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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带头人申报表

来源:东饰资讯网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专业带头人申报表

申 报 人 申报专业

推荐部门 (公章) 申报时间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务处制

一、申报人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日 参加工 作时间

职 务 毕业学校 及专业 主要社会 兼职 职 称 主要任教 课程 最高学历 /学位 申报人 主要工 作经历 任课时间 任教课程 教课班级及人数 总学时 教学质量评价 近三年 来承担 教学任 务情况 合计 申报人 对专业 建设的 主要贡 献

二、申报人教科研及获奖情况

课题(项目)名称及来源 研究期限 近五年来科研技术服务工作情况 鉴定机构及时间 主持或 参加名次 获奖项目名称 奖励等级 奖励部门 主持或 参加名次 近五年来主要获奖情况 名称(论文限填10篇以 内,著作限填5部以内) 近五年来发表出版的本专业代表性论文及著作 何时、何刊物(出版社) 独(合)著 发表(出版) 名次

三、申报人所在专业教学团队取得的改革成效及专业建设思路

在专业教学团队建 设中的贡献 本专业教学团队所 取得的改革成效 专业建设规划 与思路

四、推荐、评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系部推荐意见 学 术委员会评审意 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审定 意 见 学院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教务处存档一份,部门存档一份。 附件2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

年度考核登记表

被考核人 负责专业 所属部门 填表时间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务处制

简 表

姓名 性别 职称 课程类别 成果名称 本年度主要科研成果 项目名称 本年度承担科研项目 本年度获奖教学科获奖项目 成果形式 下达部门 经费 职务 确认专业带头人时间 课程名称 本年 度 主讲 课程 讲座 学术团体任职 听课对象 发表(出版)刊物及时间 起止时间 起止时间 学时 质量评价 刊物主办单位 担任角色 完成情况 颁奖单位 奖励名称、等级、时间

研成果

本年度本专业建设取得的主要成效

本年度本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取得的主要成效

本年度本专业课程建设取得的主要成效

本年度本专业实训实习基地建设取得的主要成效

系 部 考 核 意 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 院 考 核 领 导 小 组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被 考 核 人 意 签名: 见 年 月 日 备 注

双师素质教师队伍管理办法

为加强授课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培养,确保实践教学顺利有效完成,建立一支能够围绕学院办学特色、促使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有机结合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现结合学院实际和师资队伍现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 二、认定条件

1、具有讲师及以上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教师(含实验实训、驾驶训练),同时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为具有双师素质教师:

(1)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应专业系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资格; (2)具有行业特许的中级以上专业资格、技术资格证书; (3)具有专业技能考评员职业资格证书;

(4)具有两年及以上(可累计)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 (5)参加教育部各双师培训基地或其它学院认可的行业、企业等单位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并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教学环节;

(6)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一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7)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一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黑龙江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2、具有中级及以上非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如工程师、经济师等)的教师(含实验实训、驾驶训练),被学院聘任一年以上,同时又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二项及以上,可以认定为具有双师素质教师:

(1)系统讲授过一门及以上课程,能组织课堂讨论、课程辅导、问题答疑、批改作业等,教学效果良好;

(2)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教学环节和毕业设计且取得较好效果; (3)任教后在学院认定的期刊发表过省级及以上一篇本专业学术论文(应为第一作者);

(4)市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5)院级一项及以上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项目经专家鉴定具有较高水平;

(6)主编(审)正式出版著作或统编教材(本人撰写二万字以上)。

三、认定程序

1、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每年受理一次,一般在每年的年末受理

2、申请双师素质教师资格的教师由本人填写《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并同时提交相关依据材料

3、申请双师素质教师资格的教师所在系对申报表和提交的依据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并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情况,连同申报表及相关依据材料报学院教务处。

4、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及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然后报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

5、院长办公会讨论审批认定,颁发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证书

6、学院认定的双师素质教师由教务处备案管理,资格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需重新申请和认定。

四、双师素质教师的职责

1、每学年应承担学院安排课程(实习实训)的教学工作(授课学时学期累计不低于80学时),或指导5名及以上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

2、在每3年内应有以下实践活动或成果:

(1)主持(或主要参与)应用技术研究项目、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成果被采用,效益良好;

(2)到企业第一线工作半年以上,了解行业、企业信息,增强专业实践能力;(3)主持(或主要参与)实践性课程的课程开发或实践性课程的课程改革,并证有效;

(4)主持(或主要参与)学院立项的实验室建设,效果良好;

(5)发表应用技术、实践性课程和课程开发、实践性课程教学改革的论文; (6)出版实践性课程的教材。在上述6项中,完成4项及以上为优秀,完成3项为合格。

五、双师素质教师的待遇

1、具有双师素质教师资格的教师,如果担任教学任务课程的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优秀,可优先推荐评选院级优秀教师

