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
考研考公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关于加油站审批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来源:东饰资讯网


关于加油站审批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安监危化〔2005〕17号

关于加油站审批发放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加油站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工作,加强加油站安全监管,保障合法加油站的正常经营活动,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加大发证工作力度

根据国家局的要求,今年要完成所有符合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发放任务,因此,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重点,省局确定首先抓好加油站的发证工作,在保证发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发证工作进度。一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管

部门要督促尚未取证的符合发证条件的加油站尽快完成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办工作。二是加快审查、审批、发证工作。今年6月30日前,所有已从事经营或竣工后即将投入使用的加油站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愈期未取证的,一律不得继续经营,若继续非法经营的,应依法予以查处。

二、结合实际,严格审批发证

我省加油站点多面广,危险性大,安全监管任务重,因此,必须严格审批发证。考虑到国家出台了一些新政策,并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明确加油站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工作中的几个问题:

1、加油站安全距离不够的,应执行国家局《关于印发2004年度安全生产重点推广技术目录的通知》(安监管司办[2004]162号)和《关于印发2005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函》(安监管司危化函[2005]7号)有关规定,采用HAN阻隔防爆技术进行改造。

2、安全评价机构必须严格按规定,实事求是地编写安全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必须注明评价员姓名和评价员资质号。安全评价报告中现场检查表应按照省局《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如实填写。对A、B项中的不合格项,均应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评价机构要对整改后的情况进行复查,并把整改情况详细记录在评价报告里。评价报告中必须附有加油站的现场(含加油区、油罐区等)实拍彩色照片。

3、新建、改建、扩建、易地搬迁的加油站,属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

集团公司或由其控股的,由省局会同市(州)局组织竣工验收,其它社会加油站由市(州)局会同县(市、区)安监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安监部门凭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加油站验收安全评价报告进行验收,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时可不再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作为前提条件,验收安全评价报告可作为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需的现场安全评价报告。未经安监部门验收,不得审批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对加油站电气系统安全检测及其避雷系统安全检测,可由有关专业检测机构承担,也可由具备相应检测技术条件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并出具专门的检测报告,安全评价机构对其检测结论负责。

5、各级安监部门不得将加油场所分为加油站和加油点,只要其符合相应的安全条件,就应作为加油站审批发放甲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以加油点名义审批发放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三、加强安全监管,确保加油站安全经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加油站的安全监管,规范加油站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经营。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加油站,要责令其限期整改,经限期整改还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报请当地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关闭,拆除经营、储存设施,并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通知石油公司停止供应成品油。

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