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 篇1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担任甲方承接婚庆活动的婚礼主持,履行司仪职责,并按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2.合作期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3.甲乙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不得向对方主张劳动法上的任何权利义务。 二、费用
1.费用标准:
每场次人民币(大写) (¥元)。
(1)上述费用标准中包括:乙方餐费、交通费、彩排费(一次)。
(2)婚礼地点位于 范围内。如超出该范围,甲方应另外向乙方报销差旅费用。
(3)结算时间:每月10日前结算上月费用。 2.最低场次承诺:
(1)甲方承诺服务期间最低场次为场。
(2)如未达到上述标准,则甲方同意按“场次差额__每场元”向乙方支付补偿。
(3)本合同依法或依据约定提前解除时,最低场次承诺失效。
(4)甲方给予乙方排期信息,因乙方原因不能安排该场次的,视为甲方已经安排了该场次。 3.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合作期间甲方将乙方提供资料输入系统,并及时给乙方传达婚礼排期信息。
2.在合作期间,甲方有对乙方婚礼档期的监管权和使用权,并有对乙方肖像的使用权。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及口碑等问题进行监管和考核,如果乙方违反合作协议或者执行单中任何条款,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甲方损失情况给予赔偿;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4.甲方应当在执行单中明确乙方在每场婚礼中应涉及的服务内容,如果有流程的变更或者其它方面的改动,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在婚礼前至少提前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
5.甲方如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国家政策等其它非人为因素)造成协议不能履行的,不负违约责任。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在协作期间积极配合甲方,记录好已经确认的档期,执行单,并反馈到系统。
2.如果遇到系统或者协议中未涉及款项,须及时向甲方提出,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如果未经甲方允许私自操作,造成损失的,按损失情况赔偿甲方。
3.乙方在合作期间不得私自将婚礼档期调给其它婚庆公司,如果私自调配,经查实,乙方应当给予甲方当天婚礼服务金额双倍赔偿。
4.乙方应积极配合策划师与新人沟通,确认婚礼相关事项,与新人约见不少于次,并有义务出具婚礼相关流程。
5.乙方在司仪过程中不得使用粗俗语言与笑话,保证主持文明用语,服务中着装整齐,不得破坏公司形象及公司利益。 6.如果当天由于生病等其它特殊因素不能如约前来主持的,应当在约定日期前十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更换。
7.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在营销方面的活动进行主持,甲方应给予相应报酬。
8.乙方不得向客户索要红包或者以其它手段变相收取其它费用或向客户提出无理要求,破坏甲方声誉,如果有类似行为视情节轻重追究乙方责任。
9.乙方在不可抗力事件下将协议中乙方的部分权利和义务可以转让给三人,如该转让给甲方造成损失,该实际损失先由乙
方承担,然后由甲方协助乙方进行求偿,但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协助应给予合理的补偿。 五、违约责任
1.婚礼当日,若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到场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服务质量问题造成婚礼无法按照既定流程开始的,乙方按照婚礼单场服务的双倍金额进行赔偿。
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 逾期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六、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附则
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服务合同 篇2
甲方(承运人): 乙方(托运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之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运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运形式
乙方委托甲方运输(包括代理运输,下同)发往全国各地的货物,主要运输方式为公路运输。 二、代表条款
1、甲方指定代表甲方处理与乙方相关货运事宜;该代表变更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
2、乙方指定代表甲方处理与乙方相关货运事宜;若有变更时需及时通知甲方。 三、计量规则
货物重量计量单位为吨,不足吨位按照1吨计算,此类货物为重货;若货物体积与重量比在1~3之间,按重泡货计量;货物体积与重量比大于3,按泡货计算,即立方,不足1立方按照1立方计算。
四、价格条款
1、甲方所公布的价格如有变动,则乙方同意一律按甲方罪行公布价执行,如有异议应在发货时提出。
2、乙方有权享受甲方推出的价格优惠活动,优惠方案作为本合同附件。如乙方确认按附件享受优惠,则不得再享受其他优惠。
3、本合同适用的价格不包括政府规费、紧急附加费等其他费用。
4、本合同为与贵公司的投标性合同,具体运价根据乙方运输货物数量、地点及要求定价。 五、接货及收货
1、甲方负责在乙方指定地点接货或接受乙方送货,乙方要求上门接货的需应甲方要求支付接货费。
