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实施
意见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
【发文字号】川府发[2016]3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1.18 【实施日期】2016.0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实施意见
(川府发〔2016〕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5〕44号)精神,加快建立更加科学高效的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体系,进一步提高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努力推动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现就我省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一)审批质量明显提高。按照国家与省的审评审批职能事权划分,全面提高我省审 1 / 2
评审批药品医疗器械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质量可控性,建立更加科学高效、更加公平正
义、更加可持续的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运行体系。
(二)审评能力有效提升。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审评、检验机构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继续加强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沟通协调,争取在川设立国家药品审评分中心。
(三)仿制药品质量提高。按照一致性评价的主体、标准、方法、步骤、政策等要求,加快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按国家要求做好仿制药审评审批改革试点工作,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国家基本药物口服制剂与参比制剂质量一致性评价。
(四)研发创新大力促进。落实国家和我省支持鼓励研究创新药品医疗器械的政策措施,促进转化医学和临床医学结合,推动我省优势明显的中药、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等研发创新。全面落实国家将我省纳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力争我省每年有2-3个创新药品医疗器械获国家批准。
(五)评审效率显著提高。建立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简政放权、主动作为。简化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程序,实现各环节衔接协调和信息共享;规范审评审批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审评审批效率和质量。争取逐步全面公开受理、审评、审批信息,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监管相统一。
(六)产业发展有力推进。通过提高审评审批标准、调整产业政策,解决申请积压,控制低水平申请。支持和促进品种、技术、资金、市场等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提高“四川制造”药品医疗器械竞争力,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现创新发展。2016年底前消化完我省品种转移积压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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