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
(试行版)
上海公路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沪申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10.2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 前言
前 言
本指南是在现行上海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基础上,总结我公司近年来建设实践经验编制而成。本指南着重从硬件设施、施工工序和管理的角度对现行标准、规定做进一步叙述,旨在提高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切实实现工程建设“本质安全”战略,塑造上海公路建设新形象。
各参建单位必须认真执行本指南。为使其更符合公路建设实际和更有利于保证安全生产,希望各单位在实践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反馈我公司,以便修订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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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 目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人员管理 ............................................................................................................. 2 2.1安全监理人员配置要求 ............................................................................................. 2 2.2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配置要求 ............................................................................. 2 2.3其它要求 ..................................................................................................................... 3 第三章 制度管理 ............................................................................................................. 4 3.1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 4 3.2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 4 第四章 现场管理 ............................................................................................................. 6 4.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 ................................................................................. 6 4.2施工用电管理 ........................................................................................................... 13 4.3安全临时设施管理 ................................................................................................... 14 4.4危险品管理 ............................................................................................................... 16 4.5交叉施工风险管理 ................................................................................................... 19 4.6设备管理 ................................................................................................................... 24 第五章 安全监理 ........................................................................................................... 27 第六章 应急管理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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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1. 为了规范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行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贯彻执行《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DGJ08-903-2010),确保工程建设正常开展,特制定本指南。
2. 本指南适用于公司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3.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应围绕安全管理目标,参建各方项目第一责任人应协调各参建方内部安全管理体系,遵循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模式循环运行。 4.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除遵循本指南外,还应遵循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若与本指南相冲突地方,采取就高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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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 人员管理
第二章 人员管理
2.1安全监理人员配置要求
1. 人员配置:项目监理机构设置一名副总监专门负责安全监理工作,标段监理组配置
一名安全工程师且配置2名以上专职安全监理人员。
2. 安全副总监、安全工程师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交通部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
从业资格,且具有 3年以上同类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经验。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必须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且有1年以上同类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经验,并持有上海市安全监理人员培训证。
3. 监理单位人员发生变更:总监变更报现场指挥部审查,经工管中心安质部审核后报
公司领导审批;总监代表、副总监、标段监理组长变更报现场指挥部审核,由工管中心安质部审批;安全工程师变更由现场指挥部审批,报工管中心安质部备案。
2.2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配置要求
1. 总包单位按工程造价每5000万元配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
