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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发[2006]103号

来源:东饰资讯网
湘教发[2006]103号

关于印发职业教育“十一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

建设方案(建设基本要求)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湘发[2006]22号)提出的“实施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构建职业教育骨干体系”的精神,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南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基本要求(试行)》、《湖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基本要求(试行)》、《湖南省职业院校重点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方案(试行)》、《湖南省职业院校精品专业建设方案(试行)》、《湖南省职业院校精品课程建设方案(试行)》、《湖南省示范性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建设方案(试行)》、《湖南省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方案(试行)》、《湖南省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队伍建设方案(试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到2010年,建设50所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10所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个省级重点实习实训基地、200个省级精品专业点、200门省级精品课程、100所省级示范性乡镇农校、40个省级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培养700名省级专业带头人。 二、建设原则

1、着眼于职业院校建设重点领域,体现建设导向,建立职业院校骨干体系,为职业教育长远发展、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2、着眼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以项目建设推动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建立面向市场、面向就业的职业教育办学机制。

3、着眼于调动各级政府和学校举办者的积极性,以省级建设项目拉动对职业院校的投入,加快职业院校建设步伐。在项目申报上坚持自愿的原则,不搞行政指令,不搞名额分配,以项目单位的积极性作为项目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在项目投入上,以项目学校和学校举办者为主,省本级职教专项经费给予奖励性的经费支持。

4、着眼于职业教育资源整合、统筹,增强优质职教资源的辐射和服务功能,提高职教资源的建设和使用效益,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原则上不铺新摊子,在现有的职教资源上建设。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应成为区域中高职、城乡职业院校共享的优质职教资源,应在区域内起到示范作用,在办学指导思想、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就业指导、常规管理等方面为区域内职业院校提供示范和服务。 三、工作要求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要根据本地“十一五”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确定本级“十一五”职业教育重点建设项目,在此基础上,确定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凡未实施本级重点建设项目的地方,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当地政府和学校举办者要切实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落实项目经费,确保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2、各地在实施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按照《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湘发[2006]22号)的有关精神加强区域内职教资源统筹和高中阶段教育统筹,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和专业布点,努力构建和完善普职协调发展的完备的国民教育体系,初等、中等、高等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各职业院校要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评价制度改革,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3、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按照建设方案(基本要求)规定的程序申报,相关申报材料报送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附件:1、《湖南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基本要求(试行)》 2、《湖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基本要求(试行)》 3、《湖南省职业院校重点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方案(试行)》 4、《湖南省职业院校精品专业建设方案(试行)》 5、《湖南省职业院校精品课程建设方案(试行)》

6、《湖南省示范性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建设方案(试行)》 7、《湖南省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方案(试行)》 8、《湖南省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队伍建设方案(试行)》

二OO六年十一月四日 湘教发[2006]103号附件.doc

附件1:

湖南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 建设基本要求(试行)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湘发[2006]22号)关于到2010年“建设50所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的精神,为建设一批“定位准确、模式先进、条件配套、特色鲜明、就业优势明显”的中等职业学校,促进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整体办学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湖南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基本要求(试行)》。

一、办学定位

1、办学指导思想明确。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指导思想,坚持为行业企业人才需求服务,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面向社会、面向市场的办学方向。

2、培养目标定位准确。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一定科学文化素质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3、人才培养模式先进。坚持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办学模式,学校主体专业实行了校企合作,依托主体专业兴办相关产业,或与企业合作兴办产业;学校主动开展应用技术推广和咨询;大力推进“订单式”培养,“订单式”培养比例达到在校生的30%以上。

二、专业建设

1、专业设置符合市场需求。建立了由教师和现场专家共同组成的专业指导委员会;所设专业进行了充分的市场需求调研,专业设置建立在良好的市场就业基础之上,毕业生有明确的就业岗位和就业去向;建立了面向市场的专业设置调整机制,每年进行一次人才市场调研,适时调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保证毕业生有较强的市场适应性和岗位针对性。

2、有一支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的专业带头人队伍。主体专业有3名以上与任教专业对口的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带头人,其中有1名省级专业带头人或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其他专业有1名与任教专业对口的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带头人。专业带头人能够在专业设置、专业教学计划制订、教研教改、校本教材开发、应用技术推广与研究等方面起到带头和把关作用,对本专业其他教师的培训提高起到指导作用,获得省内同行的认可。

3、专业建设有特色。学校形成了1个重点建设的专业大类,形成了2-3个主体专业,有1个以上省级精品专业建设项目,主体专业在同类学校中具有明显的办学优势,且每个专业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300人以上(农林、地矿类和特殊行业的专业150人以上)。

4、形成了以职业岗位和职业能力为本位的专业课程体系。专业教学计划与职业岗位相适应、符合教育教学规律,有1门以上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根据行业企业标准,调整专业课课程结构和教学内容,主体专业形成了以职业岗位作业流程为导向的教学模块,实行了模块式教学;编写适合本校使用的专业课校本教材,近三年编写专业课校本教材10本以上,其中有正式出版并在校内外推广使用的专业课校本教材。

5、形成了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专业教学方法。专业教学方法符合“教、学、做合一”的原则,根据专业特点,采用现场教学、案例教学、项目教学、探究式教学等教学方法;高度重视实验、实训、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实践课的授课时数不低于专业课授课时数的50%(文科类专业不低于30%);制订了完善的包括教学实习、课程设计和毕业实习等环节的学生实习教学方案,学生实习岗位与所学专业对口;精心组织并实施毕业实习环节,毕业实习结果以学生作品为主,辅以毕业设计或毕业实习报告,毕业作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

6、有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的实验实训设施设备。每个专业有相应的实验实训室,并按部、省颁《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或专业教学需要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设施设备的项目达标率和实验实训项目开出率100%,设施设备价值达标率80%以上、完好率90%以上;专业实验实训室能模拟生产一线或就业岗位环境,把单个实验实训室建设向综合性、创新型实验实训室发展,形成真实或仿真的职业环境;每个专业开设1个以上综合实训项目;有与所设专业相适应的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

7、注重应用技术研究、技术转化与推广。学校重视专业应用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工作,成立了学校应用技术研究领导小组,近三年主体专业和省级精品专业有应用技术研究项目1个以上,并反映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的要求,具有一定的市场应用前景;学校与相关企事业单位建立了横向合作机制,有1项以上的研究项目;建立了应用技术咨询、推广机制,在当地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学校用于应用技术研究、推广的经费占学费收入的3%以上;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10篇以上。

三、教师队伍建设

1、建立了面向市场办学的教师管理机制。实行全员聘任制,教师实行动态管理和合同管理,形成人员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教师管理机制;建立并实行了与绩效挂钩的、明显向一线教师倾斜的教职工分配制度。

2、制订并实施在职教师培养培训计划。制订并实施“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方案,建立了与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培训专业课教师的机制,专业课教师每学年到企事业单位参加专业实践的比例30%以上,时间30天以上,每三年到企事业单位轮训一次,学校承担“双师型”教师培训的全部经费;制订并实施教师学历提升方案,学校承担学费的50%以上,学历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教师全部参加学历提升教育,并与所教专业对口;制订并实施专业带头人和课程带头人培养培训方案,培养对象明确并形成梯队,有专项的培养计划和经费,有相应的奖励政策。

3、有一支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相对稳定和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教职员工与在校生之比不高于1:12.5,专任教师占教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专业课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不低于60%,“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不低于60%,外聘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20%以上、30%以下,外聘教师全部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公共课、专业课教师80%以上达到本科学历,45岁以下教师全部达到本科学历,教师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比例30%以上;实习指导教师全部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教师全部获得湖南省职业院校“专业技能教学水平合格证书”。

4、有良好的师德师风。重视教师的政治理论学习和道德修养,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认真执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对教师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定期进行考核;近三年,教师无违法犯罪、体罚学生、败坏教师队伍声誉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现象发生。

四、德育

1、德育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的首位。德育工作队伍和制度健全;贯彻实施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按规定开设德育课程,提高德育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国家重大政治生活开展德育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升旗制度、主题班会制度;建立业余党校和共青团组织,充分发挥党团组织的作用;确保德育活动的时间和经费。

2、德育工作针对性强。根据职业学校特点,突出德育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理想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养成教育、法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坚定学生成才的信念,适时解决学生自我认识不足、信心不足等问题;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习惯和安全意识、质量意识、环境意识以及职业道德意识,教育学生诚实守信、敬业爱岗;制订并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注重交往礼仪和职业礼仪的教育与训练,形成了健康文明的就寝、用餐等生活习惯。

