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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不接受债务人还款并拒还质押物怎么办

来源:东饰资讯网

债权人不接受还款并拒还质押物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拒绝提前履行对债权人是一项权利,债权人可以先行使,也可以放弃。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所以,在没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债权人不接受还款并拒还质押物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有哪些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务难以履行的,债务人可以提取标的物: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的;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合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价款。

二、存款指的是什么

存款指的是债务人因债权人原因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将标的物交给存款机关,消除债务的制度。债务人已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应当具有消除债务的法律效力,但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不能接受,债务不能消除。让债务人无限期等待履行,承担债权人不接受的后果,显然是不公平的。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提存是债务消灭的原因。

三、质押物到期可以直接处置吗

质押物到期质权人不能直接处置,只能通过判决后走司法拍卖的程序。但是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处分质押物。债权人可以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质押物属于质押贷款的范畴,质押贷款是指债权人占有担保物的一种担保贷款,质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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