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分为普通和专用。区别如下:
1、应用范围不同。专用只能用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经营活动;而普通可以用于所有纳税人的所有经营活动。
2、票面记载内容不同。普通可以只登记对方名称和税号;专用不但要包括普通所记载的内容,而且还要记录购销双方的税务登记号、地址、电话、银行账户和税额等。
3、作用不同。普通只是一种商事凭证,除农产品、运输、购买税外,购货方都不能进行抵扣税额;专用不仅是一种商事凭证,还可以用进项税抵扣销税项额。
4、联次不同。专用不仅要有普通的联次,而且还要有扣税联。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专用的购买方开具专用,并在专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专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