3、重视并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有反映本校办学传统、办学特色的校训、校歌、校徽;领导班子形成了高效、廉洁、民主、务实的工作作风,教师形成了敬业、爱岗、爱生的教风,学生形成了勤奋、上进、守纪的学风;学生活动制度化、经常化,每学年举办一次文化艺术节、技能节、体育节,学生全员参加;指导学生建立学生社团,学生活动丰富多彩、积极向上;校园整洁、绿化美化,建设适量的能反映学校传统、当地文化和中华传统文化的雕塑、壁画和宣传标牌,学校建有便于开拓学生知识面的文化长廊、阅报栏,形成了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和环境育人的氛围。

五、基础设施设备

1、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校园校舍。校园(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占地面积农村学校不少于15万平方米,城市学校不少于10万平方米;班班有标准教室,并符合《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87)和《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的要求;每个专业都有能进行项目教学的专业教室;有独立的实验实训楼,每个专业实验实训工位至少能满足一个教学班同时实习实训的需要;有独立的图书馆,教师阅览室和学生阅览室的座位数分别不少于教职工总数的20%和在校生总数的10%;有独立的学生公寓,住校学生床位率达100%;有独立的学生食堂,座位不低于住校生的30%;有规范的能满足学生需要的澡堂、厕所。

2、公共教学设施设备配套。每间教室配备了多媒体教学设施设备;有1000M主干和100M到桌面的校园网,校园网以宽带接入方式和互联网相联,并连接到所有科室、教室、寝室,实现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管理的信息化;教学用计算机生均0.2台以上;100座以上独立的多媒体教室4间以上;50座以上语音室6间以上。

3、有满足需要的图书和报刊。适用纸质图书藏量生均不少于30册,专业图书达到60%以上,年增加纸质图书生均不低于20元;有一定数量的电子图书,有电子阅览室,能同时容纳100人以上上网;报刊种类200种以上,其中专业报刊达到50%以上。

4、有满足需要的体育设施设备。有室内运动场地,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有 400米以上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平均每5个班有1个篮球场(或排球场、羽毛球场),室内乒乓球台10个以上;有符合《体育教学大纲》需要的设施和器材。

六、常规管理

1、管理体制符合现代职业教育规律。公办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民办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会章程和学校管理委员会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团、工会组织健全并充分发挥作用,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体现;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决策民主,管理科学。

2、形成了面向市场的教学管理机制。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科学、合理地确定公共课、

专业课、实践课课程内容和课时比例,按照行业企业标准和职业资格认证要求调整教学内容,形成了教学内容根据市场需求适时调整的教学管理机制;形成了符合职业教育规律,具有本校特色的教学、教师管理制度;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教学开支占学费收入的30%以上;按照教学计划完成各科教学任务,教学常规管理严格,实习管理到位;教材征订渠道规范,使用的教材符合有关文件规定,不使用盗版教材。

3、有针对性地开展教研教改工作。学校成立了教研教改机构,有专职人员,有专项经费,经费达到学费收入的2%以上;开展了中等职业教育教育教学规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教学改革、课程体系改革、职业指导教育、学生管理、思想政治教育等研究;近三年有国家或省部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1个以上,有一定数量的校级立项课题;有教研教改成果在校内推广、效果比较明显;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0篇以上,中青年教师年人均论文0.2篇以上;不断推进教学手段现代化,课堂教学使用多媒体教学的比例达到60%以上,教师能制作多媒体课件的比例达到80%以上。

4、形成了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与发展的管理机制。每个实验实训室和实训基地课余向学生周开放时间10小时以上,在专业教师指导下学生自主开展探究式实践活动和专业技能训练;图书馆周开放时间45小时以上;室内体育设施和器材课余向学生周开放时间20小时以上,双休日全天候开放。

5、形成了与职业教育办学规律相适应的学生管理制度。从职业教育的办学需求出发制订并实施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工作队伍,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建立贫困学生救助制度,落实学费收入的5%用于贫困生资助的规定,积极筹措社会资金建立扶贫帮困基金,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费实行减、免、缓,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6、形成了完善的后勤保障体系。学生宿舍、食堂管理制度健全,不以赢利为目的;认真贯彻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医务室和专职校医,经常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和卫生检查;财务管理严格,定期接受财务审计,无违反财经纪律和乱收费现象。

7、形成了完善的学生安全工作制度。学校重视学生安全工作,在日常管理、实习实训、

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各项重大活动、饮食卫生、宿舍管理等方面建立了完善的安全工作规章;认真贯彻教育部等十部委颁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建立了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各个环节明确了安全工作责任人。

8、依法依规办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自觉维护招生秩序,不发布虚假广告、不买卖生源;专业设置合理、科学、客观,审批手续完备;无乱办班、乱招生、滥发文凭等现象;切实保护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

七、职业指导

1、职业指导机构和队伍健全。学校成立了就业指导机构,有专职工作人员,并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2、重视并加强职业指导教育。将职业指导作为各专业的必修课程,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指导讲座和相关的实践活动,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和职业观念,全面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培养学生的创业精神和创业意识,提高创业能力;帮助学生了解就业政策法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有效推介毕业生就业。根据学校的培养目标和办学特色开展就业服务工作,与相关用人单位建立稳定的联系,形成了毕业生稳定、有序、灵活的就业渠道和网络;及时跟踪反馈毕业生就业信息,为毕业生再就业提供服务;密切与劳动社会保障、人事部门、行业企业和人才市场的合作,积极探索职业学校和职业中介一体化的经验。

八、质量、效益与特色

1、学校成为区域内初等(乡镇农校等职业培训机构)、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指导中心、实习实训中心、教师培训中心和职业资格鉴定培训中心;在同类学校中具有一定的社会声誉,学校对区域内初等、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指导思想、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就业指导、常规管理等方面进行指导和示范;实习实训基地和其它学校实现共享,每年接受一定数量的外校学生到校实习实训;根据区域内教师培训需求,制定教师培训计划,为区域内教师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培训提供服务;主体专业和精品专业设有职业技能鉴定站或行业企业资格证

书授权认证点或职业技能培训点,成为行业企业和区域内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2、形成了专业品牌。在重点建设专业大类中形成了一至二个品牌专业,毕业生具备技能型人才的基本素质,全部获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行业企业认证证书,其中获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率50%以上,毕业生规格符合企业技能型岗位的需要,毕业生获得用人单位的广泛欢迎,毕业生当年就业率90%以上,其中对口就业率80%以上,上岗起薪点明显高于一般专业;初步形成了一支专业名师队伍,在同类学校中有一定的知名度,开发了本专业领域专业课教材,具有较强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的吸收、消化和推广能力,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

3、学生文明、守纪、严谨、勤奋,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职业素养。学生到课率98%以上,校内考试考核合格率90%以上;在评估或质量抽查中,公共课、专业课合格率90%以上,专业技能合格率80%以上;有职业资格证书或行业企业资格证书的专业,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资格认证获证率90%以上,其中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获证率15%以上;近三年无违法犯罪现象、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学校有较高的社会声誉和影响。毕业生当年就业率90%以上,其中对口就业率70%以上;学生就业单位、就业岗位和就业待遇有明显优势;社会用人单位对近三年毕业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职业素质评价满意率90%以上。

5、具有一定的办学规模。学历教育在校生3000人以上;多渠道、多层次举办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班,年培训1000人次以上。

九、领导重视和经费投入

1、当地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认真制订并实施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把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政府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关心支持学校发展,帮助学校及时解决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形成了全社会支持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氛围。

2、学校举办者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包括国家规定的津补贴),教职工工资标准不

低于当地公务员标准。

3、基本建设经费按学校建设规划落实到位,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公办学校)创建所需经费学校举办者投入的比例不低于50%。

4、学校举办者保证基本公用经费拨款,学杂费等办学收入全部由学校使用,没有冲抵财政拨款,没有截留或挪作他用;当地有关部门无对学校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现象。

十、申报及管理办法

1、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遵循自愿申报原则,由学校举办者提出申请报告,按属地原则,经市州教育局审核备案后,于每年5月底前向省教育厅申报,申报时需提交申请报告和学校建设规划,建设规划根据《湖南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基本要求(试行)》所规定的内容,分项明确建设目标、措施和建设经费,建设周期不超过三年;学校举办者应根据建设规划逐年落实建设项目和建设经费。