2、优先选派具有双师素质教师资格的教师参加专业、行业的培训或会议,费用由学院承担

3、优先选派具有双师素质教师资格的教师到企业一线培训或锻炼,费用由学院承担

六、双师素质教师的队伍建设

1、制定双师素质教师培养计划,注重教师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技能结构的整体优化,建设一支符合学院专业特色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

2、加强实验室建设,逐步增加实验实训设施的投入,积极为教学、科研、科技服务创造一定的条件;

3、在政策上给予一定的倾斜,鼓励教师积极参加社会生产实践,应用技术研究项目等;

4、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参加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证工作,以提高教师的实际操作能力;

5、加强校企之间的交流,积极引进生产技术人才,选调企业单位生产技术人才到学院任教,加快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

6、建立学院的产学合作基地,保证青年教师有计划分批分期地到产学合作单位随岗锻炼,提高业务实践能力;

7、积极组织学术交流活动,鼓励并支持教师了解学术动态,开阔视野,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术水平提高及实践能力增强;

8.进一步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实行教师资格证书和专业合格证书制度,加强教师聘任后的管理和考核,实行定期聘任,择优上岗。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管理暂行办

为了进一步加强骨干教师的培养,提升各专业教学团队的整体实力,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和《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师资队伍建设的指导性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建设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骨干教师的选拔

(一)选拔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和高标准、重业绩、宁缺勿滥的原则。

2、坚持专业建设、课程开发、职业教育教学能力与师德并重的原则。 3、坚持自下而上、公平竞争、择优选拔的原则。 4、坚持定期选拔、动态管理、重在培养的原则。 (二)选拔范围

以下3个条件必备其一:

1、在学院教学一线工作,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5年(含5年)以上的专兼职教师。

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且获得学位后在教学岗位上从事教学工作3年(含3年)以上的专职教师。

3、具有3年行业或企业工作经历,且从事教学工作2年(含2年)以上的专职教师。

(三)选拔标准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经验,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身体健康,能承担高负荷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等工作。

3、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在专业带头人的领导和指挥下做好专业建设工作、教改及教研工作。

4、具有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中级及以上行业职业资格证书。

5、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宽广的专业视野,基本掌握高职高专教育教学规律,对新时期高职教育特点有较深刻的理解,具有熟练的专业管理、课程开发和相关教学文件制定的能力。

6、具有5年以上本专业教学及管理工作的经历,担任过本专业1门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教学工作量达到学院平均水平,近3年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为B等以上,其中有1年为A等。

7、具有相关企业工作经历或到相关企业进行技术服务的经历,具有一定的社会服务能力和较强的实践能力。

8、近5年教学与科研业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在国家级或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研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1篇以上或在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教研论文3篇以上。

(2)正式出版本人主参编的省部级规划教材1部以上(本人撰写不少于3万字)。

(3)有一项以上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本人为主要完成者(前五名)、二等奖本人为主要完成者(前三名)。

(4)在教学研究和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或二等奖1项以上,一等奖本人为主要完成者(前五名)、二等奖本人为主要完成者(前三名)。

(5)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主持院级教改立项或参与有省部级教改立项1项以上。

(6)主持或参与过省、市重要工程、科研、技术项目的关键性问题,取得了显著的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经同行专家认定达到省内或国内先进水平。

(四)岗位职责

骨干教师在聘期内,完成以下任务:

1、积极承担教学任务,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各种教学资料规范,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较好完成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

2、做到教书育人,治学严谨、严格要求学生,注重学生思想教育,关心学生的成长,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

3、积极做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投身专业建设与教改工作,参与教材开发和实训基地建设;积极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对所任课程教学内容进行改革,并完成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的制定。

4、担任培养青年教师和兼职教师的指导任务,从思想上、业务上关心和帮助教师,采取个别辅导,上示范课等多种形式,对教师进行指导与帮助。

5、至少承担以下项目中的4项:

(1)至少在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人为第一作者的学术或教研论文1篇。 (2)公开出版专著、教学参考书或担任工学结合特色高职教材的主编、副主编。

(3)主持工学结合的优质核心课程建设或精品课程建设,重构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制定工学结合的核心课程标准,完成优质核心课程电子教案、课件、试题库建设等工作。

(4)承担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子项目工作。

(5)主持国家重点专业、省(院)级教改试点专业的建设工作,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构建突出学生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的课程体系。

(6)作为项目、子项目主持人,参加省级以上的教科研项目,主持院级教科研项目。

(7)深入开展社会服务活动,主持或主要参加的技术推广服务项目,为学院和社会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选拔程序

