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新形势下保险资金运用的政策取向
发表于《管理世界》2003年第10期:
新形势下保险资金运用的政策取向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保险学系主任、教授、博导
国发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
张洪涛
保监会吴定富主席在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提出,和传统保险业相比,现代保险业不仅包括经济补偿功能,仍包括资金融通功能和社会风险管理功能,这是对保险业功能的新界定,也说明保险业务和保险资金运用是现代保险企业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俩大主导业务,且保险资金运用业务日益成为保险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壹)用足现有政策,再造间接入市
目前,保险资金可通过购买证券投资基金间接入市,保险资金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为保险X公司上年末总资产的5%~15%不等。
1、继续适当放宽保险X公司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从基金的运作方式上见,由于基金采取组合投资的办法,能在很大程度上规避风险,且且基金仍能获得许多优惠的扶持政策。目前部分保险X公司投资基金不得超过上年末总资产5%,最高不得超过15%,这壹比例限制对保险X公司参和开放式基金将形成壹定的制约,因此,应对其适当放宽。目前这个比例是10%和15%,能够将它提高到15-30%。不仅如此,适当放宽保险X公司投资于基金的比例,仍可有效增加基金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增大对基金的市场需求,促进基金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2、允许保险X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参和壹级市场交易。1999年下半年,管理层允许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作为战略投资者,参和股票壹级市场交易。其实,也同样能够允许保险X公司参和股票壹级市场交易。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在目前壹级市场风险较低、收益较为稳定的情况下,保险X公司参和壹级市场交易,能够获取较为稳定丰厚的收益;保险X公司参和壹级市场交易,能够增加股票壹级市场需求,减少股票发行对二级市场的压力;保险X公司参和壹级市场交易,能够提高保险X公司对行业及具体企业的研究分析能力,有利于提高保险X公司的资金运用管理水平。
3、允许保险X公司参股基金管理X公司。保险X公司参股基金管理X公司有利于保证保险资金安全性。同时,也能够为基金管理X公司提供稳定的收益来源,为保险业赢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探索直接入市,改革管理模式
目前应该从提高和培养保险资金运用人才素质入手,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循序渐进,逐步放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改革保险资金管理模式。
1、保险X公司设立中外合资的保险基金管理X公司。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允许设立中外合资的保险基金管理X公司,能够先尝试让保险X公司设立中外合资的保险基金管理X公司,中国保险X公司和富有经验的外资基金管理X公司成立中外合资的保险基金管理X公司能够较好地解决人才和风险控制问题,这对保持稳健的保险资金的运用尤其重要。
2、允许保险X公司将其资产进行委托管理。资产委托就是保险X公司将壹部分资产委托给证券X公司或投资基金去运营,双方根据委托合同分配收益。委托资产占保险X公司资产的比例可根据保险X公司自身的情况而定,如果资金较为充沛,而且使用期限较长,可适当增加投资的比例,但考虑到资产委托存在对投资主体的选择以及信用风险等问题,壹般而言比例不宜过大,目前应控制在总资产的15%以下。
3、允许保险X公司发起设立且管理保险专业投资基金。保险资金运用非常注重安全性和长期性,市场上现有的基金种类难以满足其需要。设立具有保险特色的专业投资基金(包括专门适应寿险和财险特色的证券投资基金),是保险资金运用发展的需要。它是指借鉴国外证券投资保险基金的经验,由我国主要保险X公司作为发起人设立保险基金,且成立保险基金管理X公司对其进行运营管理。
应当允许正式运行达3年之上、无重大违规行为的中资保险X公司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都能够发起设立证券投资保险基金。保险基金的募集采用向保险X公司定向募集的形式,保险基金能够向壹家保险X公司定向募集,也能够向数家保险X公司定向募集。保险基金能够采取封闭式和开放式俩种形式。如果采取封闭式基金形式,存续时间不得少于5年,由人寿保险X公司发起设立的保险基金的存续时间能够相对长壹些,如10~20年。这样保险基金基于安全性的考虑,以及对其投资目的、投资理念和投资策略的考虑,能够完全成长为壹个真正意义上的长期性机构投资者,对于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增强保险X公司的竞争能力和影响力具有重要的作用。