2、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装货,告知甲方货物名称、性质、数量、装货时间、地点等;大票货物应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甲方。对于不能安全、合法运送之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危险物品、违禁物品,下同),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六、包装条款
1、乙方负责包装的货物必须按行业有关标准进行包装,使其适合运输;甲方不得擅自更改乙方包装。
2、甲方负责包装货物或协助乙方进行发货前的打包、装箱的工作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费用。 七、托运手续
1、乙方须准确填写有关单证,甲方建议乙方办理货物保价运输,声明货物价值并支付保价费;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
则,按照托运货物的实际价值申报声明价值,且不得超过货物实际价值。甲方收取的保价费用以乙方托运货物的保价声明价值为准,货物保价费率按甲方国内货物保价费率表的规定计算。乙方申报保价申明价值并支付保价费,即表示乙方该对该票货物已选择保价服务。
2、乙方应出示或提供托运货物所必须的相关证;对于国家规定限制运输的物品,乙方应在交货前完成或者委托甲方完成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手续,并附有效证件。 八、拒收条款
对已经接受委托,甲方后来发现不能安全、合法运送的物品,甲方有拒绝运输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之权利。 九、事项变更
在货物到达收货人之前,乙方有权随时要求中止运输、改变货物到达地点和收货人、返还货物等,但应支付因此所增加的运费及其他费用。 十、乙方知情权
1、乙方发运大宗货物或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在货物启运后,甲方应及时将发运情况通知乙方。
2、甲方应对乙方发出货物的运行状况进行全程跟踪,乙方有权获知货物在途情况和预计到达时间。
3、若因非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非甲方责任的运输工具问题、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等社会异常事件)造成公路运输等无法正常进行,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十一、通知提货、送货与返货
1、货物到达指定目的地后甲方应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超过两日未提货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保管费。
2、乙方或收货人要求送货上门的,甲方应以适当方式及时、安全的将货物送达到收货人处,由此所增加费用由乙方或收货人承担。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应以合理的努力将货物退还发货人,因此额外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收件人拒绝收货或支付运费;该货物被认为是不可接受;无法合理确定或找到收货人。如不能退还,三个月后甲方可以对货物进行放弃、处置或变卖,且不就上述行为向乙方及其他人承担任何责任。所得收入在扣除相关费用及处理费用返还乙方。 十二、结算与付款
1、甲方按以下方式与乙方结算运输费用(必选其一):
A、周期与限额结算,结算周期为30天,当月发生的运费于下月 10 日对账,对账当月 25 日前乙方必须支付所有款项。 注释:
乙方月结费用连续两月低于 10万 元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月结权利,乙方应以现金方式结算。
在结算期届满时或乙方运输费用达到结算限额时,甲方应将结算清单电传乙方,乙方须在 5 天内确认(节假日顺延),甲方电传结算清单后的第 10 天前乙方应将运费结付给甲方;乙方过期未确认的,视为默认。
因甲方开单失误需更改运费金额,经双方协商同意,在对账清单上直接更改,并注明实结金额,并签字及加盖公章。甲方员工收款时,须凭财务出具的委托书和甲乙双方已确认的结算清单,收款凭证不全,乙方可不予支付,凡因收款凭证不全乙方付款而造成甲方之损失由乙方负责。 B、现金即时结算。 C、甲方返单后乙方付款。
D、货到付款、由收货人收货时付款。 2、付款方式可采用现金、支票和汇款三种。
3、乙方或收货人应按时足额对甲方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或收货人无故不支付费用的,甲方对承运货物可以行使处置权、留置权以及其他救济性权利;有付款义务的收货人拒付费用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乙方与收货人付连带责任。 十三、相关责任与赔偿
1、甲方从货物收运时起到交付时止承担安全、及时的运输责任
2、保价与赔偿。甲方为乙方承运的货物提供保价服务,由乙方自主选择。双方明确知晓,保价服务选择与否对于货物毁损、灭失之后的赔付标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特约定赔偿标准如下:
A、乙方未办理货物保价服务而发生货物丢损的,甲方根据丢损货物对应运费三倍以内予以赔偿,依照此方式计算得出的赔偿额超过货物实际价值的部分无效。
B、乙方办理货物保价服务的,发生货物丢损,甲方按如下规则赔偿:货物全部灭失,按货物保价声明价值赔偿,货物部分损毁或灭失,按声明价值和损失比例赔偿;声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的,按实际价值赔偿。
3、甲方到货时间一般以公布时效,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算在内,时效误差依据甲方承诺减免运费。运费减免不影响其他款项结算,也不排除甲方的不可抗力免责权。
4、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按约定期限支付运费和其他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额的0.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5、因乙方在托运货物中夹带国家禁止运输、缺少相关手续的限制运输物品或危险品,或者导致甲方遭受第三人索赔的,乙方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甲方受到牵连,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须双倍赔偿。 十四、责任排除