2、省教育厅对项目立项进行评估并发文确认,被确认为项目建设学校的,省教育厅根据学校建设情况分年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对项目建设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评估,凡未按建设规划完成年度建设项目的,取消项目学校资格。

3、项目建设完成后,省教育厅进行评估验收,评估合格的授予“湖南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称号,获得称号的学校,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

4、湖南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代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最高办学水平,为省教育厅认定的中等职业学校综合办学水平的唯一称号,原有相关称号不再使用;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认定后,管理体制不变。

5、湖南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评一次,学校管理、办学水平明显滑坡的学校取消称号。

附件2:

湖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建设基本要求(试行)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湘发[2006]22号)关于到2010年“建设10所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精神,为建设一批“定位准确、模式先进、条件优良、成果显著、特色鲜明、就业优势明显”的高等职业院校,促进我省高等职业院校整体办学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湖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基本要求(试行)》。

一、办学定位

1、办学指导思想明确。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指导思想;坚持为行业企业人才需求服务,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面向社会、面向市场的办学方向。

2、培养目标定位准确。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一定科学文化素质的高技能人才。

3、人才培养模式先进。坚持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的办学模式,所有专业实现了校企合作,依托优势专业兴办相关产业,或与企业合作开办产业;学校自主或与企业合作开展应用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技术推广与咨询;大力推进“订单式”培养,“订单式”培养比例达在校生的30%以上。

二、专业建设

1、专业设置符合市场要求。建立了由教师和现场专家共同组成的专业指导委员会;所设专业进行了充分的市场需求调研,专业设置建立在良好的市场就业基础之上,毕业生有明确的就业岗位和就业去向;建立了面向市场的专业设置调整机制,每年进行一次人才市场调研,适时调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保证毕业生有较强的市场适应性和岗位针对性。

2、有一支能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的专业带头人队伍。专业带头人在专业建设与发展上起到带头和把关作用,对本专业教师培训提高起到指导作用,获得省内同行的认可;学校所设专业有1名与专业对口的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校级专业带头人,省级以上教学改革试点专业或精品专业有3名与专业对口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带头人,其中有1名省级专业带头人或正高专业技术职务教师。

3、专业建设有特色。学校形成了一至二个重点建设的专业大类,有2个以上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或省级精品专业建设项目,且每个专业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300人以上(农林、地矿类和特殊行业的专业150人以上)。

4、形成了以职业岗位和职业能力为本位的专业课程体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职业岗位相适应、符合教育教学规律,有2门以上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根据行业企业标准,调整专业课课程结构和教学内容,形成了以职业岗位作业流程为导向的教学模块,实行了模块式教学,编写适合本校使用的专业课校本教材,近三年编写专业课校本教材100本以上,其中正式出版教材15本以上、校内外推广使用、发行量5000册以上(农林、地矿类和特殊行业的专业2000册以上)。

5、形成了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专业教学方法。专业教学方法符合“教、学、做合一”的原则,根据专业特点,采用现场教学、案例教学、项目教学、探究式教学等教学方法;高度重视实验、实训、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实践课授课时数不低于专业课授课时数的50%(文科类专业不低于30%),制订了完善的包括教学实习、课程设计、毕业实习等环节的学生实习教学方案,学生实习岗位与专业对口;精心组织并实施毕业实习环节,毕业实习结果以学生作品为主,辅以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毕业作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

6、有能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的实验实训设施设备。每个专业有相应的实验实训室,设施设备的项目达标率和实验实训项目开出率100%,设施设备价值达标率80%以上、完好率90%以上;专业实验实训室能模拟生产一线或就业岗位环境,把单个实验实训室建设向综合性、创新型实验实训室发展,形成真实或仿真的职业环境;每个专业开设1个以上综合实训项目;

有与所设专业相适应的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

三、教师队伍建设

1、形成了面向市场办学的教师管理机制。实行全员聘任制,教师实行动态管理和合同管理,形成人员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教师管理机制;建立并实行了与绩效挂钩的、明显向一线教师倾斜的教职工分配制度。

2、制订并实施教师培训计划。制订并实施“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方案,建立了与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培训专业课教师的机制,专业课教师每年到企事业单位参加专业实践的比例30%以上,时间30天以上,每三年到企事业单位轮训一次,学校承担“双师型”教师培训的全部经费;制订并实施教师学历提升方案,学校承担学费的50%以上,学历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教师全部参加学历提升教育,并与所教专业对口;制订并实施专业带头人和课程带头人培养方案,培养对象明确并形成梯队,有专项的培养计划和经费,有相应的奖励政策。

3、有一支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相对稳定和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教师与学生之比不高于1:16,专任教师占教职工总数的比例60%以上,专业课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不低于60%,“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70%以上,外聘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20%以上、30%以下,外聘教师全部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全部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任教师全部达到本科以上学历,45岁以下教师中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不含在读)以上的比例不低于35%,教师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含高级讲师和高级政工师)的比例30%以上。专业教师全部获得湖南省职业院校“专业技能教学水平合格证书”。

4、有良好的师德师风。重视教师的政治理论学习和道德修养,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规定,对教师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定期进行考核;近三年教师无违法犯罪、体罚学生、败坏教师队伍声誉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现象发生。

四、科研工作

1、科研管理规范有效。学校设立了科研机构,有专职人员;成立了科研工作规划领导

小组,院长担任组长,制订并实施了科研工作规划,其中应用技术研究项目数占课题总数的50%以上;制订并实施了科研管理制度,科研经费占学费收入的5%以上。

2、加强高职教育研究。开展了高等职业教育教育教学规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教学改革、课程体系改革、职业指导教育、学生管理、思想政治教育等研究;近三年有国家或省部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3个以上,有一定数量的校级立项课题;有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1项以上,有教研教改成果在校内推广、效果比较明显;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0篇以上,教师年人均论文0.2篇以上。

3、注重应用技术研究、技术转化与推广。学校重视专业应用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工作,近三年每个专业有应用技术研究项目1个以上,并反映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的要求,具有一定的市场应用前景;学校有重点应用技术研究项目3个以上,与相关企事业单位建立了横向合作机制,有1项以上的成果;纵横向科技课题到位经费30万元以上,建立了应用技术咨询、推广机制,在当地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有市州级以上或省部级行业科技成果奖1项以上、或登记专利发明5项以上;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5篇以上,教师年人均论文0.3篇以上。

五、德育工作

1、德育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的首位。德育工作队伍和制度健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施意见》(湘发[2005]8号)文件精神,按规定开设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国家重大政治生活开展德育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升旗制度、主题班会制度;建立业余党校,积极发展学生党员,充分发挥党团组织的作用;确保德育活动的时间和经费。

2、德育工作针对性强。根据职业院校特点,突出德育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理想教育、法纪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养成教育;坚定学生成才的信念,培养学

生良好的职业习惯和安全意识、质量意识、环境意识、职业道德意识和团队意识,教育学生诚实守信、敬业爱岗;制订并实施《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注重交往礼仪和职业礼仪的教育与训练,形成了健康文明的就寝、用餐等生活习惯。

3、重视并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有反映本校办学传统、办学特色的校训、校歌、校徽;领导班子形成高效、廉洁、民主和务实的工作作风,教师形成了敬业、爱岗、爱生的教风,学生形成了勤奋、上进、守纪的学风;学生活动制度化、经常化,每个学年举办一次文化艺术节、技能节、体育节,学生全员参加;指导学生建立学生社团,学生活动丰富多彩、积极向上;校园整洁、绿化美化,建设适量的能反映学校传统、当地文化和中华传统文化的雕塑、壁画和宣传标牌,学校建有便于开拓学生知识面的文化长廊、阅报栏,形成了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和环境育人的氛围。

六、基础设施设备

1、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校园校舍。生均校园面积67平方米、教室面积2.3平方米、宿舍面积6.5平方米、实训场所面积理工农林医类和文财体艺类分别不少于8.1平方米和1.8平方米;每个专业都有能进行项目教学的专业教室,有独立的实验实训楼,每个专业实验实训工位至少能满足一个教学班同时实习实训的需要;有独立的图书馆,生均面积不低于1.6平方米,阅览室生均座位数0.2座;有独立的学生公寓,住校学生床位率100%;有独立的学生食堂,座位不低于住校生的30%。

2、公共教学设施设备配套。有1000M主干和100M到桌面的校园网,校园网以宽带接入方式和互联网相联,并连接到所有科室、教室、寝室,实现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管理的信息化;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和语音室每百学生分别20台和5座以上;每间教室配备了多媒体教学设施设备。

