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内校规程,确保其校准的有效性。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使用的钢卷尺,包括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校验。 3 术语和定义
钢卷尺是测量长度用的量具,主要结构为具有一定弹性的整条钢带,卷于金属(或塑料)材料制成的尺盒或框架内。
钢卷尺的标称长度:对于10 m以下的钢卷尺取0.5的整数倍,对于10 m以上的钢卷尺取5的整数倍。 4 职责
质量部计量管理员负责定期进行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内校。 5 具体实施 5.1 周期
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对该仪器的校准周期作以下规定 a)最长不得超过1年;
b)若修理必须经校准合格后才能使用; c)新增测量装置在使用前校准。 5.2 校验基准
标准I级钢卷尺,需经过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校验,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任意两个线纹之
间的允许误差为0.1mm。 5.3 校准环境条件
标准件校验应在20±5℃的温度,相对湿度不大于85%的环境下。日常使用钢卷尺可在实验室室温环境下进行校准。应在校验报告上注明实际温度和湿度。 5.4 检定方法 5.4.1 外观检查
钢卷尺头端完好,无破损,无影响使用精度的外观检测; 钢卷尺无明显锈迹、斑点,尺钩保持垂直; 钢卷尺尺带的拉出和收卷应轻便灵活、无卡阻现象;
尺带全部分度线纹必须均匀、清晰并垂直到尺边,不能有重线或漏线。 5.4.2 示值误差
在量程范围内选取最多5个检测点,包含500mm的点(零值误差)和全量程的点,用经外校的标准I级钢卷尺逐段进行比较。
将尺端装有尺钩或拉环的普通钢卷尺平铺在桌面上,与经检定合格的I级标准钢卷尺进行比较。使表示零位位置的尺钩(或拉环)与标准钢卷尺的零值线纹对准,在测量点处读出误差值。如有疑问,用分度值为0.01 mm读数显微镜进行校准。在测量处的误差值符合下表的要求。
类别 钢卷尺
5.5 校准结果的处理
经校准符合本规程各项规定的钢卷尺,应做好相应记录,并粘贴内校合格证;不合格者,新增钢卷尺不予使用,使用中钢卷尺开具报废审批单。 6 质量记录
依据本文件所发生的活动均应形成记录,并按《记录管控程序》实施。 7 相关支持性文件/表单
零值误差(端部到任意两个线纹之间的500mm线纹处的误差) 允许误差(mm) ±0.5mm ±0.2mm 8 发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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