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招标人全称)
1. 在研究了佛山市一环快速干线桂丹立交绿化升级工程施工第 合同段招标文件(含补遗书第___号至第___号)和考察了工程现场后,我们愿意按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______元)的投标总价,或根据上述招标文件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完成及其缺陷修复工作。
2. 如果你单位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将保证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组织主要人员和设备进场施工,并在个月的工期内完成本合同工程,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该工期从我们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第7天算起。
3. 如果你单位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提交的全额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担保。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其全额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担保;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我们还将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10%(含暂定金额)的履约保函。
4. 我们同意在从规定的开标之日起90天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书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书始终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5. 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6. 我们理解,你单位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你单位接到的其他任何投标。同时也理解,你单位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投标费用。
7. 随同本投标书,我们出具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的保证金(其中 10 万元为投标保证金, 10 万元为投标人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不“挂靠”、不“围标”、不串标、不提供虚假资料、履行中标承诺、填报的人员设备按时进场的信誉保证金)。如果我们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拒绝接受对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的澄清和补正;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7天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在投标过程中发生串通投标报价行为,或“挂靠”其他单位参与投标,或在投标过程中提供了虚假资料,或其他违反招标管理有关规定,妨碍公平竞争准则的舞弊行为,你单位有权没收投标担保,另选中标单位。
投标人地址:
投 标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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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传 真:
法定代表人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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