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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低保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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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7、非农户人员的家

低保办理流程 :(一)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并提供家庭成员户口、收入证明等必需材料;(二)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并公示;(三)召开社区民主议事会,对基本符合条件的进行审议:(四)街道审核,对经社区低保评估小组和低保民主议事会多数通过的进行审核:(五)区民政局审批,对街道提报的低保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审批。并发《城市居民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次月通过银行发给低保金。(六)公示,对已纳入低保的家庭由社区进行公示。低保家庭分为A、B、C三类,分别每年、每半年和每季度复核并公示一次。对取消的低保家庭,进行停发公示。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确定、公布。

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第十六条 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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