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搞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中垃圾运输的工作,落实各村垃圾运输管理责任制,保障运输安全,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车辆配备:
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运输车辆需由各村按需配置,管理与使用权归村委会决定。
二、车辆管理要求:
1、车辆必须配备车载灭火系统。
2、车辆在垃圾运输行驶过程中档位不得超过3档,上、下斜坡时必须挂二档驾驶且中途不得换挡,通过弯道和岔口之前要减速慢行.
3、在狭窄的街道行驶严禁超车。
4、按照车辆通行权原则行驶,让车原则:运输车辆让人。 三、故障及异常情况处理
1、不允许在主斜坡道、辅助斜坡道上停车或从事修理工作。 2、如果设备无法移出禁停路段,必须在工作点的上方和下方至少20米以外的地方,设置明显的警示带或路障,以防止其他车辆进入造成拥堵.
3、车辆发生故障,驾驶员应立即报告村委会主任,尽可能将车
停靠在巷道一侧以防其滑走,确保闪光灯一直亮着,在方向盘上挂上(黄色)的“停止使用\"标签.在未得到明确指令前不不可移动车辆。
4、若车辆起火,立即停车并关闭发动机,用车上的自动和手动灭火器进行灭火,并通知村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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