3、有满足需要的图书和报刊。适用纸质图书藏量生均不少于30册,专业图书达到60%以上,年增加纸质图书生均不低于40元;报刊种类500种以上,其中专业报刊达到50%以上;建立了电子图书馆,电子阅览室能同时容纳200人上网。

4、有满足需要的体育设施设备。有教学型体育馆,同时容纳6个教学班教学,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0.5平方米;有400米环形跑道的标准田径场1个以上;平均每五个班有1个篮球场(或排球场、羽毛球场),室内乒乓球台50个以上;有其他运动项目的设施若干,有符合《体育教学大纲》需要的设施和器材。

七、常规管理

1、管理体制符合现代职业教育规律。公办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民办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会章程和学校管理委员会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团、工会组织健全并充分发挥作用,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体现;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决策民主,管理科学。

2、形成了面向市场的教学管理机制。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科学、合理地确定公共课、专业课、实践课教学内容和课时比例,按照行业企业标准和职业资格认证要求调整教学内容,形成了教学内容根据市场需求适时调整的教学管理机制;形成了符合职业教育规律,具有本校特色的教学、教师管理制度;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教学开支占学费收入的30%以上,按照教学计划完成各学科教学任务,教学常规管理严格,实习管理到位;教材征订渠道正当,教材使用符合有关规定,杜绝盗版教材。

3、形成了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与发展的管理机制。每个实验实训室和实训基地课余向学生周开放时间10小时以上,在专业教师指导下学生自主开展探究式实践活动和专业技能训练;图书馆周开放时间90小时以上;室内体育设施和器材课余向学生周开放时间20小时以上,双休日全天候开放。

4、形成了与职业教育办学规律相适应的学生管理制度。认真执行教育部部长[2005]21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订并实施本校学生管理规定及相关配套制度;学校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在对学生学籍问题处理时严格遵循学生管理规定和相关程序;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工作队伍,加强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专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具有本科学历、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相关业务素质;建立贫困学生救助制度,积极推进高校学

生助学贷款,落实学费收入10%用于贫困学生资助的规定,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

5、形成了完善的后勤保障体系。学生宿舍、食堂管理制度健全,不以赢利为目的;认真贯彻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医务室和专职校医,经常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和卫生检查;财务管理严格,定期接受财务审计,无违反财经纪律和乱收费现象。

6、形成了完善的学生安全工作制度。学校重视学生安全工作,在日常管理、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各重大活动、饮食卫生、宿舍管理等方面建立了完善的安全工作规章,建立了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个环节明确了安全工作责任人。

7、依法依规办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自觉维护招生秩序,不发布虚假广告、不买卖生源;专业设置合理、科学、客观,审批手续完备;无乱办班、乱招生、滥发文凭等现象;切实保护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

八、就业与职业指导

1、职业指导机构和队伍健全。学校成立了就业指导机构,有专职工作人员,并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2、重视并加强职业指导教育。将职业指导作为各专业的必修课程,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指导讲座和相关的实践活动,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和职业观念,全面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培养学生创业精神和创业意识,提高创业能力;帮助学生了解就业政策法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有效地推介毕业生就业。根据学校的培养目标和办学特色开展就业服务工作,与相关用人单位建立稳定的联系,形成了毕业生稳定、有序、灵活的就业渠道和网络;及时跟踪反馈毕业生就业信息,为毕业生再就业提供服务;密切与劳动社会保障、人事部门、行业企业和人才市场的合作,积极探索学校和职业中介一体化的经验。

九、质量与特色

1、学校成为区域内职业院校教学指导中心、实习实训中心、师资培训中心和职业资格鉴定培训中心,在行业内或同类学校中具有一定的声誉。学校对区域内职业院校在办学指导

思想、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就业指导、常规管理等方面进行指导和示范;实习实训基地和其他学校实现共享,每年接受一定数量的外校学生到校实习实训;根据区域内教师培训需求,制订教师培训计划,为区域内教师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培训提供服务;三分之二以上专业设有职业技能鉴定站或行业企业资格证书授权认证点或职业技能培训点,成为行业、企业和区域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2、形成了专业品牌。在重点建设专业大类中,形成了二至三个品牌专业,品牌专业毕业生具备高技能人才的基本素质,全部获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行业企业认证证书,其中高级职业资格获证率50%以上,毕业生规格符合企业技能型岗位的需要,毕业生获得用人单位的广泛欢迎,毕业生当年就业率90%以上,对口就业率80%以上,上岗起薪点明显高于一般专业;初步形成了一支专业名师队伍,在行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开发了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的教材,开发了本行业内有一定影响的技术或产品、或者具有较强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的吸收、消化和推广能力,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

3、学生文明、守纪、严谨、勤奋,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职业素养。学生到课率98%以上,校内考试考核合格率90%以上;在评估和质量抽查中,公共课、专业课合格率90%以上,专业技能合格率80%以上;有职业资格证书和行业企业资格证书的专业,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资格认证获证率90%以上,其中高级职业资格获证率15%以上;近三年无违法犯罪现象、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学校有较高的社会声誉和影响。近三年第一志愿高考投档分数线在本地区或者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录取新生报到率80%以上;毕业生当年就业率90%以上,其中对口就业率70%以上;学生就业单位、就业岗位和就业待遇有明显优势;社会用人单位对近三年毕业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职业素质评价满意率90%以上。

5、有一定的办学规模。学校招生数和在校生数符合核定的学校办学规模要求;多渠道、多层次举办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班,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

十、领导重视和经费投入

1、当地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认真制订并实施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学校举办者将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关心支持学校发展,帮助学校及时解决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形成了支持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氛围。

2、学校举办者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包括国家规定的津补贴),教职工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标准。

3、基本建设经费按学校建设规划落实到位,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公办学校)创建所需经费学校举办者投入的比例不低于50%。

4、学校举办者保证基本公用经费拨款,学杂费等办学收入全部由学校使用,没有冲抵财政拨款、截留或挪作他用的现象。当地有关部门无对学校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现象。

十一、申报及管理办法

1、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遵循自愿申报原则,由学校举办者在每年5月底前向省教育厅申报,申报时需提交申请报告和学校建设规划,建设规划根据《湖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基本要求(试行)》所规定的内容,分项明确建设目标、措施和建设经费,建设周期不超过三年。学校举办者应根据建设规划逐年落实建设项目和建设经费。

2、省教育厅对项目立项进行评估并发文确认,被确认为项目建设学校的,省教育厅根据学校建设情况分年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对项目建设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评估,凡未按建设规划完成年度建设项目的,取消项目学校资格。

3、项目建设完成后,省教育厅进行评估验收,评估合格的授予“湖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称号,获得称号的学校,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

4、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代表我省高等职业院校最高办学水平,为省教育厅认定的高等职业院校综合办学水平的唯一称号;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认定后,管理体制不变。

5、湖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评一次,学校管理、办学水平明显滑坡的学校取消称号。

附件3:

湖南省职业院校重点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方案(试行)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湘发[2006]22号)关于到2010年“建设20个省级重点实习实训基地”的精神,特制订《湖南省职业院校重点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高水平、高效益、有特色、现代化”的要求,建设一批职业院校重点实习实训基地,推动全省职业院校实践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二、建设目标

到2010年,全省集中建设20个重点实习实训基地,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在专业分布上包括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根据各地不同的经济结构特点和职业院校专业分布特点,形成若干个区域性实习实训中心。

三、建设要求

1、重点实习实训基地依托高职学院建设,学校具有较高的办学水平,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的办学指导思想,面向社会、面向市场的办学方向,坚持服务生产管理一线的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坚持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面向市场的办学机制,专业设置贴近市场,形成了重点建设专业大类,主体专业具有明显的办学特色和办学优势;学校常规管理规范,形成了适应市场需求和职业教育规律的教学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和后勤管理制度。

2、形成面向市场的实习实训体系。根据职业岗位和职业能力要求,制订中职和高职学生实习实训教学大纲,明确教学目标、教学计划、教学环节和教学方法;根据职业技能形成的内在规律,科学划分实习实训阶段(单元),制订不同阶段(单元)实习实训教学计划,

建立教学大纲与阶段(单元)计划有机结合,阶段(单元)计划又相对独立的实习实训体系,适应不同层次、不同阶段、不同就业需求的需要,提高实习实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建立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的实习实训机制。根据企业技术标准和工艺变化确定并适时调整实习实训项目和内容;聘请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定期选派教师到企业实践,与企业合作开展应用技术研究;依托实习实训基地兴办相关产业,形成以职业岗位作业流程为导向的实训模式。

