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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异地备案可以备案几个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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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可以选择几家医院

1.长住异地的参保人员,可填报异地就医申请表,在居住地选择1—5所定点医院,在所选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医院等级负担起付金,不降低报销比例。

2.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步骤

(1)填写《驻外及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备案表》;

(2)本人书面申请(简述长住异地的原因);

(3)长住异地的证明(户口簿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长住当地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的证明之一)。

3.未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在异地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急诊除外)。

4.已经办理了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地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异地就医的相关规定进行报销。

自2021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常住异地参保人(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办理跨省、省内常住异地就医备案时,取消备案三家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直接备案到地市或省份。

1.长住异地的参保人员,可填报异地就医申请表,在居住地选择1—5所定点医院,在所选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医院等级负担起付金,不降低报销比例。

2.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步骤

(1)填写《驻外及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备案表》;

(2)本人书面申请(简述长住异地的原因);

(3)长住异地的证明(户口簿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长住当地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的证明之一)。

3.未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在异地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急诊除外)。

4.已经办理了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地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异地就医的相关规定进行报销。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第四十二条

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或者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委托居住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需要继续治疗的,工伤职工本人应在居住地选择一所县级以上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或同级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填报《工伤职工异地居住 就医申请表》,并经过业务部门批准。

《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参保地经办机构应根据本地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建立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并实现动态管理。参保地经办机构将异地就医人员信息上报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部级经办机构),形成全国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供就医地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获取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信息。

第七条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一)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四)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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