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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医疗器械出库复核制度

来源:东饰资讯网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起草部门 审 核 人 批 准 人 医疗器械出库复核制度 ZG-16-008 质量管理部 文件版本 起草时间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第2版 2016-4-15 2016-4-18 2016-4-18 2016-4-18

一、医疗器械出库,必须有销售出库复核记录。入库品名应与购进验收记录相符合。

二、医疗器械出库做好复核和质量检查,实行批号跟踪,做好出库记录,内容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批号(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数量、销售日期、合格证、质量状况和复核人员等项目。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包装牢固。

三、必须遵循先产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出库按发货凭证对实物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数量、项目的核对。如发现以下问题要停止发货,填写出库拒发单,报有关部门处理:

1.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2.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3.已超出有效期。

四、 医疗器械出库应当复核并建立记录,复核内容包括购货者、医疗器械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企业、数量、出货日期等内容。

五、出库后,如对帐时发现错发,应立即追回或补换、如无法立即解决的,应填写查询单联系,并留底立案,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配合协作,认真处理。

六、产品出库做到货、帐、票相符合。出库复核记录应保存产品失效后2年,无有效期产品保存5年,内植入物类产品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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