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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农村户口农村分户法律效力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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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农村户口的应当将户口迁回原籍,以为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在离婚之后,另一方是无法享受本集体的土地使用权的,需要将户口迁回去,才可单户,无法在本地立户。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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