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资质首次申请办理程序
1、建筑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2、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3、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4、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
5、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一、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材料
材料复印件按顺序编排目录,装订成册。
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资质,提供下列资料(需与原件核对)
: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验资报告;
5、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6、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
7、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8、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
9、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
10、企业的调入或外聘工程技术、经济管理的行政人事调动手续或原调出单位法人签字同意的调出证明和本单位法人签字同.意的聘用证明;
11、各类上岗人员证件、身份证;
12、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二、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标准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3年承担过3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2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工程质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装修装饰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且建筑学或环境艺术、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