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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推荐表

来源:东饰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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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生产经营假兽药案 查办单位 丽水市农业局 查处时间 2012.1 案情概况:省农业厅执法总队执法检查暗访组于2011年9月27日对浙江新三和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的氟苯尼考粉所标明适应症超出规定范围,经营的黄芪多糖注射液(兽药字(2011)180032711)所标明适应症超出规定范围;经营的“阿莫加”阿莫西林混悬液标示主要成份与批准文件所批的成分不符。 2011年12月14日丽水市农业局对浙江新三和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当事人生产假兽药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经营假兽药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丽水市农业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经营假兽药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氟苯尼考粉(生产批号为20110401)2箱(规格:50包/箱、100克/包);2、没收黄芪多糖注射液(兽药字(2011)180032711)(抗毒-120)496盒;3、没收黄芪多糖注射液(兽药字(2011)180032711)( 蓝耳-120)488盒;4、没收阿莫西林混悬液(阿莫加) 60盒;5、没收违法所得1964.00元;6、罚款人民币18792.00元。 县农业局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市农业局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省农业厅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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