(安全部长一名,其它他人员按照专业类别进行分工),安全监控员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的3倍配置。2亿元以上工程项目由中标单位委派安全总监。 2. 按工程造价2亿元(含2亿元)以上工程,配备不少于 2名电工,2亿元以下配备
1名电工,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管理。
3. 专业分包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按上述规定执行,分包专职安全员纳入总包安
全管理体系,并做好日常考勤记录备查。
4.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总工(主任工程师)必须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
人员”中的 B证 。
5. 安全总监、安全部长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且具有 3
年以上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经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有 1年以上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经验,安全总监、安全部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中的C证。
6. 施工单位人员发生变更: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变更须报现场指挥部审查,经工管中
心安质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副经理、安全总监变更报现场指挥部审核,由工管中心安质部审批;安全部长变更由现场指挥部审批,报工管中心安质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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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 人员管理
2.3其它要求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工、安全、质量、经济核算等管理人员须是本单位在册正式职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不得使用退休返聘人员担任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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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 制度管理
第三章 制度管理
3.1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1. 审查核验制度; 2. 检查验收制度; 3. 督促整改制度; 4. 工地例会制度; 5. 报告制度; 6. 教育培训制度; 7. 资料管理与归档制度;
8. 其他为落实安全监理责任,做好安全监理工作必要的制度。
3.2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责任考核制度;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3. 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制度; 4.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5.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6. 安全生产交底与会议制度;
7. 安全生产专项方案编制和审核制度; 8. 应急预案编制、审核和演练制度;
9. 危险作业辨识、方案评审和监控等管理制度; 10. 危险作业告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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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 制度管理
11. 施工作业人员合法权益管理制度; 12.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13.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14. 分包单位准入、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及备案制度;
15.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进场、验收、发放登记); 16. 设备准入与安全管理制度;
17. 安全设施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化管理制度 18. 安全用品采购、验收、使用的管理制度; 19. 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20. 作业人员操作规程制度;
2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制度;
22. 其他为落实安全责任,做好安全工作必要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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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 现场管理
第四章 现场管理
4.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
4.1.1基本要求
1. 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文件要求,贯彻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范》(DGJ08-2077-2010),施工项目经理部确定本项目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为重大危险源控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方案,并经中标单位总工审核。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除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外,必须经过专家评审,补充完善后重新报总监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2. 施工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每日 16:00 前通过建设单位mis系统网上填报次日重大危险源施工项目。监理单位每日对施工总包单位填报的次日重大危险源施工项目情况 同步进行审核确认。
3. 施工项目经理部及时在上海市建筑建材网上进行总包单位每月重大危险源施工上报,同时将书面材料报送标段监理组,由其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现场监理机构每月27日统一汇总填报重大危险源信息汇总表报工管中心安质部。 4. 针对深基坑、高支模支撑系统、超高脚手架、大型起重吊装、立体交叉作业(跨铁路、公路、轨道交通、江河等)施工进行重点监控,并按照风险级别落实主要责任人现场旁站巡视。根据公司有关文件规定:
一级重大隐患项目总监、项目经理必须现场旁站,公司领导、现场指挥、安质部相关人员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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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 现场管理
二级重大隐患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必须现场旁站,总监、项目经理、指挥部负责人巡视;
三级重大隐患专监、主管工程师必须旁站,标段监理组长、项目总工、业主代表巡视。
