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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通知

来源:东饰资讯网
关于做好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推进县建设

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农委、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2011年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推进县建设工作,根据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推进县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苏农环[2011]2号)精神,现将有关秸秆综合利用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依据苏农环[2011]2号文件要求。 二、考核组织。全年分夏、秋两季进行,各市(区)先行组织自查,并将自查考核结果报送市农业、财政和省有关部门。根据各市(区)上报的自查考核结果,市农业、财政部门组织进行复查。

三、考核程序。严格按照苏农环[2011]2号文件要求进行。 四、考核结果。对每次各市(区)考核自查和市级复查结果都要进行通报并向省有关部门上报,考核结果将与奖补资金挂钩。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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