4、形成水平较高、容量较大、条件配套的硬件环境。实习实训设施设备达到企业现场设备中等以上水平,按照专业人才培训方案要求,设施设备项目达标率和实习实训项目开出率100%,同一项目能够同时满足100人以上实习实训;生活设施配套,能够满足异地异校学生实习的需要。

4、形成一支数量足够、相对稳定的实习实训指导教师队伍。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职业资格,其中“双师型”教师比例不低于50%,直接从企业聘请的技术人员不低于20%。

6、形成突出特色、兼顾综合的类型结构。以一个重点建设专业大类为主项,一至二个专业大类为辅项,主项水平较高、特色突出,辅项实习实训项目具有一定的覆盖面。

7、形成资源共享、区域辐射的服务功能。服务于区域内职业院校实践教学,实行中高职、城乡职业院校共享、共用;服务于区域内各类社会培训;为区域内职业院校实习实训项目建设、管理和师资培训提供指导和服务。

四、申报及管理办法

1、省级重点实习实训基地按照自愿申报原则,每年5月底前向省教育厅申报,申报时需提交申请报告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建设规划根据《湖南省职业院校重点实习实训基地(试行)》所规定的内容,分项目明确建设目标、措施和建设经费,建设周期不超过三年;学校举办者应根据建设规划逐年落实建设项目和建设经费。

2、省教育厅对项目立项进行评估并发文确认,被确认为重点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学

校的,省教育厅根据学校建设情况分年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对项目建设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评估,凡未按建设规划完成年度建设项目的,取消重点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学校资格。

3、项目建设完成后,省教育厅组织评估验收,评估合格的授予“湖南省重点实习实训基地”称号,该称号代表湖南省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最高水平,获得称号的实习实训基地,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

4、湖南省重点实习实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评一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水平明显下降的取消称号。

附件4:

湖南省职业院校精品专业建设方案(试行)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湘发[2006]22号)关于到2010年“建设200个省级精品专业点”的精神,特制定《湖南省职业院校精品专业建设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按照“职业岗位明确,层次定位准确,培养模式先进,专业特色鲜明,人才质量优良”的要求,建设一批省级精品专业,推进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改革和教学内容,全面提高我省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建设目标

到2010年,全省建设200个省级精品专业点,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各100个,形成精品专业集群和专业品牌体系,形成一定规模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建设中南地区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

三、建设要求

1、专业建设措施。职业院校领导高度重视精品专业建设,学校成立精品专业建设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学校有与重点建设专业大类一致的精品专业建设规划,并逐年实施;设立了精品专业建设专项经费。

2、专业培养目标。有明确的职业岗位指向,人才培养规格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层次,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企业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3、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校企合作的办学机制,建立了以行业企业专家为主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参与专业建设全过程,与专业教师一起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人才培养规格、课程内容、教学方法等;大力推进产学研结合,依托专业兴办

相关产业,形成“专业+公司+师生员工”专业建设模式,高等职业院校兴办与专业相关的企业,积极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并取得一定的成效,中等职业学校依托专业与企业合作共同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开展应用技术推广与咨询,不断吸收与消化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根据企业的需要,按照专业对口、保证专业培养规格的基本原则,大力推进“订单式”人才培养,“订单式”培养的比例达到本专业在校生的40%以上。

4、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指导委员会负责制订人才培养方案,针对岗位知识、能力、态度要求进行充分调研与论证,形成完整、严谨、针对性较强的论证报告,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方案由系部初审、教务处二审、学术委员会三审、院长终审并签字颁布,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由专业教研室初审、教务科二审、校长终审并签字颁布;根据职业岗位知识、能力、态度特点,充分考虑学生职业生涯的需要,确定本专业的课程和课程结构,形成理论与实践相互融合的以职业岗位作业流程为导向的课程体系;实践性教学内容达到50%以上(文科类专业不低于30%);专业教学方法坚持“教、学、做合一”的原则,根据专业课程特点,采用现场教学、案例教学、项目教学、讨论式教学、探究式教学等方法,高度重视实践性教学环节,以案例或真实的任务来设计专业综合实训项目;精心组织并实施毕业实践环节,毕业实习结果以学生作品为主,辅以实习报告、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毕业作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毕业实习每名教师指导学生不超过15人,且有一定比例的、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现场专家参与毕业实习指导;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利用多种媒体进行教学,在校园网上建立精品专业网页,将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主干课程教案、习题、实验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部分授课录像、网络课件、在线测试等相关资料在网上公布,实现资源共享,方便学生在网络中自主学习;重视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学习态度、职业态度、身心健康的培养;建立体现职业能力的专业考核体系和评价体系。

5、专业教师队伍。形成职称、学历、学缘、年龄结构合理的专业教师团队,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达到30%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达到50%以上,“双师型”教师达到70%以上,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职业资格;高等职业院

校教师全部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其中45岁以下教师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的比例不低于3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80%以上达到本科学历,其中45岁以下教师本科学历达到100%;教师全部获得湖南省职业院校“专业技能教学水平合格证书”;专业教师团队中要有20%以上的现场专家;主干课程教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教学经验,教学能力强,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对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体系有较全面的把握能力,具有较强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吸收、消化和推广能力;专业负责人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有1名以上省级专业带头人或本专业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中等职业学校为副高专业技术职务);制订并实施了专业教师培养方案。

6、专业教学资源。专业主干课程拥有学校与现场专家一起开发的校本教材、实验实训指导书、教师教学指导书和学生学习指导书等,建成集纸质与电子、静态与动态的图书和网络资源于一体的立体化教学资源库,教学资源库包括专业教学目标与标准、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实验实习实训、教学指导、学习评价方案等要素;校内专业实践教学条件完全满足专业教学需求,形成真实或仿真的职业环境,实验实训设施设备技术含量高,达到当前企业现场设备的一般水平,实验实训的设施设备项目达标率和开出率100%,价值达标率80%以上、完好率90%以上,有便于学生自主学习的实验实训室管理制度,课余向学生周开放时间10小时以上,有专业教师指导学生自主开展实验实训;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与相关企业建立合作机制,能满足顶岗实习的需要,校外实践基地成为专业教学的有效延伸。

7、专业研究。开展了教育教学规律、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等研究,近三年有市(州)、省部、国家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有一定数量的校级立项课题,有教研教改成果在校内推广,效果比较明显,高等职业院校有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教师年人均公开发表论文0.5篇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开展专业应用技术推广与咨询,建立了应用技术咨询、推广机制,在当地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工作,有市州级以上或省部级行业科技成果奖或登记专

利发明,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公开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教师公开发表论文年人均0.5篇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有一定数量技术推广项目,公开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

8、专业管理。健全专业管理组织体系,高等职业院校的系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务科,负责配备专业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教辅人员,保证人员数量足够、结构合理,负责专业实验实训设施设备配置,确保专业教学需要;建立专业负责人制度,负责课程安排、教材开发与组织、教研教改、落实教学环节;院校、系部(教务科)、专业负责人共同负责专业教学质量监督,建立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9、人才培养质量。学生文明、守纪、严谨、勤奋,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职业素养,近三年无违法犯罪现象、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学生到课率98%以上,校内考试考核合格率90%以上,在评估和质量抽查中公共课、专业课合格率90%以上,专业技能合格率80%以上;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具备高技能人才的基本素质,全部获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行业企业认证证书,其中高级职业资格获证率5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具备技能型人才的基本素质,全部获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行业企业认证证书,其中中级职业资格获证率50%以上,毕业生规格符合企业技能型岗位的需要,毕业生当年就业率90%以上,其中对口就业率80%以上;学生就业单位、就业岗位和就业待遇有明显优势,近三年社会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职业素质评价满意率90%以上,上岗起薪点明显高于一般专业。

10、特色与示范。精品专业成为区域内专业教学指导中心、实习实训中心、师资培训中心和职业资格鉴定培训中心,在同类专业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对同类专业在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就业指导等方面进行指导和示范;实习实训基地和其他学校实现共享,每年接受一定数量的外校学生到校实习实训;根据区域内教师培训需求,制订教师培训计划,为区域内教师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培训提供服务;设有职业技能鉴定站或行业企业资格证书授权认证点或职业技能培训点,成为行业企业和区域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初步形成了一支专业名师队伍,在本专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开发了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的教材,开发了本专业内有一定影响的技术或产品、或者具有较强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的

