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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后提出管辖权异议是否需要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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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如果没有申请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也没有申请人民调查取证的,一般情况下就只收取案件的受理费,所以,申请管辖权异议的过程中,人民不可能让被告交费的。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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