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管理控制程序
1 目的
对供应厂商及加工商(以下简称供方)进行评定,以确保供方能持续稳定地提供符合国际法律、法规的产品。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供方的选择、评定及控制。
3 职责
3.1总经理负责供方评定的审批。
3.2采购部负责组织对供方的评定。
3.2生产部、品质部、技术部配合实施评定工作。
4 工作程序
4.1采购部依据本公司产品的需要,确定和选择供应商
4.2初选供方及分包方应考虑质量体系情况、产品的综合质量、价格、信誉、生产以及设备等各方面因素。
4.3被初选的供方及分包方应尽量提供以下资料和证据:
a) 合法的经营证明;
b) 企业介绍(包括是否获得质量体系认证);
c) 经营状况及业绩;
d) 配套产品的鉴定资料及为其它加工的相关说明;
e) 其它必要的材料;
4.4本公司的外加工、外购产品和原材料,根据对成品质量的影响程度可分为A主要、B一般、C次要三类。
4.5对初选的供方及分包方,采购部整理相应的材料,组织生产部、技术部及品质部对其进行评定。
4.6评价内容要求
a) 质量体系及质保能力方面,应能提供获得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证据,或者认证单位颁发的认证证书,或者推广许可证书等的复印件。
b) 加工能力及检验控制手段方面,可了解产品加工过程或设备状况,计量单位的级别、检查结果、生产情况、出厂检测结果并获得证实相应的材料。
c) 经营状况及业绩方面,可包括合作的历史、供货能力、现场调查结果或同行业信息、交货期限、价格、交付后服务、用户反馈意见等证实材料。
d) 质量审核及质量记录资料方面,可根据合同要求进行现场审核的审核结果或证实产品符合要求的质量记录、检验报告或符合本企业规定的技术条件及要求等相关证据。
e) 来自生产过程中的信息和报废情况。
f) 其他有关要求。
4.7接受合格分供方的条件
4.7.1获得ISO9000认证的企业可直接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
4.7.2对企业最终质量影响较大的A类产品,按4.6中a、b、c、d条款确定;
4.7.3对提供B类产品的企业,按4.6中c.d条款确定;
4.7.4对五金件饰件和小配件或C类产品,均按本企业进料检验作业指导书中规定进行检验。
4.7.5通过以上条款确定供方提供的产品,均按进料检验作业指导书规定进行检验。
4.8采购部根据评价内容要求和接受条件,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调查表》,并填写 《供应商定期评审表》,经各部门负责人评审后,报最高管理者批准,更新《合格供应商名录》。
4.9采购部应将《合格供应商名录》发放到相关人员。
4.10当供方工艺、生产能力发生重大变化及因质量问题被处以限量或暂停供货后,若恢复正常供货时,采购部应组织生产部、品质部按4.6、4.7条款进行质量保证能力复审。
4.11被确定的合格供方的、采购部应每季度进行一次供货业绩的统计验证,组织各部门进行评审,每年对合格供方进行一次复评,并填写《供应商定期评审表》组织各部门进行评审,更新《合格供应商名录》,报总经理批准。
4.12.1对在非合格供方处的产品,由品质部根据非合格供方提供的送检单据,对送检产品进行检验填写初步检验结论。
4.12.2采购部根据检验结论将试用品交生产部进行试用。
4.12.3生产车间优先安排试配样品的使用,并及时通知品质部进行试、配检验,填写相关检验记录得出结论。
4.12.4采购部根据检验结论,若合格,则按4.12.2、4.12.3进行小批量试用。
4.12.5若小批量试用合格,品质部负责此供应商的供货进行检验,采购部负责产品的采购。
4.12.6对合格供方处的产品到货后,应及时通知品质部进行检验。
4.12.7经过3次送货检验合格的供货方,可按本程序4.6、4.7内容对其进行评价,合格者列入本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中。
4.13品质部负责保存所有合格供方的质量记录,如:进料检验报告、相关测试记录、供方每季度供货业绩统计评定表等
5.供应商评定打分规定
5.1具体对供应商进行如下几个方面的评分规定:
——产品质量(占70%)
——交期表现(占10%)
——质量改进(占10%)
——业务配合(占10%)
5.2评分准则及负责部门如下(总分值100分)
5.2.1产品质量表现(70分)由品质部负责
计算方式:(月供货合格批次/月供货总批次)*70=质量得分
5.2.2交期表现(10分)由采购部和生产部负责
计算方式:(月供货准时批次/月供货总批次)*10=交期得分
5.2.3质量改进(10分)由品质部负责
计算方式:(月完成改进数/月要求改进总数)*10=质量改进得分
5.2.4业务配合(10分)由采购部、生产部负责
计算方式:(月完成急单插单数/月急单插单总数)*10=质量改进得分
5.3供应商的综合评价方法如下:
评语 总分
优秀 85~100
良好 75~84
合格 60~74
应予以除名 60以下
5.4评审结果交由采购部主管总评后,呈交总经理审批,除经总经理审批外,60分以下的供应商将取消其供货资格。
6剔除供应商程序
6.1原合格供方如一年内供货发生2次以上质量重大问题的。
6.2定期评审分值60分以下的
6.3由采购部门收集提供相关的统计资料,组织品质部、生产部门进行审核。
6.4报总经理批准后剔除
6.5采购部将审核结果单发放到相关单位,品质部、生产部、财务部、仓库等进行通知备案。正式取消其供货资格。
7.相关文件
HF/CX03-2013《采购控制程序》
HF/CX06-2013《产品监视和检验控制程序》
8.相关记录
●HF/JL-17-01A·合格供应商名录
●HF/JL-17-02A·供应商基本情况调查表
●HF/JL-17-03A·供应商定期评审表
●HF/JL-17-04A·供方供货业绩统计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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