4.1.2现场危险性较大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4.1.2.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1. 深基坑支护实行安全等级控制:一级是开挖深度超过12m的基坑开挖、支护、降水
工程;二级是开挖深度超过7m(含7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三级是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
支护、降水工程,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由中标单位审批后,报总监审批后实施;三级及以上深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经专家评审,并经修改补充的方案经总监批准后实施,同时应报建设单位、受监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3.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除满足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有限状态的设计和验算要
求外,还应包括环境保护措施、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4. 基坑支护达到二级及以上或涉及重要构筑物和复杂环境因素时,施工总包单位应委
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监测。 4.1.2.2土方开挖工程
1. 根据上海地区公路桥梁施工特点,主要是指基抗开挖部分安全管理要求,土方开挖
工程类型有:放坡开挖,有围护无内支撑的基坑开挖,有内支撑的基坑开挖。 2. 基坑开挖前应对基坑开挖深度3倍的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
进行调查,对邻近铁路(含地铁)、高速公路、河道防汛墙、隧道工程或有特殊要求的结构物,根据风险评估报告,并结合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3. 施工总承包单位基坑开挖施工前,对受影响可能发生争议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
权属单位签订书面协议,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4. 基坑开挖、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地下水位的监测应当委托有资
质的工程监测单位,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方案经总监审批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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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 现场管理
5. 基坑开挖应遵循“分层开挖、先撑后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其挖土方法和支撑顺
序应与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工况相一致;
6. 除支护设计允许外,挖土机械和车辆严禁直接在基坑边行走操作,严禁挖土机械碰
撞支撑、围檩、立柱、工程桩、围护墙和井点管。
7. 按施工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基坑降水和排水工作,在基坑周围设置排水沟时,保持
排水通畅,并设不小于20㎝高的防水墙,防止地表水倒流、回渗坑内。 8. 在基坑深度1倍范围内不应堆放建筑材料、设备设施和土方。基坑在开挖前对基坑
四周设置合格可靠的安全栏杆并挂设绿色密目网和配置标准的登高设施,严禁登高设施搭设在钢支撑上。
9. 三级及以上基坑开挖时由施工总包单位提出开挖申请,经总监审批后,方可进行基
坑开挖作业,未经审批或审批未通过的严禁进行基抗开挖作业。 4.1.2.3模板工程
1. 承重模板支撑搭拆,搭拆高度5米及以上;搭拆跨度10米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
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砼模板工程,应根据施工条件、荷载大小、支撑高度及使用要求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中标单位总工审批,然后报总监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砼模板工程在搭设高度在8米及以上,搭设跨度18米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及以上,集中线20kN/㎡及以上;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以上的,施工总包单位应组织进行专家评审,评审完善后方案,报总监批准后实施。
2. 支拆模时,在支拆模作业区域内应设置安全警戒线,并设专人进行监护,禁止非作
业人员进入。模板拆除前应实行“模板拆除令”。
3. 遇风力在六级以上或雷暴雨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高处支拆模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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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 现场管理
4. 墩、台支拆模时,模板与坑壁之间应有不小于1m的作业通道,当承台基坑深度大
于2m时应设置标准的上下梯道。
5. 立柱模板安装必须有可靠的操作平台及其他安全措施,钢模吊运必须选用经验收合
格的汽车吊或履带吊,严禁使用挖掘机、装载机代替起重机。
6. 铺设盖梁、箱梁模板前,应对其支撑系统进行验收,模板支撑系统必须根据风险等
级实行“双挂牌”制度。模板支撑系统必须经过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 不得在模板支撑系统构架和模板安装作业层上集中或超限堆放模板、钢筋和其它材
料等。
8. 模板支撑系统高度每增加 3.6米 加设一组水平加强层或水平剪刀撑,顺序为由上
至下。
9. 模板支撑系统必须根据专项方案搭设,不得随意变更,支撑系统防雷接地必须符合
要求。
10. 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拆除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有可靠的立足点和劳防用品。 11. 5m以上盖梁及现浇横梁施工应使用型钢支撑体系,不得使用满堂支架。
4.1.2.4起重吊装工程
1. 对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施工总包单位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中标单位总工审批同意,报总监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对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施工总包单位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评审并完善后,报总监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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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 现场管理
2. 起重吊装作业必须配备专业起重指挥,使用对讲机,鸣哨指挥,严禁无证指挥现象。 3. 起重作业,必须按规定设置地面或区域性的警戒区,并有专人看管,施工时,应设
置供作业人员安全上下的登高设施以及供作业人员悬挂安全带保险钩的安全设施。 4. 悬空吊装第一件或单独的梁体等预制构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装中的构
件上严禁站人和行走。
5. 钢结构吊装,构件应在地面组装,并搭设临时作业的脚手架和高空安全设施,随构
件同时吊装就位;高空吊装其他大型预制构件前,也应搭设悬空作业所需的安全设施。
