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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开始日期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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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开始日期一般在预产期前15天开始计算。

产假一般为3个月,晚婚晚育者可延长至四个月。产假90天包括法定节假日。产假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女职工产假90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在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期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产假工资:

按照规定,除了产假有了适当的调整之外,产假的工资也有了明确的规定。各用人单位也应当遵照当地的规定去执行。孕妇在怀孕7个月以上则可向单位申请休假,产前的假期工资按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的80%发放,产期的职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资待遇。而产假工资则需要看以往实发工资以及生育津贴的比例,若实发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则生育津贴发放下来后将与实发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归企业;若员工每月实发工资高于发放的生育津贴,则产假工资按实发工资发给员工即可。

哺乳假期的工资如果假期在六个半月内,则工资按照实发工资的80%发放;如果超过六个半月的假期,则延长的那部分时间的工资按实发工资的70%发放。而如果夫妻双方是属于晚婚晚育的,则男方满25周岁,女方满23周岁成婚的,在原定的三天法定婚假上还可以增加一周的婚假,在此期间,双方的工资、奖金等都应当照常发放。而晚育则指女方24周岁。

产假的时间是根据每个公司的制度不一样而有不同的休假时间,产假的工资是按照以往的每个月的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进行发放的,并且和基本的工资带锯是同等的,如果超过指定的岁数成婚可以增加产假的时间。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对于女员工的产假的日期可以从预产期开始起算,也可以提前15天开始请产假,应当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认定。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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