甲方对下列事项不承担责任:
A、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的社会异常事件)带来的相关损失。
B、货物的自然性质、质量缺陷以及货物的合理损耗。 C、乙方自行包装,因包装或容器不良、从外部无法发现而造成的损失
D、乙方自行包装,到达时外包装完好而内件短少或损坏。 E、乙方在托运货物中夹带国家禁止运输、缺少相关手续的限制运输物品或危险品而造成的损失。
F、甲方包装的非新品运输,外包装完好而内件短少或损坏。 G、因乙方托运承办人或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 H、承运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所托运货物的利益、利润、实际用途、特殊商业价值) 十五、索赔条款
1、乙方索赔权限,货物到达签收后的三十日内书面提出。提交索赔资料,出具破损证明,由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超过期限乙方未提出索赔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利 2、甲方接到有效索赔后六十日内作出答复。 十六、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本合同到期,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则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一个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务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培训服务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
服务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甲方为乙方提供logo设计,服务内容如下:
注:企业商标logo设计,可为文字、英文或图形设计 (文字和英文名称须由甲方提供),
以上价格仅为满足其中一种设计要求的约定金额。 为了使甲方为乙方提供更优质的在线设计服务,请细心阅读以下条款,这些条款规定了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一、 关于知识产权约定
甲方对版权的理解和定义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为依据。
1、甲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乙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可将作品著作权转让给乙方(需另行签订转让合同)。但甲方享有署名权并保留用于参展,评选,展
示的权利。乙方付清所有设计费后,甲方不得把此设计方案交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2、乙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甲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甲方,乙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3、乙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甲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甲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结款后最终设计稿的一切版权(包括图案与名称)归乙方所有,甲方的设计师在为乙方设计过程中所设计的非最终设计稿(例如初稿)的稿件及其设计理念的版权,归甲方所有。 二、关于初稿提供
1 、所有的初稿都是通过且只通过互联提供。在甲方与乙方达成设计协议后,并在收到乙方的总金额的50%(即 500 元,大写 伍佰元 整)时,甲方就会开始为乙方设计。在整个过程中,乙方均可以通过络形式观看到初稿及修改稿,特殊情况下,如果乙方要求,源文件甲方也可以刻盘以邮寄方式送达但是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此外,甲方不提供其它形式制作的稿件(包括纸质或其它材料做成的稿件)。
2 、在收到乙方的预付款后,甲方将会在设计套餐相应的工作日内完成初稿供与选择,如果甲方不能及时提供,甲方将无条件地将乙方的预付款全额退回。
3 、根据乙方选择的设计套餐,将由甲方分配若干相应专业设计师专职完成你的设计任务,设计师分配的权利归甲方所有。 4 、在收到初稿后的 10 日内(含第 10 日),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修订请求。否则,甲方视乙方默认甲方所提供的初稿已经无需进行修改,并且认为该设计项目已经完成。这时,乙方必须将余下的款项付清。 三、关于稿件的修订
1 、所有修改稿件都是通过且只通过互联提供。甲方会提供1—3 个修改版本供乙方选择。双方同意,修改的目的是在初稿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完善。如果要作重大改变涉及到重新设计初稿(如由于乙方自己的原因,需要更改名称和其它重大修改),甲方保留每个加修 1000 元的权利。
2、 当客户选定初稿后,又做重大改变(如由于乙方自己的原因,又想选择别的设计初稿进一步修改),甲方保留每返工一次加收 500 元的权利。
3 、如果乙方在确认设计稿件最终完成后,没有在接下来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日)将余款结清,甲方保留通过法律程序向乙方索回余下款项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的权利。 4 、如果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提供的不同稿件中的两个稿件时,第二个设计图须另加收设计费全款50%。