6. 起重机械工作地面基础,必须按方案要求加固处理,履带式起重机应与基坑、沟渠
保持安全距离。
7. 轮胎式起重机作业前,必须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板下垫木方,调整机体时回转支
承面的倾斜面在无荷载时不大于1/1000,支腿的定位销必须插上。
8. 起重机械的变幅指示、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限位等安全保护装置,
应完好、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卸,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4.1.2.5超高脚手架工程
1. 脚手架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
悬式脚手架、吊篮脚手架、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在搭设前,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经总监审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实施;搭设、拆除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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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 现场管理
2. 脚手架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
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式脚手架工程等,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经专家评审完善后,报总监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实施前应进行安全专项交底。
3. 脚手架必须与邻近的高压电线保持安全距离,特殊情况下不能保持安全距离时,应
根据电力设施防护相关规程搭设防护设施;若遇无法保持安全距离又无法建立防护设施的情况,必须在线路停电后方可进行搭拆。
4. 脚手架钢管、扣件必须进行现场抽样,送至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将
报告报送监理审批后,方可准入使用;脚手架搭设基础应根据方案要求进行加固处理和验收,架体内不得积水。
5. 脚手架基础验收合格后,在搭设前应弹线放样定线,并在搭设、拆除时设立警戒区,
设专人进行监控,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6. 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进行动火申请,在批准后方可作业,作业时
有防火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7. 脚手架在搭设过程中,应每三步进行验收,全部验收合格“双挂牌”后方可投入使
用;脚手架及模板支架应采取接地等防雷措施,使用过程中应进行安全检查,并设专人进行维护。
8. 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拆作业,在恶劣天气停
止后应对搭拆作业前进行检查,采取措施后方可作业。
9. 脚手架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在作业层上标明,不得超载;不得
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砼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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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 现场管理
4.1.2.6拆除工程
1. 拆除工程实施前,施工单位应根据拟拆除工程的竣工图纸和资料进行详细的勘察,
根据工程特点、构造情况、工程量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应急预案,经中标单位总工审批后,报总监批准后实施。施工过程中,方案如需变更,应经原审批人批准,方可实施。
2. 在拆除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检查建筑内各类管线情况,确认全部切断后方可施工。
拆除管道及容器时,必须在查清残留物的性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拆除施工。
3. 拆除施工严禁立体交叉作业。人工拆除施工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分段进行,不得
垂直交叉作业。作业面的孔洞应封闭。拆除施工时,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选定的机械设备及吊装方案进行施工,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供机械设备使用的场地必须保证足够的承载力。作业中机械不得同时回转、行走。
4. 施工中必须由专人负责监测被拆除建筑的结构状态,做好记录。当发现有不稳定状
态的趋势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施工单位在拆除施工前,必须依据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在拆除施工现场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置警戒线和相关的安全标志,应派专人监管。
5. 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当日拆卸后的各种材料应及
时清理、分类堆放在指定场所,所有机械设备应远离被拆除建筑。在恶劣的气候条件下,严禁进行拆除作业。
6. 悬浇结构临时固结系统拆除前必须符合设计和施工体系转换和支座反力验算后方
可进行;拆除时需编制拆除方案,从上到下分层拆除。 4.1.2.7预应力施工
1. 预应力张拉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操作平台应有材质要求、结构简图、结构节
点详图、验算结果,在高处作业上下应设置标准梯道,面积满足操作要求,方案报总监审核批准方可施工。
2. 张拉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不得随便变更。不论拉伸或放松都应缓慢均匀,发
现油泵、千斤顶、锚卡具有异常,应立即停止张拉。
3. 张拉、压浆时,所有人员不得从千斤顶、孔道正面通过或停留,以防回弹或水泥浆
喷溢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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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 现场管理
4.2施工用电管理
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相
关规定。
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上或设备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由电气专业技术
人员负责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电源进线、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定向,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变压器容量和导线截面积,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及应急预案,经应经中标单位总工审批同意后,报总监审核批准方可实施。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防雷装置布置图。 3. 配电房(室)、变压器等固定电力设备均设安全防护屏障或网栅围栏,高度不低于
2.5米,应设置明显的禁止、警告标志。室内配置砂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
