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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受到前夫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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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离婚后前夫对女方或者女方家人进行威胁,当然不是合法的行为,至于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则需要结合不同的情况予以判断。当事人可以在搜集男方存在威胁的证据后与对方谈判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女方可以报警处理。当事人不要被他的威胁行为吓到,也不要视而不见,要及时寻求的帮助进行处理。如果前夫的威胁行为严重影响女方的生活及工作的,门可以给予行为人相应的处罚,如果构成犯罪的,还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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