、给料机 (1)胶带给料机
机架、电动滚筒、托辊、拉紧装置、导料槽(板)和清扫器的安装和调试。胶带敷设及硫化接头。
(2)电磁振动给料机 个体的安装和调试。 (3)往复给料机 个体的安装和调试。 (3)桥式叶轮给料机
机架、驱动装置、电气部分及随机附属装置的安装和调试。
参考定额
总说明
一、《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参考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系根据近年来水运工程的新结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编制的,可作为《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的补充。使用时应根据定额规定的特定条件参考使用。
二、本定额除注明者外,其工程量计算办法、定额使用说明均与《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的规定相同。
三、本定额中使用的混凝土及水泥砂浆配合比均执行《水运工程混凝土和砂浆材料用量定额》的有关规定。
四、本定额中的船、机艘(台)班费用执行《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的有关规定。
第一部分 格形钢板桩码头
一、定额中不包括格体钢板桩的除锈、刷油、打黄油及除锈后的拍片对照检查、刷油后的仪器检查等工程内容。编制概算、预算时,除锈、刷油可套用《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的有关项目;打黄油及检查需自编估价表。
二、定额按正常供电考虑。若自行发电时,格体的钢板桩陆上整体拼装按120kW内燃发电机组0.53台班/10根计列;主格体整体沉放按200kW内燃发电机组0.53台班/10根计列;水上插打付格体钢板桩按200kW内燃发电机组0.83台班/10根计列。
三、以下六项工程的费用,在临时工程中计列:
1.钢围囹、定位钢支腿、平衡配重块及定距块体的制作; 2.钢围囹运输、安装、调试、拆除,钢支腿安装、拆除; 3.吊具、索具制作(购置)、安装、拆卸; 4.机械抱箍的制、安、拆;
5.陆上环形拼装台(含杯形基础)的建筑及拆除; 6.永久性测量平台的建筑。 四、工程量计算
1.格体的钢板桩工程量按设计提供的根数计算。
2.码头基槽及格形钢板桩码头格体内抛填砂,执行《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第一章的工程量计算办法。
第二部分 水上钻孔灌注桩
一、土类划分按《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第二章第二节说明执行。
二、定额中包括了合理的技术中断时间,如换钻头、修理、捞钻杆或钻头等,钻架的拼装、移位、拆除所耗用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量已按摊销方式计入。
三、护筒定额中已包括了埋设护筒的粘土和护筒接头及定位用导向架所用的材料。 四、灌注桩混凝土定额中已包括了设备(导管、浇注架等)摊销的工、料、机费用及扩孔增加的混凝土数量和混凝土水平、垂直运输的人工、机械用量。
五、工程量计算
1.灌注桩成孔的工程量按设计入土深度计算。定额中的孔深按《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第二章第二节的工程量计算办法计算。
2.浇筑水下混凝土的工程量按设计桩径断面积乘设计桩长,再乘1.03系数计算。 3.灌注桩钢筋笼按设计图纸计算。
4.灌注桩工作平台面积在编制概算时按每根桩24m2估算,编制预算时按施工组织设计需要的面积计算。
5.钢护筒的工程量按护筒的设计重量计算,设计重量为加工后的成品重量,包括加劲肋及连接用法兰盘等〖JP2〗全部钢材重量。当设计提供不出钢护筒的重量时,可参考下表的重量计算,桩径不同时可内插计算:
桩径(cm) 80 100 120 231.30 150 280.10 200 472.80 250 580.30 每米护筒重量(kg/m) 133.80 167.00 第三部分 航道整治建筑物
一、本定额为长江口深水航道治理二期整治建筑物工程专用定额,使用时应根据拟建工程与长江口地区施工工况条件类似的情况下参考使用。
二、本定额中人工、船机消耗量已综合考虑了长江口地区施工条件,编制概、预算时不再乘外海系数。
三、定额中材料消耗已包括了工程本身直接使用的材料以及制作和施工中的操作消耗、软体排的搭接消耗等,除特殊情况外,使用时不再作调整。
四、常规的船机艘(台)班单价均按《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计算,专用作业船等艘班单价按附录A船机艘(台)班费用补充定额计算。
第四部分 大管桩(B型)
《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第三章中大管桩预制、拼接定额系按A型桩(Φ1200mm单股钢绞线)选型确定的。目前,在实际工程中B型桩(Φ1200mm双股钢绞线)已有较多应用。本定额系在A型桩定额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而确定工、料、机的消耗量。
第五部分 水上、陆上深层水泥拌合体
一、水上深层水泥拌合法