吸收、消化和推广能力,且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高等职业院校近三年第一志愿高考投档分数线在同类专业中名列前茅,录取新生报到率80%以上;本专业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300人以上(农林、地矿类和特殊行业的专业150人以上)。

四、申报与管理办法

1、精品专业建设项目遵循自愿申报原则,中等职业学校由学校提出申请报告,经市州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由市州教育局统一向省教育厅申报,高等职业院校由学校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申报时间为每年5月底前,申报时需提交学校申请报告和项目建设规划,建设规划根据《湖南省职业院校精品专业建设方案》所规定的内容,分项明确建设目标、措施和建设经费,建设周期不超过三年;项目建设学校应根据建设规划逐年落实建设项目和建设经费;项目建设学校应有校级精品专业建设方案,省级精品专业在校级精品专业基础上申报。

2、省教育厅对项目立项进行评估并发文确认,精品专业建设项目经费以学校自筹为主,省教育厅视项目建设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对项目建设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评估,凡未按建设规划完成年度建设项目的,取消精品专业建设项目资格。

3、项目建设完成后,省教育厅组织评估验收,评估合格的授予“湖南省职业院校精品专业”称号,该称号代表湖南省职业院校专业建设的最高水平。

4、湖南省职业院校精品专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评一次,专业办学水平明显下降的取消称号。

附件5:

湖南省职业院校精品课程建设方案(试行)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湘发[2006]22号)关于到2010年“建设200门省级精品课程”的精神,特制订《湖南省职业院校精品课程建设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以职业岗位为课程目标,以职业标准为课程内容,以教学模块为课程结构,以最新技术为课程视野,以职业能力为课程核心,以‘双师’教师为课程主导”的要求,建设一批省级精品课程,推动职业院校转变教学观念,深化课程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提高职业院校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

二、建设目标

到2010年,全省建设200门以专业课(含实践课)为主的省级精品课程,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各100门,初步形成以职业岗位能力为核心的课程体系。

三、建设要求

1、课程建设措施。职业院校领导高度重视精品课程建设,学校成立精品课程建设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建立有现场专家参与的精品课程建设队伍;学校有与重点建设专业配套的精品课程建设规划并逐步实施;设立了精品课程建设的专项经费。

2、课程目标。有明确的职业岗位指向和职业能力要求,符合学校办学定位,符合学生实际;课程知识目标、技能目标、态度目标明确,课程在职业能力培养中所处的地位、作用和价值清晰;学生学习能力、应用能力、协作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得到充分体现。

3、课程内容和课程结构。课程内容充分体现职业标准的要求,建立了教学内容遴选机制,适时吸纳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职业道德、安全规范等

方面的内容得到充分反映;按照职业岗位和职业能力培养的要求,整合教学内容,构建以职业岗位作业流程为导向的教学模块,形成模块化课程结构;实践性教学内容达到50%以上(文科类专业的课程不低于30%)。

4、课程教学方法与手段。课程教学方法符合“教、学、做合一”的原则,根据课程特点,采用现场教学、案例教学、项目教学、讨论式教学、探究式教学等教学方法;高度重视实验、实训、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以案例或真实的任务为实习实训项目,将实习实训与产品、项目结合起来,强调学生将所学知识和技能在实践中应用,积极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建立精品课程网页,将课程的教材、教师教案、习题、实验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授课录像、网络课件、在线测试等相关教学资料在校园网上公布,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方便学生在网络中自主学习。

5、课程团队。形成职称、学历、学缘、年龄结构合理的课程团队,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达到30%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达到50%以上,“双师型”教师达到70%以上,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职业资格;高等职业院校课程团队教师全部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其中45岁以下教师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的比例不低于35%,中等职业学校课程团队教师80%以上达到本科学历,其中45岁以下教师本科学历达到100%;教师全部获得湖南省职业院校“专业技能教学水平合格证书”;主讲教师应为“双师型”在职教师,高等职业院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等职业学校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主讲教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教学经验,教学能力强,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对本门课程在专业中的地位、作用有较深入的认识;课程负责人除具备主讲教师条件外,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课程团队中有现场专家;制订并实施教师培训计划。

6、课程研究。在课程目标、课程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等方面开展了教学研究,有一定的创新,有校级以上的课题,有教研成果在校内推广并取得较好效果;开展了应用技术推广、咨询和服务,并在当地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高等职业院校在课程的相关专业领域开展了应用技术研究或产品开发等工作,有纵横向课题。

7、课程资源。拥有学校教师与现场专家一起开发的校本教材、实验实训指导书、教师教学指导书和学生学习指导书等,建成集纸质与电子、静态与动态的图书和网络资源于一体的立体化教学资源库,教学资源库包括课程目标、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实验实习实训、教学指导和学习评价方案等要素;校内实验实训室的设施设备技术含量高,有能完全满足课程教学需要的实验实训设施设备,项目达标率和实验实训项目开出率100%,价值达标率80%以上、完好率90%以上;建立真实或仿真的职业环境,有便于学生自主学习的实验实训室管理制度,管理规范;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与相关企业建立合作机制,校外实践基地成为课堂教学的有效延伸。

8、课程考核。建立了体现职业能力为核心的课程考核标准,建立分模块的课程考核评价方式,每个课程模块既考核学生所学的知识,也考核学生掌握的技能及学习态度,采用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笔试、口试、操作、论文、制作作品相结合,开卷、闭卷相结合,第一课堂考核与第二课堂考核相结合,校内老师评价与企业、社会评价相结合,学生自评、互评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各种评价有明确的比例分配。

9、课程效果。学生学完本门课程后能掌握85%以上的知识点,完全掌握核心知识点;100%掌握课程中包涵的技能,在真实或仿真的环境中能制作作品;能理解本门课程在专业中的地位、作用和价值;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兴趣明显提高;理解本门课程所要求的职业素质,具有团队精神、协作精神,能够与人合作完成工作项目;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能进行探究式、创新性学习。

10、课程管理。省级精品课程资源在湖南省职成教信息网网站的“湖南省职业教育精品课程”栏目上公布,实现资源共享,学校对精品课程资源经常性更新,保证课程建设水准的先进性。

四、申报与管理办法

1、湖南省职业院校精品课程建设项目遵循自愿申报原则,中等职业学校由学校提出申请报告,经市州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由市州教育局统一向省教育厅申报,高等职业院校由学

校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申报时间为每年5月底前,申报时需提交学校申请报告和项目建设规划,建设规划根据《湖南省职业院校精品课程建设方案(试行)》所规定的内容,明确建设目标、措施和建设经费,建设周期不超过两年;项目建设学校应根据建设规划逐年落实建设项目和建设经费;项目建设学校应有校级精品课程建设方案,省级精品课程在校级精品课程基础上申报。

2、省教育厅对项目立项进行评估并发文确认,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经费以学校自筹为主,省教育厅视项目建设情况分年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项目建设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评估,凡未按建设规划完成年度建设项目的,取消精品课程建设项目资格。

3、项目建设完成后,省教育厅组织评估验收,评估合格的授予“湖南省职业院校精品课程”称号,该称号代表湖南省职业院校课程建设最高水平。

4、湖南省职业院校精品课程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复评一次,水平明显下降的取消称号。

附件6:

湖南省示范性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

建设方案(试行)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湘发[2006]22号)关于到2010年“建设100个省级示范性乡镇农校”的精神,特制定《湖南省示范性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建设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按照“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职教资源,贴近农民需求,贴近农村实际,贴近市场规律,办学效益显著”的要求,建设一批省级示范性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以下简称“乡镇农校”),推动全省乡镇农校转变办学观念,提高乡镇农校办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建设目标

到2010年,全省建设100所省级示范性乡镇农校,初步形成符合农民生产生活实际和市场规律的乡镇农校骨干体系。

三、建设要求 (一)学校设置与管理

1、乡镇农校由乡镇人民政府举办,是乡镇范围内初等职业教育机构。

2、乡镇农校由乡(镇)长任校长,教育、农业、科技等部门负责人为副校长,其中教育部门负责人任常务副校长,常务副校长主持乡镇农校的日常工作。乡镇农校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农业、科技、教育资源,建立乡镇职业培训基地,制定并实施本乡镇职业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示范性乡镇农校应独立设置,按照乡镇总人口数万分之二的标准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专职管理人员的编制在本乡镇中小学教师编制中调剂解决。

