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县教育信息网络应用与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徽县教育信息网络应用与管理,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发挥教育信息网络在教育管理、教育宣传、服务教学、服务社会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徽县教育信息网络主要包括徽县教育网、数字校园信息化平台(含教育系统电子政务平台)、教育类数字资源和必要的软、硬件系统。
第三条 徽县教育网是徽县教育门户网站,是发布教育信息,开展网上交流,服务教育教学,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窗口。包括“教育概况”、“党的建设”、“政务视野”、“招生考试”、“新闻在线”、“学海泛舟”、“教学研究”、“教学管理”、“督导评估”、“电化教育”、“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人事管理”、“计划财务”等十四个主要栏目。
第四条 数字校园电子信息化平台是全市教育系统自动化办公和管理系统,包括协同办公、人事管理、学生管理、教务管理、资产管理、计划财务、资源管理、招生会考、学校管理等九个模块。
第五条 教育类数字资源是中小学教育教学信息资源系统,包括K12课程同步教育资源、省级教育共享资源、学生作品、教师论文、课件、教学设计等。
第六条 教育信息网络软、硬件系统主要包括县教育局局域网
络、服务器、网站等三个部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徽县教育信息网络应用与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徽县教育信息网络应用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 剑
副组长:革文胜 郭永强 张 国
成 员:张大明 王克选 陈润身 陈志渊 魏 军
牛武军 雷成生 何惠玲 徐彦仓 石 磊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文案编辑组和技术保障组,办公室设在县电教馆。魏军同志兼办公室主任,陈志渊同志兼文案编辑组组长,石磊同志兼技术保障组组长。
第八条 各学区(校)、股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学区(校)、股室信息上报和文件传送,及时更新属于本学校、股室的相关栏目内容。
第三章 工作分工
第九条 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教育信息网中“教育概况”、“党的建设”、“政务视野”、“新闻在线”栏目中的所有子栏目内容的更新与审核;招生办具体负责“招生考试”栏目的更新与审核;教研室负责“学海泛舟”、“教学研究”、“教学管理”栏目的更新与审核;督导室具体负责“督导评估”栏目的更新与审核;电教
馆具体负责网站技术维护、更新K12课程同步教育资源、上传“甘肃教育卫星资源网”和“中央电教馆远程教育”资源、以及管理“电化教育”栏目的更新与审核;基础教育股具体负责“基础教育”栏目的更新与审核;职业与成人教育股具体负责“职业与成人教育”栏目的更新与审核;人事股具体负责“人事管理”栏目的更新与审核;项目办、财务股具体负责“计划财务”栏目的更新与审核。局属各事业单位、学校更新与维护各自对应的栏目。
第十条 徽县教育信息网络应用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教育网络的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组织和督促各科室(单位)整理各自资源,按照公开属性及时在网上发布;组织和督促各科室(单位)利用OA系统传送有关文件、通知、工作安排、工作总结、工作汇报等。组织和督促各学区(校)利用网上资源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一条 徽县教育信息文案编辑组负责图片和文字信息的发布审核;教育信息技术保障组负责监测数字校园电子信息化平台用户登陆、使用,指导学校对下载教育资源、使用及上传本地资源情况等,按月统计和通报各科室(单位)信息发布情况。
第十二条 各股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教育信息网络的应用、管理和本股室(单位)工作信息上报,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和报送制度,确定教育信息网络应用与管理工作责任人和联系人,专人负责本股室(单位)教育信息的采集、整理、上报和数字校园管理平台的登陆等工作。每天要及时登入数字校园电子信息化平台,随时接收系统内传送的信息,按时办理有关文件、通知。学校要
组织学生、教师利用网络资源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四章 工作考核
第十三条 徽县教育信息网络应用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考核分阶段性考核和年终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以及各科室(单位)教育新闻在网站上的登出量、所属网站栏目更新速度、数字校园电子平台用户登陆次数、教育资源的使用情况等几个方面。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重视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进行通报批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规定或涉及的内容,由徽县教育信息网络应用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徽县教育信息网络应用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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