4. 电源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五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采用TN-S
接零保护系统,并做到三级配电“三级漏电”保护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 5. 总漏电保护器( 兼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要尽量靠近电源
侧(与变压器二次侧总开关距离不大于15米)。
6. 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按规定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严格禁止电工无
证上岗。
7. 电箱一律使用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协会推荐使用的产品,建议使用上海安保实业有
限公司(上海安保电器厂)、上海柳记电气有限公司、上海东宏电器厂等三家单位的产品。配电箱应有门、有锁、有编号、有角钢焊接定型化防雨设施,必须与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保持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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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 现场管理
8. 施工现场所有电气设施(包括配电箱)应稳妥设置,并编号、验收挂牌,指定专业
电工巡视、维护保养,并留有记录。
9. 箱梁浇筑、钢箱梁内部焊接、顶管施工等高温、潮湿场所施工用电必须使用安全电
压,根据作业环境使用电压12~36V。
10.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万用电表、摇表、漏电测试仪等基本检测工具。现场所使用的漏
电开关必须定期测试,确保漏电保护功能完好。
11. 低压系统保护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严禁使用螺纹钢筋作为接地体使用,接地体
宜采用管、角钢入地深度不少于1.5m,接地线为黄绿多股铜芯线,采用螺栓连接。
4.3安全临时设施管理
安全临时设施必须根据风险等级实行“双挂牌”制度。安全临时设施必须经施工、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并挂牌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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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 现场管理
4.3.1脚手架
1. 涉及脚手架施工,施工方案应有专门针对脚手架相关受力计算和附图等章节内容。
在搭设和拆除前,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或拆除时,应设立作业警戒区,并派专人进行监护,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2. 脚手架杆件直径、钢管规格及材质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钢管应该涂黑黄间隔安全
色,拉结杆件涂红白间隔漆。在现场监理的见证下对现场钢管、扣件抽样,委托相关检测机构进行复验,检测合格报监理审批后,方可准入使用。
3. 从事脚手架搭设和拆除的人员,必须是经过按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
核管理细则》(GB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经体检合格,持证上岗,并配备必须的个人安全技术防护用品。
4. 脚手架必须与邻近高压架空线路保持安全距离,特殊情况下,应搭设可靠绝缘隔离
防护设施或线路停电后,方可进行搭设和拆除。
5. 脚手架基础应坚固平实,应按规定设置剪刀撑,底部纵横连接,脚手板铺满,无探
头板。脚手架在搭设过程中,应进行每三步验收,全部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过程中脚手架应进行安全检查,并设专人对进行维护。在脚手架和模板支架的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接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和纵、横向扫地杆、连墙件。脚手架荷载不超过规定,且堆放均匀,有积雪、杂物及时清理。
6. 作业平台应满足承载力要求并搭设牢固,平台上应设栏杆及梯步,作业层下有防护
措施。墩台高度超过2m时,应张挂阻燃型安全网。操作层及下一层必须设置18cm踢脚板并涂黑黄间隔漆。
7. 脚手架施工区域应设置禁止、警告、指令等安全标识,并按规定配置相应的消防器
材。 4.3.2临边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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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 现场管理
1. 临边围护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统一使用钢管扣件式,立杆间
距不大于2m,上杆高度1.2m,中杆0.6m。 2. 临边围护可抗击任意方向力不小于1000N。 3. 设置18cm高踢脚板,踢脚板涂黑黄间隔漆。
4.3.3移动式操作平台、防撞墙移动操作平台、悬挑式钢平台
1. 必须有专项方案(方案中必须附有设计计算和结构图),钢结构制作(或委托加工)
必须有钢结构加工二级以上企业资质。
2. 防撞墙移动操作平台原则上吊装与承人系统分开,上下平台爬梯必须设置完善。 3. 配备有电动葫芦且起重量超过0.8t的移动起重设备,必须经过检测机构检测,并
经检测合格、验收挂牌后,方可使用。
4. 移动操作平台的配重安全系数不小于2.0。 4.3.4标准梯笼
1. 桥梁结构施工每隔500m设置上下桥面标准梯笼。
2. 梯笼梯道宽度不小于0.9m,坡度不得大于1:1,节段不高于2.5m,高度每超过4m
设置一道与立柱联接的水平加强件。
3. 所有结构件一律使用型钢制作,采用可视网片封闭。
4. 在投入使用前做好“双挂牌”验收工作,并按规定设置好双层防坠棚,梯笼仅供人
员上下,不得用作材料运输通道。
4.4危险品管理
工地必须建立危险品仓库,配置消防器材,并建立管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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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 现场管理
4.4.1氧气、乙炔安全管理
1. 氧、乙炔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存放乙炔瓶的室内应
注意通风换气。氧、乙炔气瓶仓库间距不小于10m,与居民区、生活区、办公区间距不小于30m。
2. 运输、储存和使用气瓶时避免激烈振动和碰撞冲击,气瓶安全附件齐全、颜色标记
符合规范,严禁使用吊车、叉车等器械吊装运输,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移动手推车上严禁氧气瓶乙炔瓶放在一起运输或存放。
3. 氧气瓶与乙炔瓶距离明火10m以上,气瓶间距离保持5m以上。氧气瓶严禁与可燃
气体气瓶、电线及电气设备、保护零线、工作零线等混放在一起,严禁靠近热源,高温天气施工必须有防晒设施。
4. 使用前要检查瓶内乙炔气体的压力,以及减压阀、压力表,回火防止器等是否灵敏
可靠;必须有合格的乙炔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瓶温应控制在30°C以下,严禁瓶体倒置、卧放;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面,动作要轻缓慢,禁止快速开启阀门。
5. 氧气、乙炔胶管长度以20—30m为宜,接头处应用专卡子卡紧扎牢。胶管距离焊炬
1.5m内不准有接头。氧气胶管为红色,乙炔胶管为绿色,与焊炬连接时不可错乱。 6. 使用结束时,须将气瓶阀门关闭,收好气带,并将气瓶放回规定位置,整理好氧气
设备,佩戴好瓶帽,并打扫使用场所清洁,气瓶要入库。