(二)办学任务与职能

1、办学任务。“十一五”期间,乡镇农校办学的主要任务是: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普遍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前的引导性培训,以县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为依托,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前的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职业技能水平和稳定就业的能力;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以县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为依托,大范围培养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大面积普及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大力提高农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2、工作职能。乡镇农校履行以下工作职能:①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项目规划和实施。根据乡镇的经济类型和产业结构,制定农村实用技术推广培训项目的中长期规划,并逐年实施,满足当地农业产业化的需求;分年度充分调研和遴选农民个体农业实用技术的培训需求,满足农民个体化实用技术的培训需要。②组织培训资源。根据培训需要,组织培训师资,联系安排相应的实习实训基地,组织培训学习资料,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和设施设备。③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普遍开展转移前的引导培训,提高“订单式”转移培训的比重,加强转移前职业技能培训。④信息咨询与服务。乡镇农校要和县、市、省职业院校和农林类院校建立广泛联系,充分掌握相关专家资源,以及新技术、新品种、新标准等信息,不断收集、研究和分析市场就业信息,农产品销售和生产资料信息,形成职业培训和农业生产项目相关信息等资源体系,为当地农民提供综合性的信息服务。⑤开展农民维权工作。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增强农民法律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乡镇农校要和司法部门建立密切联系,在必要时联系相关方面的专业人员,帮助农民维权;有条件的乡镇农校要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三)办学条件

1、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教学用房。有常规教室2间以上,能容纳100人以上的大教室1间,有不少于50个座位的阅览室1间,有符合要求的计算机室1间,有适用的办公用房。

2、有较齐全的培训教学设施设备。有能满足教学和信息资源库建设需要的计算机,其中至少有一台接入互联网;有一套以上的电教设备(包括电视机、投影仪、电脑、DVD等)。

3、有比较齐全的图书资料。有适用纸质图书5000册以上,每年新购的纸质图书不少于1000册,各种实用杂志、报刊10种以上。

4、初步建成适用性较强的网络资源库。建立乡镇农校网页,在网页上设立人力资源、就业务工、产品销售、项目开发、培训需求和新产品、新技术、新标准等专栏,推广本地资源,收集外地信息;网络信息资源向全乡镇人员无偿提供服务,或通过发简报的形式,适时提供相关信息。

5、有满足需要的试验基地和实习实训设施设备。有起示范作用的农业类试验基地,能满足2个以上生产项目示范的需要;根据本乡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传统项目建立相应的实习实训基地,有能满足技能培训需要的基础性设施设备。

6、初步形成一支相对稳定的以兼职教师为主体的队伍。根据培训计划和培训项目的需要,聘请本乡镇内农业、科技、教育的专业人员,作为乡镇农校的基本教师队伍,根据培训项目聘请相关方面的专家担任培训教师。

(四)办学效益

1、近三年来,在全乡镇范围内推广农村实用技术项目1个以上(包括新技术或新品种),全乡镇有百分之十以上的农户进入项目计划,并接受过项目培训,基本掌握该项实用技术,并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根据乡镇内农民个体需求,每年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项目10个以上,有关农户基本掌握了推广项目的技术,并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

2、近三年来,组织80%以上的本乡镇外出务工人员接受过转移前的引导培训,“订单式”转移占外出务工人员的比重达到20%以上,“订单”转移人员全部接受过技能培训,技能培训时间每人次不低于两周。

3、根据当地政府统筹安排,积极参与实施各类农民培训项目,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上级机关充分肯定。

4、坚持常年咨询服务,定期编发有关农产品市场信息、科技信息和劳务信息等方面的简报,每年不少于4次;经常性为农户进行技术咨询和服务,每年接受服务的对象1000人

次以上。

5、帮助农民依法有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本乡镇农民重大或群体性的维权事件处理,并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

6、根据农村生产生活特点,结合国家重大政治活动事件和纪念日,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农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教育,每年有宣传主题1个以上,专题活动3次以上。

(五)办学经费

1、办学经费由乡镇财政统筹解决,乡镇财政每年安排乡镇农校的办学经费不低于10万元。

2、乡镇农校通过校办基地创收、收取学费、有偿服务、接受企业与社会团体捐赠等方式多渠道筹措经费,弥补办学经费的不足。

3、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勤俭办学,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四、申报及管理办法

1、省级示范性乡镇农校建设项目遵循自愿申报的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告,经县级人民政府和市州教育局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由市州教育局于每年5月底前统一向省教育厅申报,申报时需提交申请报告和乡镇农校建设规划,建设规划根据《湖南省示范性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建设方案(试行)》所规定的内容分项明确建设目标、措施和建设经费,建设周期不超过二年;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建设规划逐年落实建设项目和建设经费;省级示范性乡镇农校建设在市(州)、县(市、区)级乡镇农校建设的基础上遴选,凡未开展示范性乡镇农校建设的市(州)、县(市、区),省教育厅不受理该市(州)、县(市、区)省级示范性乡镇农校建设项目的申报。

2、省教育厅对项目立项进行评估并发文确认,被确认为乡镇农校建设项目的,省教育厅将根据乡镇农校建设情况分年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项目建设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评估,凡未按建设规划完成年度建设项目的,取消乡镇农校建设项目资格。

3、项目建设完成后,省教育厅进行评估验收,评估合格的授予“湖南省示范性乡镇农

民文化技术学校”称号,获得称号的乡镇农校,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

4、湖南省示范性乡镇农校代表我省乡镇农校最高办学水平,为省教育厅认定的乡镇农校综合办学水平的唯一称号,原有相关称号不再使用。

5、湖南省示范性乡镇农校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评一次,经复评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取消其称号。

附件7:

湖南省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方案(试行)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湘发[2006]22号)关于到2010年“建设40个重点县级职教中心”的精神,特制定《湖南省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按照“坚持政府主导、建立统筹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完善职教体系、提高整体效益”的要求,建设一批省级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提高县域职业教育整体发展水平,提升职业教育为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能力。

二、建设目标

到2010年,全省建设40个省级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使其成为县(市、区)域内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提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建立并不断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区域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职业教育办学和管理机制,在县域范围内进一步构建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国民教育体系和初等与中等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

三、建设要求

(一)办学组成单位与管理体制

1、办学体制。县级职教中心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主办,是全县职业教育办学和管理协调机构。

2、管理机构。成立县级职教中心管理委员会,由县(市、区)长任主任,分管教育、劳动、农业的副县(市、区)长任副主任,教育、劳动与社会保障、农业、财政、发展改革、扶贫、科技、人事等部门和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级职教中心管理委员

会下设办公室,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县级职教中心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各级各类职教资源,制订并实施职业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落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关于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

3、办学组成单位。县域范围内经正式批准的中等职业学校、培训机构和乡镇农校为县级职教中心办学组成单位;政府举办的县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是县级职教中心办学的牵头学校和办学主体,办学水平达到《湖南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基本要求(试行)》,每个乡镇举办一所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以下简称乡镇农校),三分之一以上的乡镇农校基本达到《湖南省示范性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建设方案(试行)》的要求,根据市场需求,积极发展包括民办在内的中等职业教育,合理设置各类职业培训机构。

(二)职能与办学任务

县级职教中心应具有并履行以下工作职能:

1、专业设置和教育教学指导中心。县级职教中心要根据县(市、区)人民政府制订的职业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结合当地经济类型结构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要领域,合理调整和设置职业学校的专业与培训项目,加强专业设置的针对性,形成特色专业,改善专业教学条件,提高专业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有计划地安排和调整学校之间的专业设置,防止专业设置低水平重复和无序竞争;县级职教中心负责对办学组成单位的办学指导思想、教学计划、教学过程、教学条件、教学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和指导,确保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职业教育规律,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师生的合法权益。

2、培训项目管理中心。县级职教中心制订并实施包括各部门主导的各级各类职业培训在内的年度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单位、培训对象,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培训经费;根据培训的需要确定培训内容,制定培训标准,遴选培训教材,聘请培训教师;根据城乡居民的就业需求建立培训项目申报制度,对城乡居民提出的要求进行评估,采取灵活的方式,满足城乡居民个性化的职业培训需求;对培训项目全程跟踪,监督培训过程,确保培训质量。

3、教师培训中心。县级职教中心负责办学组成单位教师培训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

指导区域内办学组成单位开展教师培训工作,承担县级骨干教师培训任务,制定并实施县域范围内职业学校专业带头人培养培训计划,组织教师参加上级部门安排的教师培训工作。

4、实习实训中心。以县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实习实训中心建设为主体,建立资源共享的学生实习实训中心,根据县级职教中心办学组成单位的专业特色和实习实训条件,建设若干个资源共享的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实行资源共享,确保学生的技能得到有效培养。

