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生产班组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在工作期间抽烟喝酒,不戴安全帽和不穿戴安全鞋,对因违反规定而受到处罚的由个人承担。
2,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熟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对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保物品进行保护,节约使用,禁止浪费丢弃所使用工具和劳保用品。
3,从事电气、焊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要持证上岗。对所使用的电气,焊接等设备工具要做好保护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和解决。
4,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5,,在生产过程中,对所使用的材料应物尽其用,尽量减少损耗,对产生的剩余用料,应及时回收,交库后综合处理;对施工后所完工的成品进行保护,注明标示,防止破坏.
7, 在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8,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2).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3).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4).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5).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9,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不断增强安全意识和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为个人安全,集体安全,做出贡献,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10,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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