1、个人申请。参选人员对照上述选拔标准由个人提出申请,提供近5年内能反映本人教学和科研水平的材料。

2、基层单位考核推荐。系部对照选拔条件,对申请人的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工作实绩和政治思想表现、工作态度等进行全面考核、评议,在此基础上写出推荐意见并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核。

3、院评审组评议、审批。学院学术委员会对参选人员上报材料审议,并对参选人员进行考察,形成最终评议结果,报院长办公审批。批准后由人事处和教务处代表学校办理聘任手续,由主管院长颁发骨干教师聘书。

4、定期选拔。骨干教师的选拔每两年进行一次。 (六)待遇

1、学院为骨干教师的培养和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重点扶持骨干教师主持或参与的科技推广、教育科研等项目;资助他们参加国内外培训与进修、国内外考察、参加学术会议及交流活动。

2、支持骨干教师主持校企合作项目、到企业调研、参加生产实践等。 3、骨干教师是作为评选专业带头人的基本条件;

二、骨干教师的培养

(一)骨干教师培养目标

1、具有较强的教学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2、具有协助专业带头人根据行业企业岗位需要开发课程,及时更新教学内容,组织专业教学和实践实训教学的能力。

(二)骨干教师的培养方式及途径

1、参与企业产品开发、技术革新等实际生产活动。

2、参加有针对性的新知识、新技能培训。

3、以多种形式参加社会实践锻炼,包括直接到企业参加实践锻炼。 4、参与教学改革和科研推广工作。

5、参与课程建设,参加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或框架式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或学习领域课程标准)和主干课程教材的编写工作。

6、参与实验室和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 7、参加有关学术交流。

8、指导青年教师和兼职教师。

9、其他符合本专业实际的培养方式。 (三)组织实施

1、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教务处和人事处负责骨干教师培养的宏观指导、协调,各系具体组织实施。

2、各系要根据专业特点,按照示范院校建设方案的要求,为每一位骨干教师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包括总体培养计划和分年度培养计划(每年分别制定),培养计划要明确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及方法途径、培养时间、培养地点、经费预算、预期效果等内容。骨干教师本人要制定本人2008-2010年的职业生涯规划。

3、培养计划应严格按照示范院校建设方案中规定的时间、内容和相关项目制定,对于跨年度完成培养任务的,均从2008年启动培养工作。

4、各系制定的培养计划,连同《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骨干教师申请表》和《骨干教师2008-2010年职业生涯规划》一并报教务处备案。

5、各系要根据培养计划认真负责的作好实施工作,确保年度培养任务高标准按期完成。教务处对培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定期检查、监测,并组织进行年度考核评价。

6、关于培养期间的经费开支,严格按照学院示范性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范围、程序等执行。培训期间需要安排实践锻炼的,严格按照《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专业教师社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审批。

7、各系要建立骨干教师专项档案(一人一档),及时收集、整理在培养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包括进修培训或实践锻炼鉴定、结业证书、个人总结、课题立项、所取得的教学和科研成果、发表论文、编写教材、参加学术会议、指导青年教师情况等,保证资料完备可查。

三、骨干教师考核及管理

1、骨干教师从聘任的下一个月起,享受相应的待遇。 2、骨干教师日常业务培养及管理归口教务处。

3、学院对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教务处按工作业绩、业务水平、履行职责等,建立骨干教师监测指标体系。任职期间,每年由教务处和人事处及系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载入本人业务档案。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骨干教师资格及相应

的一切待遇。

4、聘期内,如离开本单位,从下一个月起不再享受各种待遇;因公出国一年内者,按正常考核,并享受各种待遇,一年以上者,不保留资格。

5、在任期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骨干教师的资格: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

(2)在教学工作中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附件1: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骨干教师申报表

申 报 人

推荐部门 (公章) 申报时间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务处制

一、申报人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日 参加工 作时间

职 务 毕业学校 及专业 主要社会 兼职 职 称 主要任教 课程 最高学历 /学位 申报人 主要工 作经历 近3年 来参加 社会实 践锻炼 情况 任课时间 任教课程 教课班级及人数 总学时 教学质量评价 近三年 来承担 教学任 务情况 合计 申报人 对专业 和课程 建设的 主要贡 献

二、申报人教科研及获奖情况

课题(项目)名称及来源 研究期限 近五年来科研技术服务工作情况 鉴定机构及时间 主持或 参加名次 获奖项目名称 奖励等级 奖励部门 主持或 参加名次 近五年来主要获奖情况 名称(论文限填10篇以 内,著作限填5部以内) 近五年来发表出版的本专业代表性论文及著作 何时、何刊物(出版社) 独(合)著 发表(出版) 名次