服务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联络电话:___________ 联络电话: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营业登记字号:_______ 兹为下列婚纱摄影(礼服租售及拍照)事宜,订定本合同,载明双方之权利义务关系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与乙方应就本合同所附表格的约定事项详细记载;该表格所载双方约定事项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第二条 乙方依据本合同完成的相关工作,应使其具备约定的品质及品质无瑕疵。
第三条 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不能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事项的,乙方免除给付义务,甲方亦免给付价金,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或非全部不能履行,而其履行对甲方无利益时,甲方可解除合同。但乙方提出的替代方案经甲方同意的,合同以重新协议的内容继续。
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迟延给付的,乙方不负迟延责任。
第四条 因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摄影等工作有瑕疵的,甲方除可定7日以上的期限请求乙方重新制作或修补外,并可请求赔偿其损害。
乙方不于前款所定期限内重新制作、修补,或其瑕疵不能修补或修补显无意义的,甲方除可径行解除合同或请求减少报酬外,并可请求赔偿其损害。
第五条 因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给付迟延的,甲方可径行解除合同,并可请求损害赔偿。
第六条 甲方于约定的化妆、试穿、摄影等期日内,应配合乙方为必要的协助行为。
甲方不于上述期日内,为必要协助行为的,乙方应以书面定七日以上的期限,催告甲方为必要的协助行为。
甲方不于上述期限内,为必要协助行为的,乙方可解除合同,并可请求损害赔偿。
第七条 甲方应于约定的选片日期到乙方的营业所选择毛片,于约定的取片日期到乙方的营业所取回相片。甲方不于约定的期日选择毛片或取回照片的,乙方应订七日以上的期限,催告甲方选择毛片或取回照片。
甲方不于上述期限内,选择毛片或取回照片的,乙方自该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仅就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负其责任。 双方同意甲方不于第一项期限内选择毛片或取回照片的,乙方经保管六个月后可请求收取报酬及保管费,并销毁毛片或照片,终止本合同。
第八条 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但因合同终止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
第九条 经甲方选定部分的底片、毛片,其著作权归属甲方,乙方应连同照片同时交付予甲方;未经甲方选定部分的底片、毛片,乙方应予以销毁。
第十条 非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就依本合同完成的摄影作品及其他著作物,为其他使用或利用。
乙方违反前款规定,致对甲方造成损害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应确保其为履行合同所提供的衣物、工具或场所等,无安全或卫生上的危险。
第十二条 乙方可收受定金,其金额于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20%范围内,由双方约定于附表中。
第十三条 租借的礼服无灭失、毁损情形时,乙方应无息返还收受的押金。
第十四条 本合同共计一式两份,由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收回合同。
第十五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依民法通则、消费者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服务合同 篇6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迁坟服务项目签订本合同:
一、迁坟服务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对 地区坟墓内搬迁的遗骨进行焚化处理,乙方向甲方提供遗骨焚化处理服务。每具200元(含税),大约 具,预计人民币 元,甲方向乙方采购木质骨灰盒约 个,每个 200 元(含税),预计人民币 元,项目总预计人民币 元。
二、付款方式:乙方对甲方服务项目完工后,甲方在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
三、乙方工作人员的一切费用及安全甲方概不负责。 四、甲方必须提供乙方住宿的场地,供应水电,和当地风俗习惯的资料(书面或口头说明)。 五、预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期限内支付乙方迁坟服务费,逾期每日按支付经费总金额的百分之三作为违约金。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灾害、战争等)造成合同的部份不能履行,则合同双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六、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可采取仲裁按司法程序解决。 七、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到期并价款结清后自动失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4、报价单作为合同副本,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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