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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损与残值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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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保险事故发生之后,造成保险标的全部灭失的情况很少很少,大多数受损的保险标的还会留有残余价值。保险标的残值的权利归属根据保险人履行保险赔偿责任的情况确定。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赔偿金后,可以取得受损保险标的残值的所有权。这是因为财产保险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保险财产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最多只能获得相当于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保险赔偿金,不能因参加财产保险而取得额外利益。当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保险赔偿金后,理应取得受损保险标的残值的所有权,否则被保险人就会获得这部分财产的双重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五十九条 保险赔偿金额与保险金额之间的数量关系也是确定车辆损失险中被保险车辆残值归属的另一个要素。因此,还必须正确看待保险赔偿金额与保险金额之间的数量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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