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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侦查终结有何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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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侦查终结有何具体规定

根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七十四条 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案件事实清楚;(二)证据确实、充分;(三)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四)法律手续完备;(五)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另外,侦查终结的案件必须是:(1)犯罪事实、 情节清楚。(2)证明案情的各种证据充分确实。(3)法律手续完备。侦查终结的案件,负责侦查的人员应写出侦查终结报告。机关侦查的案件,在侦查终结后,对于依法需要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应写出“起诉意见书”。对于依法可以免除刑罚的被告人,应写出“免予起诉意见书”;对于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撤销案件,如果被告人在羁押中,应立即予以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由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的案件,在侦查终结时,亦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分别作出提起公诉、免诉或撤销案件的决定。以上就是对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侦查终结有何具体规定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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