7. 氧气、乙炔焊割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焊割作业特种作业证,做到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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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 现场管理
4.4.2油漆、防腐安全管理
1. 从事油漆、防腐作业人员应进行体格检查,患有气管炎、心脏病、肝炎、高血压者
以及对某些物质有过敏反应者均不得从事油漆、防腐工程施工作业。
2. 在可能发生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施工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并经上级
有关部门审核,审批备案后方可实施作业。
3. 在危险场所作业前应将作业方案明确告知所有作业人员,明确管理者、作业者、监
护者的责任。并应落实相应的通风排气,防毒防害、防火防爆个人防护,应急救援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操作人员必须配备与正确使用劳动保护与个人防护用品。
4. 操作人员在施工时感觉头痛、心悸和恶心时,应立即离开工作地点,到通风处换换
气。一旦发生中毒、窒息人员,应立即将受害者脱离有毒有害场所并迅速将伤者送到有高压氧仓的医院进行抢救。
5. 施工场地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如在通风条件不好的密闭场内施工时必须安装通风
设备,方能施工。
6. 在配料和提取易燃物品时禁止吸烟,浸擦过清油、清漆、油的棉纱、擦手布不能随
便乱丢。
7. 在配制使用乙醇、苯丙酮等易燃材料施工现场,严禁烟火并应备置消防器材,还应
有适当的通风。
8. 在密闭空间或地下管道内涂刷防腐涂料,必须采取机械通风换气,施工照明必须使
用36V~12V安全电压与防爆性灯具,必须设置人员上下梯子,必须有专人现场监护,作业人员必须配戴防毒面具并穿戴有效工作服、防护用品,连续作业不得超过1小时,防苯中毒或其他有害气体对人体杂造成毒害。 4.4.3下水道拆封头子施工作业
1. 下水道拆封头子应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监理审核,
施工作业应遵守《上海市市政(公路)工程潜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 下水道拆封头子施工企业应取得“潜水作业安全证”,作业人员身体健康,持有效
证件上岗。
3. 应配置合格的硫化氢气体检测仪、一氧化碳气体检测仪及可燃气体和氧气检测报警
仪各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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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 现场管理
4. 应配置潜水作业通风设备、安全绳、防爆型照明灯具等装置和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护
物品。
5. 下水道拆封头子作业时,现场应有专人监护。 6. 下水道拆封头子作业应有经批准的应急处置预案。 4.4.4放射性管理
1. 现场钢结构焊缝放射性探伤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
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9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06年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1号)及相关规定。
2. 探伤施工作业应指定安全专人负责,现场专门警戒人员。
3. 应制定探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编制施工安全专项方案,报上级公司批准后,
经总监审核同意后实施。
4. 实施探伤施工作业时必须全面落实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确定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5. 射线装置的使用必须有专人负责,设置可靠的安全保护设施,在使用地点设置警示
标志。
6. 实施探伤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效证件上岗。实施
探伤施工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配备使用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7. 探伤施工作业时应进行隔离,确保无关人员不进入危险区域。 8. 探伤施工作业后,射线装置应妥善保管,确保全过程安全。
4.5交叉施工风险管理
4.5.1跨铁路施工
1. 跨铁路施工必须遵守铁道部《铁
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上铁运发【2008】316)、《上海铁路局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上铁运发【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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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 现场管理
451号)等文件规定。有关跨铁路施工流程(仅供参考)为:
2. 东华公司组织建设单位、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的现场查勘,要求查明地下
管线、电缆走向,桥梁桩基、承台基坑与既有线距离,钻孔桩等大型机械等施工设备与接触网(含基础)、回流线的安全距离等,配合编制预算。然后由东华公司组织召开对跨铁路段施工图审查会,由建设单位、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参加;再由东华公司组织的设计、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对施工、监理单位的管理交底;施工单位据此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提交东华公司组织方案预评审,评审通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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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工务段、电务段、供电段、通信段)和行车组织单位(车站、车辆段、派出所、机务)签订安全协议书。
3. 组织施工总包单位项目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到铁路局营业线施工
安全培训。检查施工总包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经过路局职工教育部门的培训情况,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担任上述工作。 4. 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东华公司组织相关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
织单位、安监委等进行方案预评审,对施工审查会决定事项出具会议纪要。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预审通过后,报路局总师室审核。
5. 经路局总师室审查通过的施工方案,向路局运输处提交会议纪要、安全协议、施工
方案,申报施工计划。施工单位原则上在每月6日前提出次月施工计划申请,在9日前提交给设备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审查会签。会签后报指挥部、东华公司审查,审查同意后报路局总师室审查。
6. 施工单位在11日前报路局运输处,东华公司参加在每月20日左右由运输处组织的
施工计划审核、平衡、编制会。编制路局月度施工计划。月施工计划公布后,施工单位根据路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编制的次日0:00~24:00施工计划,提前3天将施工日计划申请报运输处审核,审核确认施工作业地点、项目、内容、设备变化、影响范围等与施工月计划及文、电的一致性,内容的准确性。督查施工单位于施工前2日9:00前向施工调度室报施工的计划申请。
