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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不良事件管理制度

来源:东饰资讯网
护理不良事件管理制度

根据我院有关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之有关要求,护理部为了进一步规范护理上不良事件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不良事件定义: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起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护理上常见的不良事件主要包括给药错误、跌倒、坠床、压疮、管道滑脱、走失、误吸或窒息、烫伤以及其他与患者安全相关、非正常的意外事件等。

(一)护理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及护理服务职业道德。

(二)各科建立护理风险防范措施,完善重点护理质量管理,护理不良事件实行填表上报及网络直报。

(三)严格执行护理不良事件报告程序:事件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报告病区护士长,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时由护士长立即口头报告科主任、科护士长及护理部,分别于在24小时内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表”(此表最终一式两份,原件上交护理部,科室保存复印件),1周内组织全科分析讨论,1个月跟踪评价后填写“护理不良事件分析讨论记录单”上报护理部。

(四)发生不良事件后,实行非惩罚性护理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1.对导致护理不良事件发生的责任人能在第一时间内主动报告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补救和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或免于处罚,对阻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报告者予以200-500元现金奖励。

2.科室鼓励护理人员积极、主动报告护理不良事件。经核实避免了同类护理不良事件发生,按级别分类给予经济方面的奖励。

3.发生护理不良事件隐瞒不报的科室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现,按情节严重程度给予50-2000元罚款并与科室、护士长年终考核挂钩。

(五)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要及时评估事件发生后的影响,如实上报,并积极采取挽救或补救措施,尽量减轻或消除不良事件造成的损害。

(六)发生严重护理不良事件的有关各种记录、检验报告及造成事故的药品、血液、器械等均应妥善保存,不得擅自涂改或销毁,并保留患者的标本,以备鉴定。

(七)护理部和科室要如实登记各类护理不良事件,

(八)护理部和科室定期对护理人员主动报告护理安全(不良)事件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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