1.定额中的水泥消耗量2.41t为概算参考值,水泥掺量按每m3加固土体200kg考虑。当每m3加固土体的水泥掺量增减10kg时,定额中水泥消耗量增减121kg,其他材料费增减10元。
2.定额中水泥消耗量已考虑了成桩时的搭接状况,工程量按设计加固体断面乘以设计长度计算。
3.定额不包括加固土体后挖除隆起部分的工程内容。挖除隆起部分的工作可套用《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第一章的第三节“8m3抓斗挖泥船挖Ⅳ类土定额”乘以1.5系数。
二、陆上深层水泥拌合桩
工程量按设计加固体断面乘以设计长度计算。 三、粉喷桩
1.水泥掺量按每m3加固土体200kg考虑。当每m3加固土体的水泥掺量增减10kg时,定额中水泥消耗量增减110kg。
2.定额按单桩不搭接考虑,工程量按设计加固体断面乘以设计长度乘以1.06系数计算。 四、定额按正常供电考虑。若需自行发电时,陆上深层水泥搅拌桩及粉喷桩按100kW内燃发电机组考虑。发电机台班量同搅拌桩机或粉喷桩钻机的定额台班量。
第六部分 其他
第七部分 静载试桩工程的计费办法
一、试桩工程费: 1.预制试桩:
试桩的预制、堆放、装船过程的人工工日、船舶及机械艘(台)班按《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的有关项目正表乘以1.50系数,钢筋制作定额执行上述定额的正表。贴片、电线的安装按每根试桩增计5工日,贴片、电线等材料由科研费用部分支出。
2.水上运桩:
方驳及拖轮的选型按试桩、锚桩、观测桩中最长桩进行选型。试桩总桩数不足相应定额装载量一驳的按一驳计,超过一驳不足二驳的按二驳计。
3.备桩:
二组以内桩按备一根锚桩计。 4.调遣费:
船舶调遣按一艘实际选定的打桩船、一艘60t旋转扒杆起重船配备相应规格的拖轮,按本办法附注的有关规定计算。人员调遣按试桩地点实际配合人数计算往返差旅费和调遣期间工资。
5.单独试桩与连续试桩:
单独试桩指一根试桩、一根观测桩、四根锚桩为一组。连续试桩指在单独试桩的基础上,每增一根试桩,增两根锚桩且累计为两组试桩。
6.打桩船艘班单价及工效:
打桩船按试桩船舶实际规格能力计费。打桩工效中试桩按每艘班一根计并以此调整《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第二章的有关项目的人工工日、辅助船舶(不包括施工拖轮);锚桩及观测桩按相应的墩台桩系数计算。试桩需复打时,复打一根桩计打桩船一个使用艘班。试桩施打至复打间隔期打桩船、拖轮计停置艘班,施打至复打间隔期间船舶往复调遣不再计取调遣费用。
7.夹桩、试桩平台:
夹桩按稳桩夹桩考虑,打桩定额中已包括该项内容,不得另行计算。试桩平台面积按试桩需要,平台面层板厚按3cm计;搁栅按5×10cm截面枋木计;搁栅间隔按50cm计,回收率按20%计。
8.发电船、交通船:
发电机规格能力按75kW计;载发电机的船舶称发电船,规格按50t铁驳计。对于无掩护海区及外海试桩,配备44kW交通艇,有掩护海区及内河、内港,配备15kW交通艇。发电船、交通船按自打桩完毕至平台拆除截止计每天各一个使用艘班。
9.试桩配合人员按整个试桩期(不包括初、复打期)平均每天10人计。 10.安拆钢梁、观察粱等:
安装按60t旋转扒杆起重船、400t方驳各二个使用艘班,拆除按60t旋转扒杆起重船、400t方驳各一个使用艘班计。安、拆期间另计60t旋转扒杆起重船、400t方驳、294kW拖轮各10个停置艘班。
11.试桩用大型钢结构(钢梁、反力架)的场外运输按实际运输工艺参照有关运输定额计费。 12.施工取费:以试桩工程费(不包括调遣费)为基数,按一般水工工程取费标准计算。 二、试桩科研费:
列入总概算中港口建设工程其他费用的研究试验费中。 ※※附注:
(一)调遣拖轮规格的取定:
1.80m架高打桩船的调遣(包括封舱和不封舱)按1941kW拖轮计算。
2.其他打桩船和60t旋转扒杆起重船需封舱出海拖航时按1441kW拖轮计算;出海不封舱和内河调遣拖航按1228kW拖轮计算。(长江洪水期另加1艘721kW拖轮助拖)。
(二)出海拖航封舱的规定:
1.80m架高打桩船出海拖航在三类航区的海上的单向航程超过370km时,按封舱计列。 2.其他规格的打桩船和60t旋转扒杆起重船在限制航区内出海拖航单向航程超过100km时,亦按封舱计列。
(三)
调遣船舶名称 打桩船 起重船 拖轮
需要封舱的船舶计费艘班数 使用 4 4 - 停置 12 8 8 拖轮使用3(1228kW) 3(1228kW) 2(294kW) (四)不需要封舱的被拖船舶调遣时的准备:
打桩船、起重船在内河施工时的调遣和出海施工时不需要封舱时的调遣准备工作所发生的费用按1个使用艘班和3个停置艘班计算。
(五)调遣过程中拖轮以及被拖工程船舶使用艘班和停置艘班的计算: 1.每次调遣拖轮的使用艘班不分海上或内河均按下式计算:
2×单程拖航里程(km)
5×1.852
2×单程拖航里程(km)
10×1.852
使用艘班=[ + ]÷8
2.被拖工程船舶的停置艘班按下式计算:
停置艘班=
2×单程拖航里程(km)
÷24(小数进位取整)
5×1.852
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
一、本定额是《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沿海港口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定额》的配套定额,是编制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概、预算的依据。
