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裕发【2016】20号
关于实行学历补贴、技术职称补贴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充分调动广大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在全公司范围内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激励工程技术人员主动学习、提高自我,为企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现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学历、职称补贴作如下规定:
一、 学历补贴
(一)享受条件:
1、凡国家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学位的毕业生(不含通过职大、电大、夜大、函大、自学考试等取得的本科学历的人员),见习期满后享受学历补贴。
2、凡当月出勤达不到16个的不享受学历补贴。
(二)学历补贴标准:
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200元,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每人每月260元。
二、职称补贴
1、享受条件
(1)取得上级人事部门颁发的助理(级)以上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含助理级)。
(2)当月出勤达不到16个的不享受职称补贴。
(3)所从事技术工作与取得职称相统一并由企业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
2、补贴标准:
(1)从事井下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助理工程师(级),每人每月200元;工程师(中级)每人每月380元,副高级工程师(级),每人每月500元,正高级每人每月800元。
(2)从事地面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补贴助理级的每人每月150元,中级的每人每月260元,副高级的每人每月400元,正高级的每人每月600元。
(3)技能技师每人每月120元,高级技师每人每月200元。
(4)凡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每人每月享受150元补贴。
三、聘任程序
1、凡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山东裕隆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报企业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2、具有助理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工程师,技能技师、高级技师由单位直接聘任,报集团公司备案,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经企业党政班
子研究提出聘任意见,报集团公司批准聘任。
3、行文公布,颁发聘书,明确聘期、年限,执行专业技术职称津贴待遇,届满重新考核聘任。
4、在聘任期内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本专业的,予以解聘。
四、执行范围:
1、集团公司机关、物资供销管理公司、各煤炭企业。
2、集团公司正处级、煤矿矿长助理级、供销管理公司经理助理级及以上职务人员不执行本规定。
3、执行计件工资的区队技术人员不执行本规定。
4、非煤企业可参照本意见制定补贴标准,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五、有关要求:
1、符合本意见范围条件的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和具有助理级以上职称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劳资处、政治部依据档案及企业聘书,确定享受人员,按照上述规定的学历、职称补贴标准按月审查发放。
2、实行学历、职称补贴是集团公司对广大知识分子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关心和爱护,充分体现了企业以人为本、关心人才的人才理念,广大知识分子和工程技术人员要刻苦钻研
业务、努力提高专业技能,爱岗敬业、为企业的创新发展、科学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3、取得多项职称者执行最高职称待遇,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和其他任职资格的享受其中一项。
4、本意见自2016年4月1日起执行,原鲁裕发【2003】31号文同时废止。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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