4、设立专业化的保险资产管理X公司。随着中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X公司可运用的资金规模迅速扩大,部分保险X公司的可投资资金规模,从数十亿元到上千亿元不等。设立专业化的保险资产管理X公司可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的实际需要,从市场研究、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诸方面对保险资金运用实行规范化的管理和风险控制。因此,设立专业化的保险资产管理X公司,做到保险业务和投资业务相分离,既是保险X公司适应投资规模迅速扩大、投资领域不断拓展的需要,也将是中国保险业面对WTO接受挑战而做出的正确选择,是从中国保险业长远健康发展出发的中国保险资金运用长远发展大计。
(三)多元组合比例投资
多元化投资组合策略是所有金融机构包括保险业增加收益、规避风险的重要手段之壹,要想达到保险资金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的统壹,就必须重视保险资金的多元化组合投资策略的开发和应用。
1、从投资方式控制转为比例控制,实现投资的多元化。投资方式的灵活多样能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保险监管机构也能够利用明确的资金比例引导保险资金的投资方向,确保保险投资的稳定性,防止过度投机,保证保险X公司在兼顾安全性的同时获得较好的收益。
具体地说,比例投资能够分为方式比例和主体比例,方式比例规定风险比较大的投资方式所占总投资的比例,可有效控制有关高风险投资方式所带来的投资风险主体比例可有效控制有关筹资主体所带来的投资风险。主体比例也应按投资方式的风险情况分别对待,对于高风险的筹资主体、高风险的投资方式,其比例应低壹些,如购买同壹X公司股票不得超过投资的5%,对于较安全的投资方式但存在壹定风险的筹资主体,其比例便可高壹些,如存款
于每壹银行不得超过投资的10%。每壹种技资方式的风险大小不同,为了保证保险投资的盈利性,同时控制高风险,应规定有关高风险投资方式所占的比例。同时为了控制每壹筹资主体给保险X公司所带来的风险,必须规定投资于每壹筹资主体的比例。根据现阶段我国的情况,这里主要强调壹点,即必须严格区分产寿险的资金投资。
保险X公司应根据金融市场的成熟程度以及自身业务的特点选择投资工具。由于寿险是长期保险,许多寿险带有储蓄性,更强调安全性而不十分要求其流动性,因而宜选择安全性和盈利性均较高的投资工具,如不动产、贷款。非寿险是短期保险,要求流动性强,不宜过多投资于不动产投资,而应投资于股票、存款。同时,从风险控制见,寿险X公司投资的比例在主体比例方面,应严于非寿险,因为寿险期限长、带有储蓄性,控制主体比例,便于保证保险X公司的偿付能力,从而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2、灵活有效的运用多元化投资策略。壹般来说保险资金运用的原则应符合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三原则,且在遵循安全性原则的前提下以求取得更多的收益,同时应保持壹定的流动性以应付日常开支和保险赔付。根据保险资金运用原则的要求,结合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具体情况和投资环境且借鉴国外保险资金运用的经验,我国保险资金应适时、灵活、有效地组合以下投资工具,实施多元化的投资策略:
(1)债券投资。加快发展债券市场,完善保险资金的债券投资。国债市场应进壹步市场化,提高国债的流动性,且努力形成壹个长、中、短期相配合的完整体系,或向保险X公司特别是寿险X公司发行特种国债。同时,要不断完善国债结构,健全国债市场运作机制,丰富国债品种,特别是增加短期国债和10年期之上长期国债以满足保险X公司的需要,适当时候仍能够考虑开放国债衍生产品,扩大保险X公司国债资产组合投资选择余地。
寿险资金壹般是长期资金,所以寿险资金可多壹些比例购买长期债券,而非寿险由于对资金流动性的要求,则可多购些短期债券。投向无限度的政府债券投资、有壹定限度的金融债券投资和限制较严的股票和X公司债券投资。扩大企业债券的范围。保险资金的运用能够买卖中国保监会指定的中央企业债券。除这些中央债券外,浮动利率中期债券(FRN)和其它经核准的可投资的有价证券均可列入保险X公司的投资项目。同时,保险X公司投资的X公司债券,应限定为评等在A级之上的企业所发行的X公司债务。
(2)投资基础设施。我国正在进行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资金。而这些产业周期长,风险较小,投资回报率较高。应允许寿险资金投资于抵押贷款或有区域选择的不动产投资,可谓壹举俩得。
(3)投资不动产。投资不动产应实时利用且有收益,对投资不动产的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应该有壹个比例限制。
(4)抵押放款。参考国外的先进经验,保险X公司能够采取中长期抵押放款的方式。中长期抵押放款通常采用浮动利率方式计算利息。监管部门应该对保险X公司其抵押放款金额的范围和比例进行限定。寿险X公司的授信应多数属于不动产抵押和保单质押放款,主要原因是中长期抵押放款利率较银行稳定。在国外寿险X公司近年来积极从事由银行保证的中长期抵押放款,寻求介入中长期企业金融市场的管道,在直接金融强烈竞争下,银行中长期抵押放款尝试朝和保险X公司合作。中长期抵押放款信用工具日趋多元化,放款规模也逐渐扩大。
(5)积极进行权益投资。保险X公司应积极参和高科技产业及公共建设的投资或融资,监管部门应该制定相应的管理准则,规定保险X公司权益资金运用及公共投资总额占保险X公司可运用资金的额度,来积极促进保险资金能够效率的运用。
(6)推动衍生金融市场的发展。我们应结合经济市场化的进程和发展不同金融衍生产品所需的初始条件,有步骤、分阶段地规范发展衍生金融市场。保险X公司能够用衍生金融工具来规避其所持有的股票、债券等资产贬值风险或作为迅速变更股票、债券等资产金融型证券组合比率的壹种手段。由于衍生金融工具投资的风险较大,保险资金不宜过多地在这方面投入,衍生金融商品的投资有待市场成熟和规范。
(7)股票投资。股票投资在保险X公司的投资中占有重要地位。当前我国股票市场很不规范,大量不能流通的国有股和法人股的存在使股票市场仅能起到融资的作用。应大力发展多样化、多类型、多板块的股票市场。考虑保险X公司作为机构投资者的可行性,本着“稳中求进”的原则,将保险资金按壹定比例投入到股市中,这不仅能够完善股票市场,有利于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企业融资),而且保证了保险资金的增值。