内容共分两部分。
第一部分:船舶艘班费用定额,共分十类:
1、打桩船、锤;2、起重船;3、挖泥船;4、混凝土搅拌船;5、驳船;6、拖轮;7、浮坞;8、钻孔炸礁船;9、打夯船,钻探船;10、辅助船舶,潜水组。
第二部分: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共分十类:
1、土石方机械;2、水平运输机械;3、起重及垂直运输机械;4、打桩钻孔机械;5、木作、钢筋、混凝土机械;6、钢结构加工及焊接机械;7、动力机械;8、泵类机械;9、地下工程机械;10、其它机械。
二、定额费用组成: 第一类费用:
1、基本折旧费:指施工船舶、机械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始价值的费用。 2、船舶检修费:指施工船舶使用到达规定的检修间隔期,必须进行检修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机械大修费:指施工机械使用到达规定的大修间隔期,必须进行大修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4、船舶小修费:指施工船舶使用到达规定的小修间隔期,必须进行小修所需的费用。 5、船舶航修费:指施工船舶在使用过程中经常性保养维修的费用。
6、机械经修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7、辅助材料费:指施工船舶在使用中辅助材料的消耗、工属具及替换设备的修理更新、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润滑油、液压油料、擦拭材料等的费用。
8、安拆及辅助设施费:安拆费系指施工机械本体及不可分割的辅助装置或附属设施在现场的组装、拆卸所发生的人工、材料、配合机具等费用,以及试运转费;辅助设施费系指施工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
第二类费用:
9、人工工资:指船员、司机和机械使用工人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
10、动力费:指施工船舶和机械在使用过程中所消耗的燃料、电力及淡水。
第一类费用均以金额表示。第二类费用列入了船员、司机和机械使用工定员人数及燃料、淡水、电力消耗数量及小计(以金额表示)。
11、施工船舶机械艘(台)班基价内的第二类费用的单价:
工资(元/人) 项目 单价 船员 46.40 司机和机械使用工 33.88 柴油 (元/kg) 船用 2.61 汽油 机用 水 (元/t) 船用 8.30 电 (元/kW·h) 0.56 2.48 2.77 本定额所列基价是编制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概、预算取费的依据。本定额第二类费用的燃料、淡水、电力单价允许依据各地的实际价格进行调整;人工工资单价不分地区按下列标准执行:船员工资单价:46.40元,司机和机械使用工工资单价33.88元。使用中不得调整。
注:特区(指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和海南省)按上述工资单价、船员增加1.80元/人,司机和机械使用工增加4.41元/人。
三、打桩船已包括了正常情况下通用背板、替打的费用。
四、潜水组每组日按720元计算,包括:空压机设备一套,潜水人员一组,设有减压设备的潜水工作船一艘以及其他潜水设备等。
五、本定额附表中所列特、大型机械安拆费用表是根据《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编制,使用时可根据当地的实际价格进行换算。
六、住宿船及轻型井点每昼夜按一个艘(台)班计算。
七、强夯机台班已包括了履带式起重机,夯砣及吊钩配件的费用。
八、本定额中凡应计算养路费、车船使用税的项目,均已按各省、市、自治区、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标准综合列入台班费用基价内,使用时不得调整。
九、本定额中未包括的施工机械项目,可参照《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选用。
十、在长江干线及珠江施工的工程船舶需缴纳航道养护费,该项费用属于专项费用。其费用标准按附表执行。艘班数量按定额计算的使用艘班数计列。
十一、本定额内凡采用“××内”者,均含“××”本身。定额子目步距起点均自前项开始,如“30以内”、“60以内”、“80以内”等等,其中“60以内”系指“30以外至60以内”、“80以内”指60以外至80以内”。
