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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规定(三篇)

来源:东饰资讯网
2024年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请销假制度,维护机关事业单位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公务员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临夏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规定(试行)》。

第二条请销假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严格管理和按管理权限、程序审批的原则。干部职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应以书面请假为准,请病假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先电话请假,后补办请假手续。若遇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请假期满返回工作岗位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除教育、卫生系统以外的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教育局所属各、卫生局所属各医院一般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依照本规定,根据本系统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四条县委任命的男年满____周岁、女年满____周岁的主任科员、由科级领导职务转任的正副科级干部,年初向县委组织部写出书面说明后,暂不纳入本规定管理。

第五条请假类别及待遇

(一)带薪年休假机关、事业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____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各单位根据工作情况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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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合理安排。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____年不满____年的,年休假____天;已满____年不满____年的,年休假____天;已满____年及以上的,年休假____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____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____年不满____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____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____年不满____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____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____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____个月以上的。 年休假在____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二)病假工作人员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经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认为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请病假。在病假期间,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病假假期及待遇:

(1)病假在____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发放。

(2)病假超过____个月不满____个月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从第____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____年的,工资按基本工资的____%计发;工作年限满____年以上的,工资全额发放。

(3)病假超过____个月的当年不计算工龄,当年考核不定等次,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并从第____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____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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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按基本工资的____%计发,工作年限满____年以上的,工资按基本工资的____%计发。

(4)工作人员因公受伤,经医院诊断证明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请工伤假。工伤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5)对身患癌症、麻风、精神病等重大疾病,一时难以治愈的人员,凭州级以上公立医院医学鉴定证明并经县人社部门调查核实后作特殊情况处理。须按管理权限,年初分别向组织、人社部门履行请假手续。连续请病假满____年的,由单位做好本人思想工作后,上报组织、人社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病退手续。采取欺骗等其他手段骗取病假无故不上班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事假工作人员需要处理私人事务的,可请事假。事假假期及待遇:

(1)事假每次原则上应控制在____个工作日以内,全年累计事假(不含用带薪年休假冲抵的事假天数)原则上不得超过____个工作日。

(2)全年累计事假在____天以内,工资全额发放。

(3)全年累计事假超过____天的,每多请一天事假扣发每日工作津贴和基本工资的____%(计算方式为:月工作津贴和基本工资之和除以____天,再乘以____%)。

(4)全年事假累计超过____天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累计超过____天的,本年度考核不定等次,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四)婚假工作人员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凭结婚证可请婚假____天;晚婚(男方____周岁、女方____周岁以上)的,给予晚婚假____天;婚假以请假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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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产假女职工因分娩和妊娠,可请产假。女职工正常产假期间,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评优选先,亦不影响工资晋升。产假假期规定:

(1)女职工正常分娩者(含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凭准生证给予____个月(____天)产假,晚育、难产或双生的,增加产假____天,在产假期满前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____天。

(2)女职工妊娠____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____天以内;____个月以上____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____天;____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3)男女双方均属晚婚晚育(晚育指已婚妇女____周岁以上生育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男方可享受____天的护理假。

(4)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休产假和病假的,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六)丧假丧假是工作人员本人的配偶、直系亲属(指祖父母、父母、子女,包括公婆、岳父母)死亡时料理丧事给予的

假期。丧假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领导批准,酌情给予____天以内的丧假。

(七)探亲假配偶、父母在外省居住的,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请探亲假。工作满____年的工作人员,探望配偶的,每年可请____次探亲假,假期不超过____天。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的,每年可请____次探亲假,假期不超过____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假或本人自愿两年探亲____次的,可两年请____次探亲假,假期不超过____天;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的,每四年可请____次探亲假,假期不超过____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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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年休假、婚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丧假等法定假期的,其休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病假、产假、探亲假、工(公)伤假均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带薪年休假、事假、婚假、丧假均不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

第七条工作人员当年事假、病假累计超过____个月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不享受年度奖金。

第八条旷工及处理

(一)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旷工: (1)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得批准离开工作岗位的; (2)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得批准逾期不到岗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按时到岗工作的; (4)骗取医疗疾病证明请病假的;

2024年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规定(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关干部请销假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工作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机关干部。

