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东饰资讯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2021年4月1日小规模纳税人

2021年4月1日小规模纳税人

来源:东饰资讯网

法律主观:

小规模纳税人 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其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营业税改征 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法律客观: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的通知》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yibo.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