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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部门是干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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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根据级别管辖,执行本院一审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

执行部门的工作职能如下:

1、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2、执行法律规定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其他法律文书;

3、对执行异议、被执行主体的变更、追加进行审查;

4、依照法律规定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等措施,对妨害执行行为人实施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5、协助办理其他委托的执行工作。

执行庭是内设立的专门负责对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的组织机构。具体如下:

1、人民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设执行员,办理民事案件判决、裁定以及刑事案件判决、裁定中财产部份的执行事项;大大派乎多数基层人民设有执行庭,由庭长一人,副庭长和执行员若干人组成,并配有员和司法;

2、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综上所述,各级按照规定设立有相应的执行局,如高级人民执行局、中级人民执行局、基层人民执行局,属于人民的内设机构,然后根据的自身情况,可以在执行局下设立执行庭,如执行一庭、二庭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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