7. 参加由路局运输处(II级施工)、车务段(直属站)(III级)组织的施工预备会,
检查、落实施工方案审查会、施工协调会,施工计划的要求,重点审查施工单位工程开工或分项工程开工的各项准备情况,如施工组织措施、行车组织措施、开通方案、安全卡控制应急预案、安排等情况,检查施工计划的掌握、传达、培训等准备情况。封锁:
I级封施工总包单位主要领导、监理单位公司领导、现场指挥旁站,公司领导巡视。
II级封锁,项目经理、总监、现场指挥部相关负责人旁站,现场指挥巡视。 III级封锁,施工总包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指挥部项目工程师旁站,现场指挥部相关负责人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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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参加施工领导小组组织的施工协调会,协调解决施工准备期间、施工配合、施工方
案中的重要问题;指挥部、东华公司或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对施工协调会决定的事项进行纪要,督查施工单位并积极联合各相关单位落实会议纪要要求。
9. 参加车务部部门施工现场指挥人员召开施工点评会,(每次施工完毕后),总结会
内容对照施工计划要求、施工例会明确的事项,从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组织、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等方面,对本次施工进行点评,对发生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处理意见,需上报路局解决问题要指定信息上报与反馈人员、时间等,对次日或以后的施工安全、运输组织、施工进度和准备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4.5.2跨公路施工
1. 跨公路施工必须遵守《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市人大第71号)、《上海市
公路管理条例》(市人大第19号)等各项管理规定。
2. 在工程开工前,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对现场进行调查交底,
按各自职能(合同规定)向权属部门办理迁移、保护协议书(三卡一单)。 3. 建设单位向路政部门申请跨越公路的行政许可。施工总包单位对道路交通流量进行
观测,根据道路现状、交通流量、工程设计图纸编制交通组织设计;在满足现场安全条件下编制跨越公路安全施工方案。
4. 施工总包单位向公路权属单位、路政、交警书面申请跨路施工,经审核批准后,完
善相关施工手续后,方可实施。
5. 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参加单位有交警、路政、施工单位、设计、监理、绿化、公
路附属设施、各管线产权单位、公交、需改道涉及到的乡镇等,会议应形成书面纪要,在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办理占掘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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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 现场管理
6. 封闭或间断封闭施工作业时间段在向社会公布后,对施工准备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检查管理人员到位情况、特种作业人员质证、机械设备强制检测、与管线权属单位安全协议、管线保护措施及监护、交通组织配合部门人员、设施到位情况、交通分流等。 7. 在跨越公路施工时间段,跨高架
路、高速公路、干线公路的,施工
总包单位项目经理、驻地高监现场旁站,现场指挥巡视;跨区内公路的施工总包单位项目负责人、专监现场旁站,现场指挥部相关人员巡视。
8. 若跨越公路施工出现不可预见因素延期的,应及时向交警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9. 跨越施工结束后,应及时组织路政、交警验收开放交通。 4.5.3跨河道施工
1. 跨河道施工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河
道管理条例》、《上海市内河航道管理办法》、《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规定,办理水上施工许可。
2. 在河航道上进行测量、挖泥、打捞、钻探、打桩、爆破等作业,除按规定向有关部
门办理审批手续外,应当事先经水务、航道部门同意,办理水上施工许可。 3. 因工程施工需暂时影响内河航道通航条件的,施工单位应当向市航务管理处或者区
县管理航道的部门提出申请,调整助航标志或者发布航道通告。
4. 在内河航道规划控制线范围内,修建或者设置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与通航有关
的设施涉及航行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设置符合要求的警示标志,并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5. 水上作业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作业过程中严格按方案执行,配
备必要的水上作业救生设施和劳防用品。
6. 施工完毕后,邀请市相关水务、航务管理处或者区县水务、航道管理部门进行验收
工作。
4.5.4与管线交叉施工
1. 与管线交叉施工必须遵守《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城市道路与地下
管线施工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城市道路架空线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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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 现场管理
强本市城市管线保护的若干意见》(沪建交联〔2006〕547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沪建交〔2010〕1032号等相关规定。
2. 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单位提供的各类管线资料,采取科学有效的手段,调查施工范围
内及其周边地下管线分布状况、核准管位,并根据管线对工程的影响程度,制定相应有效的管线保护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
3. 工程项目开工前,依据《上海市地下管线保护若干规定》(沪市政发〔2005〕750
号)的规定,施工总包单位向相关管线权属单位办理“上海市道路地下管线监护交底卡”(简称“交底卡”),并按照《关于本市建设工程道路管线安全监察推行告知、承诺制度》(沪市政道监〔2002〕353号)的规定,向所在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掘路执照前办理“上海市建设工程道路管线安全保护承诺书告知、承诺”备案手续。
4. 施工单位依据与管线权属单位“交底卡”内容,把管线保护相关要求编入施工方案,
明确针对性管线保护管理、技术措施。
5. 施工单位要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周边管线保护巡查工作,开展定期或不
定期管线安全巡查。
6. 施工单位在原有地下管线1m范围内实施施工作业的,禁止使用机械开挖。在重要
管线或管线复杂地段施工的,应开挖样沟、样洞,派专人监护,并通知相关管线管理单位到现场确认。严禁未经勘察施工,严禁野蛮施工。
7.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遇有特殊情况或发生损坏管线事故,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处理,
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做好配合抢修工作。
8.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需要封堵、断截原地下管线的,应事先提请建设单位按规定办
妥相关报批手续。禁止擅自封堵、断截原地下管线。
