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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除违建有什么规定?

来源:东饰资讯网

法律分析:

关于拆除违建的规定有:我国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实行严格保护,对于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法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一律应予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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