第三条 机关干部请销假应遵守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勤勉奉公、廉洁从政的原则。

第四条 机关干部请销假应依据请假事由,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经相关单位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五条 请销假应及时告知直接上级,并履行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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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上级机关应审慎批准下级机关干部的请销假申请,并及时将批准结果告知申请人。

第七条 机关干部在请假期间应按照相关规定保持通信畅通,及时回应相关工作事宜。

第二章 请假规定 第一节 事假

第八条 机关干部因病请假,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假条。

第九条 机关干部因家庭出现突发情况,请假应提供相关证明,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假条。

第十条 机关干部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请假的,应能提供合理的解释并提交假条。

第二节 年休假

第十一条 机关干部享受带薪年休假,每年最高不超过30天。 第十二条 机关干部年休假的计算公式为:工作满一年的,按照年度休假天数计算;工作不满一年的,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计算。

第十三条 机关干部应提前向上级机关提交年休假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 年休假一般不得连续休长于7天,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连续休长于7天的,应事先请示上级机关批准。

第三章 销假规定

第一节 请假结束后,机关干部应具备销假手续。

第十五条 机关干部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履行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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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机关干部应在销假后正常上岗,恢复正常工作轨迹。 第十七条 销假手续应在工作日内完成,如因特殊情况必须延迟销假的,应提前请示上级机关批准。

第四章 处罚规定

第一节 违反请销假规定的处罚程序

第十八条 对于违反机关干部请销假规定的行为,应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九条 处罚措施可包括纪律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等。

第二节 违反请销假规定的处理原则

第二十条 对于轻微违反请销假规定的行为,可采取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等措施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于严重违反请销假规定的行为,应进行严肃追责,包括纪律处分和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国家机关主管部门所有。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规定。 总结

本制度旨在规范机关干部请销假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工作环境。机关干部请销假应遵守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勤勉奉公、廉洁从政的原则。请假事由应提供相应证明并经批准后方可生效,年休假应提前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计算。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并恢复正常工作轨迹。违反请销假规定的行为将被采取相应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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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措施。同时,本制度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规定。

2024年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规定(三)

一、总则

为了规范机关干部请销假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效能,制定本请销假制度,适用于所有机关干部。

二、请假类型及规定

1. 年休假:每位机关干部每年享受带薪年休假15天,可以连续或分散休假。年休假可以累积,但累积年休假天数不得超过30天。

2. 事假:机关干部因私人事务需要,可申请事假。事假以天为单位计算,累计不得超过10天。事假超过3天的,需提前3天向上级领导报备。

3. 病假:机关干部因疾病需要休假,可申请病假。病假以天为单位计算,按医生证明的病假天数批准。连续病假不得超过14天,如果需要继续请假,需提供医生的更详细的证明材料。

4. 婚假:机关干部结婚可享受3天的婚假,需提供婚姻证明材料。

5. 产假:女机关干部产假为98天,其中77天为产假,21天为陪护假。男方享受的陪护假为3天。

6. 哺乳假:女机关干部产假期满后,可享受每天2小时的哺乳假,最多可连续使用6个月。

7. 丧假:机关干部因近亲属去世,可享受3天的丧假,如果远亲去世,可享受1天的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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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探亲假:每位机关干部每年享受5天的探亲假,可分散休假。 三、请假程序

1. 请假申请:机关干部应提前3天向上级领导提交请假申请,说明请假类型、请假时间等。

2. 请假审批:上级领导应在接到请假申请后3天内作出批准或拒绝的决定。如果没有及时作出回复,默认为同意。

3. 销假手续:机关干部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请假时间和原因,并办理销假手续。

四、请假记录

1. 机关干部请假记录应由本人填写并报备给上级领导。请假记录应包括请假类型、请假时间、请假原因等。

2. 请假记录应保存在机关干部的个人档案中,作为考核和奖惩的依据。

五、请假违规处理

1. 机关干部不按规定请假,或者假期结束未及时销假的,将受到相应的违纪处分,包括扣发工资、暂停晋升等。

2. 恶意伪造请假材料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将受到严重违纪处分,包括降职或开除。

六、附则

本请销假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机关干部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请销假,并遵守其他相关规定。如对本制度有任何问题或建议,可向人事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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