三、申报人对专业和课程建设的构想

专业建设 构想 课程建设 构想

四、推荐、评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系部推荐意见 学 术委员会评审意 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 审定 意 见 学院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教务处存档一份,部门存档一份。

附件2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骨干教师

年度考核登记表

被考核人 所属部门 填表时间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务处制

简 表 姓名 性别 职称 课程类别 成果名称 本年度主要科研成果 项目名称 本年度承担科研项目 本年度获奖教学科研成 获奖项目 成果形式 下达部门 经费 职务 确认专业带头人时间 课程名称 本年 度 主讲 课程 讲座 学术团体任职 听课对象 发表(出版)刊物及时间 起止时间 起止时间 学时 质量评价 刊物主办单位 担任角色 完成情况 颁奖单位 奖励名称、等级、时间

本年度本专业建设取得的主要成效

本年度本专业课程建设取得的主要成效

系 部 负责人签名: 考 年 月 日 核 意 见 学 院 考 核 领 导 小 组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被考核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备 注

关于对专任教师指导学生校外实习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校外实习是高职教育“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实施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之一,为加强专任教师指导学生校外实习的管理,确保校外实习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校外实习包括:

1、认识实习:指组织学生深入专业对口企、事业单位进行集体参观、考察、学习,联系实际进行专业思想教育、培养目标教育。对本专业相关企、事业单位的生产过程、管理及工艺流程等形成感性认识的实习。

2、专业实习:指工学交替或工学结合的校外专业性实习。按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组织学生到专业对口企、事业单位,把所学知识与技能应用于生产、建设、管理、服务岗位,并从实际岗位获取知识和技能以及完成某门、某几门课程为目的所安排的教学过程,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毕业(顶岗)实习:指学生带着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有针对性地到各对口企、事业单位所从事的顶岗工作实习。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同时,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第三条 全院校外实习由主管院长统一领导,组织管理归口教务处,各系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安排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教师担负校外实习指导任务。

第四条 指导教师的工作要求

1、熟悉学生实习相关专业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了解专业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

2、掌握所指导校外实习的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内容和实习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实习指导工作任务。

3、与实习单位一道,检查考核学生实习质量,实习结束后及时做出实习工作总结,对指导实习学生做出实习成绩考核与评价。

4、与实习单位加强交流,建立稳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为深入开展校企合作奠定基础。

5、实习指导教师要做好实习的全过程记录,撰写实习总结。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报告并收齐批改,装订成册,交系部备查。具体职责是:

(1)了解实习单位情况和学生实习要求,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实习安排,并做好劳保、安全、工具和经费等实习相关准备;

(2)与实习单位配合落实各项实习工作和协调有关问题; (3)加强实习过程管理,检查督促学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4)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注重学生安全教育,关心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和健康;

(5)检查实习纪律,及时处理学生违纪问题;

(6)定期与实习单位交流情况,交换实习意见,实习结束时做好与实习单位的交接工作;

(7)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报告(或实习日志),负责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和评定工作。

(8)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写出实习工作总结,并向系部作汇报。 第五条 对于集中实习,教学系部选派教学经验丰富、对生产实际较为熟悉、了解实习点基本情况、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至少每班要配一名指导教师,并明确教学指导内容和管理责任范围。

第六条 对于分散实习的要求:

1、实习前指导教师应把实习大纲和实习要求发给学生,学校统一安排或由学生根据自身的环境和条件联系实习地点,并将联系结果报告指导教师;

2、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指导教师应前往实习学生较为集中的地区进行巡回检查、指导;

3、实习期间,学生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按实习大纲等要求和规定认真完成实习任务,填写实习日志,如实反映实习过程和成败体验,写好实习报告。

4、实习结束前,学生应对本次实习进行认真总结,如实填写实习成绩考核鉴定表,并请实习单位在鉴定表中出据实事求是的实习鉴定,返校后及时报送实习指导教师处。

第七条 实习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 1、认识实习每工作日记3学时;

2、学生专业实习(集中实习)由实习单位兼职教师指导,我院只承担学生

日常管理和与实习单位协调沟通任务的实习指导教师,与学生同吃同住的,每工作日记3课时,即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又亲自承担指导学生实习任务并与学生同吃同住的指导教师,每工作日记4.5课时;往返交通费和实习单位收取的住宿费实报实销,不计其他补助。不与学生同吃同住的实习指导教师,按前两种情况区分,每工作日分别核定为2课时和3.5课时。报销往返交通费。

3、毕业(顶岗)实习(分散性实习),指导教师轮回检查指导一般每月2-5次,具体频度要求由系部决定,期间每工作日记2.5学时,报销往返交通费、住宿费。

4、指导教师的工作质量考核由系部负责,教务处抽查,对不认真履行指导职责的视情况扣减学时数。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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