(四)强化危险内控,完善制度安排
为了保障保险资金安全性、获益性和流动性的平衡,必须加强对保险资金运用的内部风险控制和外部监管的研究和制度安排。
1.保险资金运用: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的均衡。对于保险资金运用,目前人们壹致的见法是,必须取得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的均衡。
(1)安全性原则。安全性是指要确保保险投资的所有资产可实现价值不少于保险X公司总负债的价值,即要保证寿险投资资金的返仍,以保证保险人的偿付能力。前面说过,保险基金本质上讲是对被保险人的负债,缺乏安全性的投资就会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因此安全性实际上是由保险基金的性质决定的。强调安全性的时候要注意,安全性原则是相对于保险资金运用的总体而言的,且不是要求每壹个投资项目都确保安全,因为投资风险总是和投资活动相伴随的,如果强调每个项目的安全性,就会使投资者束手束脚,不敢涉足高收益高风险的投资,因此要理解,即使部分项目发生损失,只要保持总体的投资收益,也无损于安全性原则。
(2)收益性原则。壹方面,收益性是指投资获得收益的能力,收益性正是保险资金运用的目的所在,也是促进保险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壹。纵观世界保险业的发展,发达国家和地区保险业的实际承保利润呈下了趋势,而保险资金运用的收益渐渐成为保险X公司收益的主要来源。具体到我国而言,虽然目前保险业承保利润仍相当丰厚,但随着加入WTO所承诺的市场开放时间的日益临近,民族保险业将不可避免地和国际保险巨头处于同壹竞争舞台上,没有保险资金运用的收益,中国保险市场将逐步被资金运用高手国际保险巨头蚕食。因此保险资金的运用应该在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投资的收益水平。另壹方面,收益性原则也是保险产品设定利率所要求的,保险产品的设计无不隐含着壹定的利率假设,如果保险资金运用的收益率低产品设计的预定利率,就会开成利差损,我国寿险业1990年代售出的产品已经带来了巨额的利差损,如果不提高投资收益,不仅不能弥补以前形成的利差损,也会导致新利差禹的形成,因此保证投资收益率不低于设定利率水平就是保险资金运用的最基本目标。
(3)流动性原则。流动性是指保险资金运用所形成资产的变现能力,是指在任何时期和合理的价格条件下,保证及时获得现金从而满足保单持有者索赔请求或者保险金给付的要求。由于风险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保险险企业(无论是寿险业仍是非寿险业)都必须时刻保证壹定的资产的变现能力,根据不同保险业务的特点,确定适当的流动资产额度,以确保偿付能力。
保险资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原则三者之间相辅相承,即有壹定的壹致性,又存在壹定的矛盾。壹致性体当下,流动性是保证安全性的必要手段,而安全性则是收益性的基础,追求利润最大化又是安全性和流动性的最大目标。壹般而言保险资金的运用应该在保持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努力追求盈利最大化。因此保险资金的运用必须考虑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的均衡。
2.保险投资的内部控制。要均衡考虑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获益性和流动性,X公司必须建立壹套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具体应该包括3方面内容。第壹,投资目标的拟定。投资目标选择的差异直接影响着保险X公司的投资组合,如何照顾目标以及它们之间关系的处理是拟定投资目标的关键。第二,保险投资的组织结构应建立良好的激励约束机制和控制机制。第三,资产负债结构分析。为了保证保险X公司的运营平衡,必须使保险X公司的资产、负债在期限结构、利率敏感性方面进行匹配。
3.保险投资的外部监管。由于保险资金特殊的性质,对于保险资金的运用,除了考虑X公司经济效益之外,仍必须考虑资金运用的社会效益,仅靠市场的力量且不能做到这壹点,仍必须由外在力量,提供壹定的环境,且在壹定的外部监管下进行保险资金的运用。能够以下几方面着手:壹是加快保险投资立法,完善各种投资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保险监管应遵循依法监管、公平监管、公开监管的原则,建立高效运行的监管制度。二是完善投资工具,放松投资方式,使保险X公司能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同时对保险资金的资产组合分布进行总量控制和比例控制。保监会可规定保险X公司投入资本市场的资金量,且且根据各种投资工具的特点和保险资金的特性对保险资金的组合在各种投资工具上的比例做出限制。三是加强对保险X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对保险投资监管的核心在于提高其偿付能力。
对于具体的保险资金的运用,监管方式具体能够有以下几种手段:壹是限制保险投资领域。对流动性较差和风险较高的非上市X公司股票和非抵押或非担保贷款,主要采取禁止的办法。二是规定严格的投资比例。采用列举的办法,明确规定保险X公司各项投资不得超过的最高限度。三是建立动态风险监管体系。对于保险资金的运用,要采取动态财务分析手段,以动态方法监管保险投资的运行,及早发现潜在风险,最大可能地保障保户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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