4.6设备管理
1. 起重机械(履带吊、汽车吊、塔吊、龙门吊等)、大型或特种施工机具(架(造)
桥机、液压爬模、挂蓝等)、施工起重船舶进入现场前,施工总包单位必须办理准入和备案手续,中小型机具进场由施工总包单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投入使用,并留存书面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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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 现场管理
2. 现场设备相关人员(含司索人
员、指挥人员、起重司机、锤工等)、设备检测证原件必须报送至施工总包单位存档直至设备退场。相关设备、人员资料复印件报送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核并进行现场确认(原件须经安全监理工程师查验)。
3. 租赁设备必须与相关单位签订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书,严禁与个人签订租赁协议,
严禁在施工现场使用超过10年以上的起重设备,根据有关规定不得与上海龙乾起重设备安全有限公司发生设备租赁关系。
4. 陆地打桩作业必须使用自行式履带打桩机,且必须使用辅助喂桩起重机械,桩机施
工严禁拖桩作业。钻孔桩的钢筋笼必须使用吊机安装。
5. 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原则上起重臂不得伸出工地围墙外,确因场地条件限制
无法避免起重臂伸出围墙的,应安装防碰撞装置或使用动臂式塔式起重机,确保塔式起重机的小车始终保持在工地围墙内运转。当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施工总包单位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并安装防碰撞装置。
6. 涉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施工总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安装、拆卸工程安
全协议书。同时,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2)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3)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4)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将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应告知工程区县建设主管部门。 7. 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总包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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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 现场管理
8. 流动式起重机驾驶员获证不满一年的操作人员不得单独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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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 安全监理
第五章 安全监理
1. 安全监理必须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
(DGJ08-2035-2008),审查施工总包单位安全资料,实施安全监理工作。 2. 按照要求编制安全监理方案、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履行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做
好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安全监理日记、巡视检查等日常工作。
3. 应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其合法有效性;应对项目经理、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与到位数量审查其应符合相关规定;应对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进行审查其合法有效性。 4. 应检查施工总包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情
况,并应督促施工总包单位检查各施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5. 应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其
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6. 应对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审核。 7. 应对需经项目监理机构核验的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清单进行审查,并应
核查施工单位对大型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8. 应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进行审查,并定期巡视检查施工单位对危
险性较大工程的监管和作业情况。
9. 应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其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
求;并应对照安全防护措施费用计划检查其使用情况。
10. 应审查并核准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的考核评分。
11. 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采
用监理手段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12. 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应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应参加建
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13. 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安全监理资料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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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 应急管理
第六章 应急管理
1. 施工项目部应在开工前,对本工程项目危险源辨识、评价的基础上,及时编制本施
工项目各项应急救援预案,并报上级公司审批后报监理审核。应及时落实预案确定的应急物资,设立专门仓库进行管理并记录。应根据工程实际进展,分阶段适时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并留有记录。根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灾害性天气、人员伤害类别分别予以编制和响应。
2. 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包括: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相关述语;
编制要求;编制内容;编制步骤;预案编制的格式及要求。其中相关预案中必须有绿色通道、事故报告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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