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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仲裁裁决书做出后,应该多久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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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仲裁裁决书做出后,应该十五天内收到。

依据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自受理案件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仲裁裁决,若开庭后时间距四十五日期限不足十五天的,还会提前作出裁决。

仲裁庭审调查内容:

1、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及事实和理由;

2、被申请人的答辩;

3、当事人出示自己的证据,由另一方当事人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进行质证;

4、仲裁庭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了解案情;

5、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庭主持下可以相互发问。

综上所述,民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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