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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最新版

来源:东饰资讯网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最新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范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查和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第二章 隐患排查

第三条 各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记录排查情况并及时整改整改。

第四条 隐患排查应当突出重点,重点排查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隐患,将整改方案上报至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章 隐患治理

第五条 针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各单位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限,并组织实施整改。

第六条 隐患整改应当落实责任到人,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不得虚假整改或弄虚作假。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七条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协助督促整改。

第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调整,依相关程序进行修改。

第十条 其他隐患排查治理事宜,参照本规定执行。

以上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最新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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