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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工作受伤是否认定为工伤

来源:东饰资讯网

法律主观:

非从事本职工作,但却从事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造成伤害的,也仍然可以构成 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本职工作一般仅指根据法律规定或 劳动合同 的约定在用人单位从事职工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而《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的“因工作原因”则是指由于工作上的原因从事某种活动,这里的工作既包括本职工作,也包括从事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而这里的“其他工作“必须是依据常理判断与本职工作相关,并且主观上是为了单位利益的工作。 因此,“本职工作”与《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工作原因“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后者的范围宽于前者。 同时,由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视为工伤。

法律客观:

《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且经 工伤认定 的,享受 工伤保险 待遇;其中,经 劳动能力鉴定 丧失劳动能力 的,享受 伤残 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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