附表: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用标准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序号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船舶名称 砼搅拌船(600t驳) 砼搅拌船(1000t驳) 泥驳280m 泥驳500m 抛石船280m 抛石船500m 方驳200t 方驳300t 方驳400t 方驳600t 方驳1000t 方驳1500t 3333艘班航养费用(元) 37.31 62.18 21.82 38.16 88.38 146.88 8.14 12.20 16.27 24.41 40.68 61.02 艘班航养费用(元) 260.27 305.42 411.39 498.71 12.44 24.87 37.31 55.96 33.49 22.32 44.65 序号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船舶名称 方驳2000t 铁驳50t 铁驳100t 油水、煤驳100t 油水、煤驳350t 拖轮147kW 拖轮221kW 拖轮294~368kW 拖轮441kW 拖轮588kW 拖轮721~794kW 拖轮882kW 艘班航养费用(元) 81.36 2.03 4.07 6.22 21.76 31.16 46.84 78.00 93.47 124.63 168.29 186.94 艘班航养费用(元) 78.39 2.86 5.52 8.38 11.24 16.76 19.67 44.49 52.54 22.32 27.90 船舶名称 拖轮1228kW 拖轮1441kW 拖轮1941kW 拖轮2353kW 钻孔炸礁船200t 钻孔炸礁船400t 钻孔炸礁船600t 钻孔炸礁船900t 打夯船 钻探船88kW 钻探船176kW 序号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船舶名称 钻探船309kW 机动艇15kW 机动艇29kW 机动艇44kW 机动艇59kW 机动艇88kW 起锚艇88kW 起锚艇199kW 起锚艇235kW 电焊船88kW 电焊船110kW 注:珠江航道养护费用标准:1.拖轮、钻探船、机动艇、起锚艇、电焊船与长江
2.其余船舶为长江干线航养费用标准的2倍。
混凝土和砂浆材料用量定额
一、本定额为水运工程配套定额,适用于沿海港口及内河航运建设工程,仅作为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时确定混凝土与砂浆材料用量的依据。其他相关工程也可参考使用。
二、本定额依据交通部《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J268-96)、《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69-96)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1999)、《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334-1999)、《复合硅酸盐水泥》(GB12958-1999)编制。
三、定额中混凝土按粗骨料品种的不同分为碎石混凝土和卵石混凝土,并以粗骨料粒径分档;砂浆分为水泥砂浆和特种砂浆(包括环氧砂浆、硫磺砂浆、沥青砂浆及钢屑砂浆),使用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用相应定额。
四、本定额为1m3混凝土及砂浆体积的材料用量,定额已包括了材料在施工中的工地小搬运和操作损耗,以及砂、石筛洗的损耗,砂用量已考虑了自然条件下含水增加的体积,使用时不论砂和碎石的实际容重及实际含水率多少,均不作调整。
五、定额中水泥以普通水泥为准,水泥强度等级按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一般情况下,编制概预算时不得调整;使用中,如果实际确定的水泥品种和强度等级与定额规定的水泥品种和强度等级不同时,可参照下表调整水泥用量。此表系按强度要求确定,如不能满足耐久性要求时,
不同品种和不同强度等级水泥用量调整表
定额中品种及等级 实际使用品种及等级 普通水泥 矿渣水泥 强度等级32.5 强度等级42.5 强度等级32.5 强度等级42.5 1.00 0.87 1.10 0.97 普通水泥 强度等级32.5 强度等级42.5 1.15 1.00 1.26 1.11 六、泵送混凝土和水下灌注混凝土定额是按使用萘系减水剂确定的,以量的形式表示(抗冻混凝土包括引气剂),使用中不得调整。
七、定额中混凝土坍落度的确定及调整原则如下:
1、半干硬性混凝土坍落度以30mm为准,设计坍落度每增减10mm,水泥用量相应增减2%; 2、泵送混凝土坍落度以140~160mm为准,水下灌注混凝土坍落度以190-220mm为准,设计坍落度在基准范围之外时,坍落度每增减10mm,水泥用量相应增减1.5%。
八、定额中的细骨料以中(粗)砂为准,若采用细砂时,水泥用量增加6%。砂的规格按细度模数划分,即:
规格 粗砂 中砂 细砂 细度模数 3.7~3.1 3.0~2.3 2.2~1.6 九、本定额系按强度要求制定(抗冻混凝土已考虑了抗冻要求),如定额中的水灰比不能满足耐久性要求时,应根据《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J268-96)和《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J275-2000)中按耐久性要求的水灰比最大允许值调整水泥用量(其他材料不作调整)。(半干硬、泵送、水下灌注)混凝土水泥用量=(定额用水量/耐久性要求的水灰比最大允许值)×1.01。
十、使用本定额时,应按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查用。当设计的强度等级、抗冻等级与本定额分档不一致时,应以设计指标中的大值为准套用相应定额。
十一、本定额中的参考定额,仅供编制水运工程概预算时参考使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