5、招生协调中心。县级职教中心根据职业教育年度招生计划,按照以条件定规模的原则确定办学组成单位的年度招生规模,指导办学组成单位做好招生工作,规范县(市、区)域内职业教育招生秩序。

6、就业指导中心。县级职教中心成立专门的就业工作指导服务机构,与相关用人单位建立稳定的联系,形成了毕业生稳定、有序、灵活的就业渠道网络,及时跟踪反馈毕业生就业信息,为毕业生再就业提供服务,密切与行业企业和人才市场的合作,积极探索职业学校和职业中介一体化的经验,提高办学组成单位和农村劳动力“订单”转移的比重。

“十一五”期间县级职教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实施“四项工程”:

1、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服务。围绕县域范围内和国家、省、市(州)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建设好技能型人才培养的专业和基地学校,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能力和水平。

2、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进一步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服务体系,以乡镇农校为依托,普遍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前的引导性培训,以实习实训中心和实习实训基地为依托,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前的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职业技能水平和稳定就业的能力。

3、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以乡镇农校为基础,县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为骨干,充分发挥其他办学组成单位的专业优势,建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平台,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提供师资、场地和设施,大范围培养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大面积普及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大力提高农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4、实施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为提高劳动者素质特别是职业能力服务。县级职教中心应成为县域范围内中小企业的职工培训基地,面向在职职工开展普遍的、持续的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加快培养高级工和技师,建设学习型企业;县级职教中心应成为社区教育基地,面向城乡各类人员,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受训人员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以及创业能力。

(三)坚持政府主导,优化发展环境

1、制定区域内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提升规划。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区域经济主要特点和类型、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基本特征和规律,制订并实施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提升规划,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人力资源基础。

2、制定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县人民政府要制定并实施职业教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根据区域内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提升规划和教育发展总体规划,确定区域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规模、发展类型和重点建设项目。

3、加强高中阶段教育统筹,进一步构建完备的国民教育体系。完善和优化中等教育结构,初中毕业生按1:1比例分流,确保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大体相当;根据“十一五”期间及以后生源变化情况,合理配置中等教育资源,“十一五”期间高中阶段教育原则上不批新学校,现有学校按每15万人口设置1所普通高中和1所中等职业学校的原则调整布局,对规模小、条件差、质量低,办学无特色的高中阶段学校(含以招收初中毕业生为主的培训机构)应予撤并,切实防止重复建设所带来的资源浪费、资源配置失衡和招生恶性竞争。

4、建立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县级人民政府确保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足额拨付职业教育经费,并确保用于职业教育的财政性经费逐步增长,公办职业学校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督促民办职业教育机构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按照辖区内人口总数人均1元的标准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并逐年增长;国家和省职业教育专项建设项目,凡要求配套的部分,按照项目建设的要求予以配套;城市教育费附加的30%用于职业教育;政府有关部门无向

职业学校乱摊派、乱罚款现象,职业学校收取的学费全部用于教育教学,政府不得收取调节基金,不得冲抵财政拨款,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县财政设立贫困生救助专项经费,用于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子女学费减免。

5、落实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明确各部门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责任,把职业教育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对党政和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6、加强职业教育执法检查和督导评估工作。县人民政府定期向人大报告《职业教育法》、《湖南省职业教育条例》、《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情况,接受人大、政协的检查和指导。

7、营造职业教育良好的社会环境。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实行优秀技能人才特殊奖励政策和激励办法;大力表彰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广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四、申报及管理办法

1、湖南省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建设项目遵循自愿申报原则,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告,经市州教育局审核备案后,于每年5月底前向省教育厅申报,申报时需提交申请报告和县级职教中心建设规划,建设规划根据《湖南省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方案(试行)》所规定的内容,分项明确建设目标、措施和建设经费,建设周期不超过三年。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建设规划逐年落实建设项目和建设经费。

2、省教育厅对项目立项进行评估并发文确认,被确认为湖南省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建设项目的,省教育厅根据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情况分年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项目建设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评估,凡未按建设规划完成年度建设项目的,取消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项目资格。

3、项目建设完成后,省教育厅进行评估验收,评估合格的授予“湖南省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称号,获得称号的县级职教中心,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

4、湖南省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代表我省县级职教中心最高办学水平,为省教育厅认定的县级职教中心综合办学水平的唯一称号。

5、湖南省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评一次,政府支持力度减弱、部门协作不力、资源统筹不到位、办学效益不明显的县级职教中心取消称号。

附件8:

湖南省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队伍建设方案(试行)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湘发[2006]22号)关于到2010年“培养700名省级专业带头人”的精神,特制定《湖南省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队伍建设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按照“敬业爱生、理论扎实、技能精湛、熟悉市场、改革创新”的要求,建设一支省级专业带头人队伍,推动我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二、建设目标

到2010年,全省培养700名省级专业带头人,高等职业院校200名,中等职业学校500名,初步形成一支职业院校“双师型”骨干教师队伍。

三、建设要求

1、有较高的师德素质。遵纪守法,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热爱任教的专业,热爱学生,有奉献精神。

2、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和职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具有与任教专业对口的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同时获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具有与任教专业对口的本科学历(45岁以下的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副高以上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同时获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中、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均获得湖南省职业院校“专业技能教学水平合格证书”。

3、有较高的专业水准。系统掌握任教专业理论知识体系,熟悉任教专业技能操作,对任教专业主干课程的课程内容、课程结构和技能体系有较强的把握能力;准确把握任教专业

的专业培养目标和主干课程的课程目标以及在职业岗位、职业能力培养中的地位、作用和价值,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校本教材开发等方面起到规划和把关作用;有一年以上与任教专业相对应的实际工作岗位工作经历,或在实际工作岗位顶岗实践累计时间达到一年以上。

4、有较高的专业教学和教研教改水平。从事本专业教学五年以上,胜任本专业2门以上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和实习实训指导,课堂教学和实习实训指导效果好;在专业教学中,注重学生的知识、技能、态度教学,学生学习能力、应用能力、协作能力和创新能力得到充分的培养;根据专业特点,采用现场教学、案例教学、项目教学、讨论式教学、探究式教学等教学方法,在课外能指导学生进行自主性学习,所教学生在校内外专业技能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在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培养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等方面开展了教学研究,近三年主持校级以上教研教改课题1项以上,有教研教改成果,公开发表教研教改论文3篇以上。

5、有较强的应用技术研究推广能力和市场把握能力。有较强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的吸收、消化和推广能力,掌握本专业最新发展动态和研究成果,近三年,参加过一次以上专业培训,知识结构及时更新,技能水平不断提高,并在教学中得到充分反映;近三年,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主持过1项以上纵横向的应用技术研究课题,在应用技术研究、产品项目开发中有成果,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主持过1项以上应用技术引进、推广工作,并取得一定的效果,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有较强的市场就业、职业岗位用人标准的调研、分析能力,每年有一篇以上市场调研报告,根据就业市场和职业岗位要求的变化,适时调整专业教学内容。

6、有较强的业务指导能力。对本专业教师专业水平提高进行示范和指导,每学年为校内外本专业教师开展专业教学、教研教改、应用技术研究与推广、本专业最新成果专题辅导报告、讲座4次以上;每学年为校内外本专业教师上示范课、观摩课4次以上,教案在校园网上公布,实现资源共享。

四、申报与管理办法

1、省级专业带头人申报遵循自愿申报原则,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专业带头人由学校提出申请报告,按属地原则,经市州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由市州教育局统一向省教育厅申报,高等职业院校由学校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申报时间为每年5月底前;申报时需提交申请报告和培养对象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培养计划,培养计划根据《湖南省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队伍建设方案(试行)》的要求,分项明确培训方案,落实培训经费;未启动专业带头人培养培训工作的市(州)、县(市、区)和学校,省教育厅不受理省级专业带头人申报。

2、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发文确认省级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省级专业带头人培养经费以学校自筹为主,省教育厅视学校培养情况分年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对省级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的培养培训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不能按期实施培养培训计划的,取消省级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资格。

3、省级专业带头人培养周期一般为两年,培养期满,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理论和操作两个方面,合格者由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职业院校省级专业带头人”称号,不合格者可以延期培训一年,到期仍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获得称号的教师,享受一定的奖励政策待遇。

4、湖南省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代表我省职业院校专业教师的最高水平,为省教育厅认定的职业院校专业教师能力和水平的唯一称号。

主题词:职业教育 重点项目△ 建设 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6年11月4日印发 录入员:黄高霞 校对员:蒋维加 共印5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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