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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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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计算,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收房屋的补偿金包括哪些?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四)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征收房屋的流程有哪些?

1、发布征收公告。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告知被征收人被征收的范围,对征收公告有异议的被征收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

2、登记调查。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进行公布。

3、制作房屋征收决定。

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要进行社会风险性评估,征收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但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4、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进行审批,市、县级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5、签订补偿协议。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签订补偿协议。

6、落实补偿后交付土地。

以货币进行补偿的,机关应当在落实被征收人的补偿后,才能要求被征收人按期交付被征收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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