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4)《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7)《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2006)8号)
8)《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风力发电部分,2009版)
9)《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000.8.25)
10)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工作的通知(建标(2002)248号)
1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发电厂变电所电气部分)
12)《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2006年版)
13) 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
14)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5)建设部81号令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版
17)《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9)642号
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
5.1 总则
制定执行《强制性条文》组织机构、培训、执行计划、资金支撑计划和组织监督检查。制定本单位制定执行《强制性条文》组织机构、培训、执行计划、资金支撑计划和组织监督检查形成记录并定期审阅签字。加强制性条文培训,负责制定本专业执行《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监督检查形成记录并定期交本单位组长审阅签字。
5.1.1 GB50233-2005规范中第1.0.3条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经有关方面的设计施工图施工。当需要变更设计时,应经设计单位同意。
5.1.2 GB50233-2005规范中第1.0.5条架空送电线路工程测量及检查用的仪器.仪表.量具等,必须经过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5.2 原材料及器材检验
5.2.1 GB 50233-2005规范中第2.0.1条,〔1〕有该批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3)对砂石等无质量检验资料的原材料,应抽样并应经有检验资格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采用。
这一条的关键是所采用的原材料和器材都必须是合格产品。把好质量
检验这一关,将问题消灭于安装之前。上述中的“有检验资格的单位”是指为产品质量检验的单位必须经过部、省级主管部门认可的单位,一般是指“检验、检测中心”。
5.3 基础工程
5.3.1 GB 50233-2005规范中5.1.2条(1)基础混凝土中严禁掺入氯盐。
5.3.2 GB 50233-2005规范中第5.2.9条 试块应在现场从浇筑中的混凝土取样制作,其养护条件应与基础基本相同。
5.3.3 GB 50233---2005规范中第5.2.10条 试块制作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转角、耐张、终端、换位塔及转角塔基础每基应取一组;
(2)一般直线塔基础,同一施工队每5基或不满5基应取一组,单基或连续浇注混凝土量超过100m3时亦应取一组:
(3)按大跨越设计的直线塔基础及拉线基础,每腿应取一组,但当基础混凝土量不超
过同工程中大转角或终端基础时,则应每基取一组:
(4)当原材料变化配合比变更时应另外制作。
5.4 GB50202-2002规范中灌注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要求,应按本章的个节要求执行。每浇注50m3必须有一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5.5 GB50204-2002规范中4模板分项工程
5.5.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的承受浇注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5.5.2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5.6 GB50204-2002规范中5钢筋分项工程
5.6.1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在施工过程中,当施工单位缺乏设计所要求的钢筋品种、级别或规格时,可进行钢筋代换。为了保证对设计意图的理解不产生偏差,规定当需要做钢筋代换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以确保满足原结构设计的要求,并明确钢筋代换由设计单位负责。
5.6.2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扎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钢筋对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至关重要,对其质量应从严要求。普通钢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扎带肋钢筋》GB1499《钢筋混凝土用热扎光圆钢筋》GB13013和《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的要求。钢筋进场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并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5.6.3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
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受力钢筋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有重要影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7 在JGJ 18-2003规范中:
5.7.1 第1.0.3条 ,从事钢筋焊接施工的焊工必须持有焊工考试合格证,才能上岗操作。
5.7.2 凡施焊的各种钢筋、钢板均应有质量证明书,焊条、焊剂应有产品合格证。
5.7.3在工程开工正式焊接之前,参与该项目施焊的焊工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试验结果应符合质量检验与验收时的要求。
5.8 GB50204-2002规范中7混凝土分项工程
5.8.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全性及其它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检,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盐酸水泥、普通硅盐酸水泥》GB175等的规定。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有氯化物的水泥。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水泥进场时,应根据产品的合格证检查其品种、级别等,并有序存放,以免造成混料错批。强度、安定性等是水泥的重要指标,进场时应作复验,其质量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盐酸水泥、普通硅盐酸水泥》GB175、《矿渣硅盐酸水泥、火山灰硅盐酸水泥及粉煤灰硅盐酸水泥》GB1344、《复合硅盐酸水泥》GB12985等的要求。水泥是混凝土的重要组成部分,若其中含有氯化物,可能引起混凝土结构中钢筋的锈蚀,故应严格控制。
5.8.2条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有氯化物的外加剂。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
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5.10.6 GB 50233-2005规范中第7.4.5条,(1)切割导线铝股时严禁伤及钢芯。
5.10.7 GB 50233-2005规范中第7.4.8条,(5)校直后的连接管如有裂纹,应割断重接。
5.10.8GB 50233-2005规范中第7.7.3条,(1)光缆架线施工必须采用张力放线方法。
5.10.9在一个档距内每根导线或架空地线上只允许有一个接续管和三个补修管,当张力放线时不应超过两个补修管,并应满足下列规定:
各类管与耐张线夹出口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接续管或补修管与悬垂线夹中心的距离不应小于5m;
5.11隐蔽工程的验收检查应在隐蔽前进行。隐蔽工程的内容包括:
5.11.1基础坑深及地基处理情况。
5.11.2现浇基础的钢筋和预埋件的规格、尺寸、数量、位置、底座断面尺寸、混凝土
的保护层厚度及浇筑质量。
5.11.3预制基础中钢筋和预埋件的规格、数量、安装位置,立柱的组装质量。
5.11.4液压连接接续管、耐张线夹、引流管等的检查
(1)连接前的内、外径,长度;
(2)管及线的清洗情况;
(3)钢管在铝管中的位置;
(4)钢芯与铝线端头在连接管中的位置。
5.11.5
5.12 工程验收与移交
5.12.1 GB 50233-2005规范中第9.2.2条,线路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及试验判定合格,不得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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